我该被单位解聘吗

时间:2019-07-03 01:13: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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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被单位解聘吗

  51岁的刘复生手里拿着胜诉判决,却一脸愁容地对记者说:“当初嫌我岁数大,不让我上班;现在我病得不能开车了,却偏要我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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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打了两年的官司,法援中心向刘复生提供了7次援助,每一次都得到了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可直到现在刘复生还是不能上班。下周刘复生又要出庭了,旷日持久的官司让他感到自己再也耗不起了。

  公司改制老工人下岗

  地处国子监的一间简易房就是老刘的家,屋子里没有什么像样的陈设,却占据了大半的空间。刘复生的老母亲躺在床上显得很虚弱。刘复生站在屋内仅有的一块空地上,手拿着一份份判决书无奈地说:“我15岁就插队到农村种地,后来返城当上了运输司机,1992年调到市政局沥青厂汽车队。那时候年轻力壮,没白天没黑夜地干活儿也不觉得累。看着北京一条条新修的大马路,别提我心里有多高兴了。”

  1999年沥青厂更名改制,刘复生所在的汽车队先成了运输分公司,后又注册为新路运输公司。2001年底新路公司与刘复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和他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但刘复生仍然留在公司开车,可他的心里总觉得有些不安。

  刘复生叹口气说:“2002年3月8日,那一天正赶上三八妇女节,车队队长在车间更衣室找到我,跟我说我岁数大了,打算让我回家去,公司每月给我190元生活费。当时我都听傻了,工作了30多年,公司说不要我就不要我了?况且我离婚10年,孩子正在读大学,家里的老母亲身体也不好,每月190元叫我怎么生活呀,我说什么也没答应。”

  刘复生找到公司的上级单位———市政局反映问题,回来后公司认为他未经领导同意,在工作时间私自开车到市政局上访,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并且没有完成公司要求的考核指标,不能胜任岗位,不再与刘复生续约。

  法援中心援助老工人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复生走进法援中心,并从此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艰难诉讼。

  2002年6月21日,老刘到朝阳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新路公司应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与刘复生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新路公司不服裁决诉讼到法院,官司一直打到二中院,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新路公司与刘复生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3年,在法院执行庭的主持下,新路公司与刘复生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合同约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刘复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可这时一直在重压下的老刘却支撑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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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离国庆节前两天,我正在家里给老母亲做饭,突然就觉得头晕目眩,两眼模糊。我没敢告诉家里人,自己跌跌撞撞地走到医院,医生说我是颈椎病导致双手阵发性颤抖,需要手术治疗。但我那时已经16个月没有工资收入了,根本没钱治病。我只好要求公司补发我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期间的应得工资,可公司拒绝了。”

  在得知了刘复生的病情后,公司一再要求刘复生立即上班,继续开车运货。可此时的刘复生又被查出还患有眼底动脉硬化等病症,两眼视力仅为0.5和0.6。“我就和公司协商,说能不能先别让我开车了,公司也不同意。”因为急需看病的钱,10月15日刘复生再次来到劳动仲裁委,提出索要公司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申诉请求。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12月8日刘复生领到了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7000多元。

  赢了官司丢了工作

  在这两个月中,刘复生因病在家休假,又拖着病体到有关部门协商、反映问题,造成29天没有工作。新路公司以旷工为由再次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刘复生第三次提起仲裁。今年4月7日,仲裁委裁决刘复生所患疾病经诊断对工作安全可能有危及,新路公司未重新安排他工作,造成他一直处于无工作状态;且新路公司一年多未支付刘复生工资、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造成刘一直向各部门进行申诉,因此新路公司认定刘复生旷工的做法不妥,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老刘又赢了。但新路公司却不服裁决,近日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新路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履行了二中院的判决,这一次是因刘复生旷工才与他解除合同,属于企业行使自己的管理权,一切是非都要等法院判决。专家点评单位涉嫌滥用诉权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教授表示,类似刘复生这样的事并不少见。法院已经判决了刘复生胜诉,单位也为自

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比如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等。但是败诉者仍然有上诉的权利,况且处理员工是用人单位的权力,如果职工不服也只能再仲裁、再打官司,没有彻底的根治方法。法律不是万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单位败诉,但是无法阻止单位处理员工。

  黎教授说,新路公司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滥用管理权、滥用诉权,以消耗劳动者的财力、精力。在国外,滥用诉权败诉要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方的律师费等直接及间接的损失。但我国的司法体系还不完善,在诉讼法上还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所以劳动者维护权益是非常难的。这就需要社会舆论包括媒体进行呼吁,争取能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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