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如何征集?
1.根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整理、掌握各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帐户名称、联系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并与之建立业务联系。
2.依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数据,开具委托收款及其他结算凭证,通过银行或直接征集基本养老保险费;必要时,可直接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征集。
3.采用支票或现金结算方式征集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在收妥款项的同时必须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款收据",并妥善保存收妥的款项、结算凭证及"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收据"存根,按要求办理款项和收据的交接手续。
4.及时了解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落实情况,对因单位名称、帐号变更或帐户存款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基本养老保险欠收,及时填发《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督促其尽快缴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征集手续。
5.对于符合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缓缴手续,并要求缓缴单位制定出补缴计划。在缓缴期内,随时了解该单位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缓缴期满,及时办理欠缴费用的补缴手续。
6.通知费用记录处理环节,对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及其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在其缓缴或欠缴期内暂停民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不计算职工缴费
年限,待其补齐缴费本金和利息后,及时通知下一环节补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7.向本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情况,提出加强征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养老保险中企业缴费数额怎么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20%=6058.6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目前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