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x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xxx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董事任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三十四条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xxx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公司资产及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按中国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经xxx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条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xxx外汇管理条列》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条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职工
第四十五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
公司招聘职工,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三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xxx有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五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六条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二篇
第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投资的流动资金(股金)租用的房屋,购买的设备,经营取得的收益,企业品牌形象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处理和分割;否则视作严重违规违约。
第十条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人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及董事会一致同意。
第十一条 合伙人有权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及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增补合伙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企业新的合伙人,依照增补后的合伙协议享有股东的全部权利并承担责任。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三篇
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___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___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xxx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xxx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xxx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_______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五篇
第三十条 本企业利润分配的总体原则是:以占有股份的多少作为利润分配基础。即将税后利润的85一90%用于全体股东的股额分配;10%——20%用于企业发展基金,10%用于奖励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突出或重大贡献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获得董事会设立的奖励基金;
(1)因合伙人自身的决策,策划协调等行为对合伙企业有重大帮助,贡献突出者;
(2)在企业运行的艰难时期融资贡献突出者;
(3)肩负重大责任,成绩突出者。
第三十二条 本企业的利润分配采取年度结算方式进行,即以当年的经营状况进行结算,在税后利润中确定留存发展资金和分配数额。
第三十三条 在实际股份额的原则下,本企业在法定的合伙期内出现的债权、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股份份额拥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的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行该合伙人在本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六篇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备案,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并对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合伙期内,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4)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可以退伙;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被人民法院强行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1)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人企业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
(3)以权谋私、营私舞弊、侵吞合伙人集体钱财等腐败行为;
(4)拉帮结伙,造谣滋事,无所事事者。
被除名的原合伙人,如不服决议,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复议;如复议失效,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理。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继承人有能力可以继续合伙经营的,全体合伙人确认后可以继续合伙。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七篇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董事会为本企业事务执行的最高权利机构,代表并公正体现全体合伙人的良好切身利益;企业存续期内的人事、财务、工资、经营销售等重大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个人行为均属无效行为,由个人分别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董事会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为:赞成或反对,取缔弃权。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由【】 担任合伙企业董事长, 负责全面工作,进行总协调和召集合伙人进行决策等;
由【】担任执行董事,主管企业日常事务,组织经营服务等;
由【】 担任非执行董事,适时参与董事会和企业的决策,并按董事会和执事人分工完成好合伙企业的事务。
第十六条 合伙执事人每个月底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通报执行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经营、服务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 全体合伙人有权监督和检查合伙执事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方面的情况,有权查阅财务帐簿。
第十八条 全体合伙人有权对合伙执事人所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届时应暂停该项目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执,须经全体合伙人合议表决。
第十九条 执事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所产生的收益,全体合伙人共同拥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被委托的合伙执事人如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意见以及章程中的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通过相应的程序撤消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理、分割合伙企业产生的利润;
(2)处理、分割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吸收新的合伙人及吸收条件;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合伙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本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给生产销售等经营事务造成重大影响,给企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董事会有权追究其全部责任,重罚乃至除名。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八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xxx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公司章程免费范文 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x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
第二条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____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____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股东大会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董事会主席、副主席;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主席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