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工程简介范文 第一篇
同仁县民政局:
我是 村的村民,名字叫年龄 性别女,现如今家中有十口人,包括父母亲二老,哥哥嫂子及他们的女儿(侄女),弟弟弟媳,我的妻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我们同聚在一栋房子里,本来全家上下老老少少共聚一堂享受着天伦之乐,可是这美好景象的.背后正在被一种无形的东西所注视着,威胁这种共聚一堂的局面,我们疲惫不堪的身躯依旧坚持着,而坚持这种局面的唯一力量就是那七亩地,哥哥和嫂子也曾努力积极的四处寻找过工作,但是由于年龄偏大,因此也被宛然拒绝,遭很多打击后,他们还是回来帮助这个家种那七亩地,为我们这样艰苦的生活而出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
我年老的父母亲操碎了心,只能默默流泪,心有余力而不足,每当看到父母亲微笑后面的悲伤,让我对改善这样的生活而心急如焚,却始终无能为力,丝毫没有改变,现在各种物品的价格飞速上涨,再加上妹妹上大学,她的生活费及学费,整个家的开销也有增无减,真是雪上加霜,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也已消耗殆尽,原本想买一间房屋,现在这个希望也已经被现实所破灭,哥哥嫂子和弟弟弟媳也需要一个自己的一间房屋,毕竟哥哥和我及弟弟因为空间不够,而在地上铺毯子睡,我们没有奢望过要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在村里也一直没有申请,只是不想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维持到至今,现在已经筋疲力尽,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申请人:
年月 日
保障性住房工程简介范文 第二篇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xx年7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xxx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xxx《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xxx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xxx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xxx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xxx《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xxx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三)加强规划,完善机制,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1.加强住房保障调查,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为落实xxx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广州、惠州等市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编制了住房保障建设规划(xx-xx年)。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xx-2020年)》,并于6月份征求了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最近,根据住房城乡xxx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在加紧组织编制xx-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2.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xx年开始,我省层层建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xx〕24号),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使考核工作进一步具体化。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考核小组,对全省各市完成xx年度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xx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开展多次督查,要求进度慢的城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力促进了各地重视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xx年上半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对各市每季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并报省政府。通过公布各地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和鞭策落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xx年11月26日,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住房保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3.着力落实“三项政策”,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近年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每年单独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总体上落实比较好。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xx〕7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腾出的地块优先纳入政府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全省落实廉租住房用地 111 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20%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02%。xx年以来全省累计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518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求75万平方米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49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湛江、茂名、中山、江门等多数城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问题,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中心区,既方便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近年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xx年为1亿元,从xx年起至xx年,每年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xx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实建设资金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大大地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xx至xx年,我省住房保障仅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从xx年起,我省开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过去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相结合”逐步改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相结合”。目前,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按60%来实行。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对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万户;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万套,已出售万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19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责任任务的 %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新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万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03% ;新增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12629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
(五)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在注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能力。一是创新多种模式筹集房源。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肇庆等市对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建设模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积极采取政府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政府回收改造、市场化商业运作、企业自建、bt建设等多种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模式。近两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建、购买、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为“夹心层”人群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今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等地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在总结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目前,深圳市已经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贷款购房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办事程序,促进职工积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同时,积极推进珠三角地区8个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购房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六)重视制度建设,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较强的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布和保障对象的核定办法,及时调整和确定保障对象标准;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社区居委、街道、职能部门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分配(出售)、退出等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如广州市不断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重视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最近出台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住房保障资源更加规范、透明、公正实施,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深圳市在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还出台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于xx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
二、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还不大,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目前我省住房保障主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有的县(市)保障对象主要以低保家庭为主,还没有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更没有覆盖到大量的中等偏下“夹心层”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总体上看覆盖面还很小。一些市、县的住房保障标准低于省规定的标准,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
二是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稳步有序推进。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我省也尚未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我省虽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还未全面建立。
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个别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落实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大城市如广州、深圳等市,城市中心区土地比较紧张,征地拆迁周期长,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问题压力比较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如按国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但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通常是“吃饭”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较少,其他渠道也很有限。
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发展观念不够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和个别领导未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不够全面,缺乏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理论的深入学习,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解放思想的力度不够。二是制度创新力度不够大。近年来,我省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制度。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制度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还缺乏系统完善和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三是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和研究力量薄弱。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少。目前,还有不少市、县没有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多数为身兼数职人员,如既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又负责房地产开发、产权产藉、物业管理等工作,导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大。同时,普遍缺少专业的住房保障咨询和研究机构,致使住房保障研究工作不深入,影响了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住房保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我省将全面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xxx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xx〕10号)和xxx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xx〕4号)以及xxx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xx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通报,力争今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新突破。按照《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城市进行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认真落实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部分城市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慢以及资金、土地和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季度有公布、次年有考核”的要求,坚持做好住房保障季度完成情况的公布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查和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政府重视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xx年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总结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并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多种方式新建或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的租金,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夹心层”群体租住,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问题。
(四)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监督管理,促进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xxx《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59号)和《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62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立法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切实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好,努力实现我省“住有所居”的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保障性住房工程简介范文 第三篇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一)廉租房建设使用
情况(二)公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3.教师公寓房,共修建、改建公租房60套,总投资15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目前已安排15户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教师入住。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情况
(三)依法管理,操作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一是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我县合理规划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用于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在老城区殷家沟、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城新区均建有公租房、廉租房小区,切实解决了老城区居民、工业企业务工人员、县城低收入者、新就业大学生中住房困难者的安居问题。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监管,落实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公开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在落实制度的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现场监督体系,有效杜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了巡查制度,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委派工地全权代表组织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全面检查。
截至目前,尚未发生一例安全死亡事故,一处质量缺陷投诉,确保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二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我县制定出台了《县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申请对象条件,审批程序、管理与处罚等。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严格审核程序、严把政策标准,做到了阳光审核、规范管理。严格对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落实三审两公示坚持每年定期年审,对保障房入住对象进行经济收入、就业、经商等调查核实,严格准入退出机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级审计、财务部门审计、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工作进展。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
严格落实法定建设流程,履行设计变更审批、项目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程序,确保项目程序合法、结果合法、质量达标。严格执行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财经纪律,做到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专账户管理、分账户核算、专款专用,住保工作人员做到了廉洁自律,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行为。严把安全关,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强化一线工人岗前十分钟制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保障性住房工程简介范文 第四篇
(篇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93号)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将在11月底对我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面完成分配入住任务。
2、**年以来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原廉租住房),**年以来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严查开工、竣工、分配入住等环节的虚报行为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情况。
二、进展情况
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年,省、市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公共租赁住房87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558套,工矿棚户区改造484套。
公租房方面,共872套,全部为政府公租房。分布在17个乡镇(按**镇区划调整后计算),该项目于**年9月正式动工建设,**年12月底完工,现均已投入使用。
棚户区改造方面,3个项目,4042套,开工3642套,开工率90%。
①龙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91套(实物安置43套,货币安置48套),实物安置已开工,预计11月底可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货币安置已签订完协议。
保障性住房工程简介范文 第五篇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xxx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xxx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___、xxx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xx年,xxx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xx年12月,xxx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年第4季度,xxx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3月,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在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xxx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山西省确定了“xxx”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甘肃省提出,xx年至xx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有些地方还探索对廉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廉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注重民生,讲求实效。河北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能维修的不要迁建,必须拆建的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从xx年至xx年,完成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总投资亿元,每户需改造资金2万元左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棚户区改造采取先建后拆的办法,有效地维护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今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廉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五)狠抓落实,初见成效。据住房和城乡xxx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去年4季度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57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下达548亿元。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26万套,完成投资400亿元,全国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54万户;煤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已开工万户,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开工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开工万户。其中,山西省的廉租住房、城市、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投资195亿元;黑龙江省“四棚一草一租”工程,已完成投资428亿元;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2亿元;河北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亿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规划不够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有的城市向上级申报的廉租房建设规划,大大超过了应保障对象的户数;有的县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就达10亿多元。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二)摊子铺得过大。有的城市提出xx—xx年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今年新建廉租房规划就占全省规划的72%;有的林区城市提出改造棚户区住房约占该市城市居民户数的55%;有的农业垦区提出改造棚户区户数约占居民户数的60%。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形成了平房改楼房、旧房改新房,拆迁建设任务很重。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要求更为紧迫。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
(三)资金配套困难。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完成今年预算存在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有的省今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其中,中央补助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有的省xx年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四)保障标准偏高。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农户改造后的住房面积很大,用于出租。
(五)模式比较单一。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有些居民原有的平房面积较大,改造成楼房后,每户只无偿置换50平方米,扩大面积需自费购买,群众有意见。有的城市反映,不少居民不愿搬迁。有的林区提出将职工集中异地搬迁盖楼房,有些垦区农场集中盖职工楼,给职工今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群众由平房搬进楼房后,水、电、气、暖等生活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有些居民承担不起。有些高寒地区施工期短,居民原有住房拆除后,新房建不起来、搬不进去,将给群众生活带来困难。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都在探索、积累经验,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精神把握得不够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拉动经济,改善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落实好中央的决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各地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积极性很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视为“千载难逢的机遇”,希望在中央的帮助下多进行一些建设。但有些地方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上,而是全面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编制的规划过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不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大量依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地方希望靠政府的补助“拉动”农民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住房消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会影响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过多考虑亮化城市,美化乡村,改善城乡面貌。
我们认为,实现“住有所居”是党的xx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建设规模和标准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不能太大,标准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急、太快。
(二)有些地方对政府及其部门间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而有些省级政府的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过多放在了市县政府身上,省里安排资金补助很少。有些市县政府认为,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决策,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投资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层政府承担不了主要责任。由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得不够清楚,影响了中央决策的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有些地方在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三)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从住房保障情况看,越是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城乡居民的收入越低,住房条件越差,政府保障任务越重,承担的资金越多,落实的困难就越大。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四、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正确领会中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住房保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为保障对象无偿提供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能理解为拆旧翻新盖高楼,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理解为农村大规模新房屋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基本住房保障应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反映,目前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由于一些特困农户没有自筹能力,筹措资金难以落实,建议国家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相关政策,真正解决好困难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建议,请xxx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建章立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住房保障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制度、政策等还不够完善,地方同志希望xxx尽快制定住房保障的行政法规,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xxx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保障性住房工程简介范文 第六篇
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先进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三、2011年度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四、2011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五、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绥中县人民政府
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大连市金州新区管委会 大连市高新区管委会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凤城市人民政府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北镇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 锦州市龙栖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灯塔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喀左县人民政府 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2011年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 纪
沈阳市房产局局长 王
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 崔雪东
沈阳市建委工会主席 申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处长 刘英涛
沈阳市财政局处长 乔大勇
沈阳市建委处长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
胡长生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玉波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吕新广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荣华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部长 赵正中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部长
刘桂红
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周跃军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局局长 邵
沈阳市蒲河新城住房保障办主任 王乐伟
沈阳市和平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于忠明
沈阳市沈河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陈立志
沈阳市皇姑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刘广茂
王晋良
于传伟
钟海波
王成华
韩卫东
王传波
刘春红
李云峰
段维忠
杜晓丽
徐克军
金晓旭
沈阳市于洪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计划处处长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大连市财政局土地收益处处长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市场管理处处长 大连市规划局规划一处副处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处处长 大连市公租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副巡视员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运行处副处长 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副区长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中心副主任 大连市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大连市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党委书记、局长 大连市金州新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大连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延利
大连市高新区国土房屋分局局长 杨
大连保税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房产科科长 韩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董维宇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解困处处长 郭
凯 高
峰 王乃由 樊
强 张
时 沙
欣 牛宝峰 徐德明 齐长胜 冯贵申 张成发 宋久壮 王东雷 秦增玉 曲海涛 黄殿龙 黄绍华 张
刚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保障处处长
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保障处副主任科员
鞍山市铁东区城建局局长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办主任
鞍山市立山区危房改造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鞍山市千山区建设办主任
鞍山市台安县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鞍山市财政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鞍山市规划局副局长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处长
鞍山市消防局防火处科长
鞍山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xxx局长
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城建局副局长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工商联主席 抚顺市新抚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付大为 李悦文 张大威 柴秀君 孙承猛 李
颢 鄂成海 富
艳 陈立俊 王
龚振福 赵
岗 李乃涛 卢炳野 刘日华 初
鹏 高延民 马
春 曹龙江 宋俊波 何玉双 周大庆 周远斌
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科员 抚顺市望花区动迁办办公室主任
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洲分局副局长 抚顺市东洲区城建局副局长
抚顺市顺城区城市综合改造办公室主任 抚顺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主任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住宅建设处处长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 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本溪市财政局局长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本溪市房产局副局长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副主任 本溪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 本溪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工程科科长 本溪满族自治县建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建局局长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朱广义
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 邢永胜
丹东市保障办副主任 高旭升
丹东市保障办办公室主任 马延春
丹东凤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唐新鹏
安云俊
胡石昌
李明久
徐文波
初景宏
王开岩
汪文凯
黄卫平
刘大勇
李文红
张明泉
刘占池
王金文
焦殿会
董建波
丹东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凤城市青城子镇党委书记 丹东市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丹东东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振安区保障办主任 丹东市边境合作区建设局局长 丹东市财政局非税处处长 丹东市发改委投资办主任 丹东市国土局副局长
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房改办副主任 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锦州市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锦州凌海市城建局副局长 锦州北镇市房产管理处处长
锦州市古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
锦州市太和区城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玉智
锦州市松山新区城建局局长 赵承楠
锦州市凌河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科长 张冰雅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科员 梅雪峰
锦州市龙栖湾新区城市建设局科员 姚志军
刘福才
佟东杰
彭作民
艾卫平
董兆文
赵国砾
王成城
于启武
李建功
洪德军
刘长彤
韩宝泉
锦州市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处长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锦州市财政局处长
锦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科长 营口市住建委主任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营口市北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营口市住建委副主任 营口市房改办主任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营口市开发区海东办事处主任 营口盖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营口大石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 营口市财政局科长 营口市发改委科长 营口市住建委科长
晋秀秋
营口市农委科长
朱立伟
阜新市共用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君华
阜新市共用事业局副局长 冯
阜新市棚改办工程部部长 刘翠智
阜新市棚改办财务部部长
杨敬忠
李付杰
许庆东
王宗林
张志国
胡国勇
胡俊森
于向东
邢立州
张一凡
戴显峰
富海洋
马志刚
张洪泉
邢维强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阜新市清河门区棚改办主任 阜新市新邱区棚改办主任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阜新市国土局局长 阜新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阜新市发改委副主任
阜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阜新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阜新市热力总公司总经理 阜新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辽阳市城市建设开发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长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辽阳市宏伟区房产管理处处长 辽阳市财政局科长 辽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冬梅
辽阳市规划局科长 应铁钢
辽阳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赵鸿野
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党委书记 成华
辽阳市发改委科长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君昶
张宏亮
石庆新
陈立波
李超印
吴光伟
乔德宏
李淑范
邢冬云
马奎成董文启
吕兴超
张德全
麻英忠
刘波进
王友杰
朱春枝
辽阳灯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辽阳灯塔市棚改办主任 辽阳灯塔市铧子镇政府书记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铁岭市清河区房产局局长 铁岭市铁岭县城建局局长
铁岭市西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 铁岭市昌图县住建委主任 铁岭开原市房改办主任
铁岭调兵山市铁煤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铁岭市开发区房产局副局长 铁岭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铁岭市纪检委纠风办副主任 铁岭市xxx副局长 铁岭市住建委副主任 铁岭市住建委开发办主任 铁岭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办副主任 铁岭市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
xxx存
朝阳市房产局局长 牛殿祥
朝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丛险峰
朝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
朝阳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文赋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梁素萍
杨树睿
张成龙
张质纯
徐世宏
王晓林
潘沈苏
于河捷
王恩维
张贺堂
王向军
李福建
马玉祥
冯长文
王建平
朝阳市房产局住房办住房保障科科长 朝阳市财政局非税科科长 朝阳北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朝阳北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任 朝阳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朝阳市建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朝阳市喀左县房产管理处处长
朝阳市双塔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朝阳市朝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盘锦市住建委主任
盘锦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主任 盘锦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科长 盘锦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科长 盘锦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科长 盘锦市发改委科长 盘锦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魏铁刚
盘锦市农垦局局长
郗丽娟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建环保局副局长 朱培生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建环保局副局长 胡良斌
盘锦市大洼县住建局局长 任大鹏
盘锦市盘山县住建局副局长 凌国营
周军伟
刘旭东
张正非
聂福振
贾良平
王铁刚
刘玉安
张学军
聂盛伟
贺玉春
刘文华
孙育红
李长利
杜金山
杜志凯
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xxx科长 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建设局局长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区长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书记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葫芦岛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场长、党委书记 葫芦岛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葫芦岛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科长 绥中县住建委副主任
张海建
绥中县住建委科员 刘广祥
绥中县财政局科长
盖凌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主任科员 胡林涛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 李江波 范世新 王
伟 张东峰 郭恩向 王庆湖 田长友 李
红 丰佃波 李德海 李
晴 刘景新 李德福 赵
辉 白
鹏 于宏国 王献耀 吴宗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处长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处长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科员 辽宁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 辽宁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工程师 辽宁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辽宁省委宣传部宣传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辽宁省监察厅副主任 辽宁省监察厅副主任科员
牟傲风 张
智 孙鹏轩 韩玉库 徐
蕾 司玉国 张继东 张世忠 金
萍 李相岩 孙
刚 易传毅 李玉晨 康
冰 王
可 岳
楠 张晓达 石
磊 鞠英俊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副处长
辽宁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辽宁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助理工程师 辽宁省审计厅投资二处调研员 辽宁省审计厅投资二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xxx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辽宁省xxx固定资产投资处主任科员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副主任科员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 辽宁省农垦局副局长
辽宁省农垦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主任科员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处长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处长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