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共12篇

时间:2014-09-02 01:23: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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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一篇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二篇

敬爱的党组织:

xx年x月,经党组织批准,我实现了向往已久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在党组织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大家庭中亲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团结奋斗的快乐。在这一年中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为了便于党组织对我的考察,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党组织做如下汇报:

一、努力掌握政治理论知识,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在党的帮助教育下,我深深认识到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继续深入的学习马列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同志的“三个代表”的先进思想。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我还从广播、报纸中了解当今的国际政治形势,社会动态及xxx的指导方针等。我深刻认识到xxx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大学二,三年级正是利用前两年所学的基础知识,深入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时期,所以这个学年中,我更加努力的学习。除了老师所讲的课程外,还自学了有关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其它知识,以便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注意及时的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党的先进性教育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作为一名*员,要开阔眼界,奋发进取,坚持不懈地奋斗,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国家、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在这种形势下,要时刻都有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及时吸收和拥有最新成果,占领科学文化的制高点,就能走在时代的前列。

三、政治态度。

作为一名党员,我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坚持不懈地学习各方面知识,坚持不懈地学习人类文明所创造的所有先进成果。只有理论功底深厚,知识丰富渊博,才可能走在时代前面,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作为一名*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高举xxx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修养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一些党员不顾党的法律,置党的优良传统于不顾,敢于以身试法,大大损害了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所以,加强党风建设,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极其必要的。党风是一个政党党性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一个政党具有什么样的党性和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思想作风,也是工作作风。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我们党就能正确分析形势,使革命和建设不断胜利的发展;什么时候理论脱离了实际,不是犯了教条主义,就是犯经验主义的错误,造成工作指导上面的失误。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在我们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成为党的优秀的接班人。

四、缺点和不足。

一年来,我在党组织、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知道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实践能力偏低,有时候不能很好的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其次日常生活中,还要进一步注意自己的言行,要真正做到党员所要求的标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再次在思想上,需要更深刻的学习和领会xxx理论及“三个代表”的先进思想。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要更进一步的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党员学习,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各个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汇报人: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三篇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xxx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四篇

我叫xxx,在成xxxxxxxxxxxxxxx工作。2014年7月9日因为xxxx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16日取保候审。作为一名xxx正式党员,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让自己抬不起头来,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让家人和我一起承受违法的苦果。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经过这几个月深刻的反省,我认识到我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给单位以及xx系统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严重干扰了xx系统正常的xx秩序。要知道,国法是不容践踏的。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再也不是那个的优秀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下面我向组织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我家居住地安排了我的工作。我现在在xxxxx上班。单位领导并没有因为我的事而放弃我,在我的工作和学习中,时时刻刻都可以感受到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到新的工作岗位后,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努力搞好同志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之余,我认真仔细地学习了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剖析自己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的道路,并以己为戒,教育身边的同志,通

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可以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使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一个人的成长进步,绝不仅仅是在工作上取得点点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作风上的培养和锤炼。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党员,既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还要有极强的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否则就会向我一样迷失方向而犯下大错。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和带领周围的同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努力。

虽然我的错误很严重,影响又很恶劣,可是公安机关和组织上并没有放弃我,他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方协调,积极斡旋,终于为我争取到取保候审,在此,我和我的家人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和单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和万分的感谢,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拯救了我的家庭。从现在起,我应该时刻警示自己,吸取教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但是对这个错误进行积极改正,还要多方面反省自己自身的缺陷,多方面完善自己。这件事后,我内心里的教训

会深刻地烙在我的心里,时刻提醒着我要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学习法律。决不让类似的事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同时,我也要以我的亲身感受,向其他同志进行警示,希望大家以我为镜以我为戒,遵守法律,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但丁曾说过“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在人生的岔路口,你做出什么选择将决定你的一生如何度过。人只能选择一种人生道路,所以要慎重。但也要有魄力,勇于创新和进取。”因此,我要让自己学习好、思想好,并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慢慢地,我必须让自己从凡事从自己出发的角色替换到凡事从党、从大局、从人民、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色。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五篇

申请人: 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xxx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六篇

敬爱的党组织:

现就我的思想情况及下一步的打算向党组织汇报如下,对有错误的地方,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一、长期坚持不懈要求加入中国xxx

因为中国xxx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告诉我们,中国xxx从成立那天起,就把国家富强、民族解放、人民富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举dxp理论伟大旗帜,在国际风云急剧变化,国内发展矛盾异常尖锐的形势下,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发展机遇,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和大胆探索的开拓精神,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党的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xxx深刻地指出“一个知道自己目的,也知道怎样达到这个目的的政党,一个真正想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具有达到这个目的所必不可缺的顽强精神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将是不可战胜的”。所以只有加入中国xxx,才能更好地围绕我国发展目标前进,只有加入中国xxx,才能切实提高个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只有加入中国xxx,才能真正体现自身的价值,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目前我未能跨入中国xxx的行列,这说明我在思想和工作上还有欠缺,所以我更要坚持不懈积极追求上进,及时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更新提高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汇报思想状况,以提高自身的认识,才能在工作中不迷失方向,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xxx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领导的指示来指导和开展工作。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

二、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和贯彻党的精神。

党的,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我国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高举dxp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这是党的的主题。其中“三个代表”是的灵魂,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和dxp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贯彻“三个代表”,坚持、运用党的基本经验,才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正确完成,并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经济大发展。在当前和以后一个时期,党的精神将作为我学习的首要任务。

三、认清形势,理论联系实际,迎接挑战

党的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历史性会议。大会通过的报告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总之,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把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学习中去,为实现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新形势、新局面下向党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请党组织考查我。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七篇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xx,男,40岁。于20xx年xx月xx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x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xx的妻子许xx的'要求,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xx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x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xx区xx街区xx西园xx苑x幢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八篇

申请人:xx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20xx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xx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xx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xxx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综上所述,xxx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xxx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xxx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xx公安局。

申请律师:xx

申请日期:x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九篇

xxxxx公安机关: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xxx,男,汉,现年xx岁,家庭住址

xxx因涉嫌xxx犯罪,贵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六十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现请求贵公安局对xxx采取取保候审。理由是:

年事已高,且已退休赋闲,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患有…………………………等严重疾病,需要入院治疗,现附上证明材料。

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贵公安机关予以批准。保外就医申请书范本

xx县公安局:

我是xxx的xx,xxx因xxxx被你局xxxx,因xxxxxxxx,需要住院治疗(或哺乳等),,根据<xxx刑事诉讼法>xxxxxx规定,特向贵局申请xxxxx,

申请人(具保人):xxxx

另外你要再填一份保外就医取保书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与xxx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关系。罪犯

_______________因患病,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保外就医。我愿作为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具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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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十篇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xxx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景,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供给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十一篇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xxx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xxx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1.人保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保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实行财产保,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地履行义务,保证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施。

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根据六机关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xxx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xxx的规定,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

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14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

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 第十二篇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xxx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XX区公安分局

律师:XX

XX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培训简报范文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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