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
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一、小区车辆凭《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二零**年十一月十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二篇
分宜是我们工作学习的乐土,生活休息的家园。整洁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每一位市民的共同追求。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等特点深受市民青睐,但我们也看到,驾乘电动车或摩托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在逐年增加。在此,我们郑重向您发出倡议:
一、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
在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
二、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
带头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三、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分宜县创建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3月9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三篇
广大市民朋友们: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轻巧便利,深受市民朋友的热爱,但部分驾乘人员在骑行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致使在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占比较大。为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此,县文明办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倡议如下:
一、“戴帽”工程要重视。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负责,更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市民朋友
在骑行中一定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时刻牢记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二、干部职工做表率。
广大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劝导,教育、引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三、学生家长做榜样。
学生朋友们,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开展“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提醒家人、同学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家长朋友们要积极响应文明交通倡导,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请佩戴安全头盔,为孩子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为孩子做好榜样。
四、重点行业做示范。
外卖、快递、运输等行业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恪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成为戴盔行动的带头者和示范者,文明递送,平安回家。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骑乘习惯,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一起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共同打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四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近期将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的无主摩托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区域为:校园内所有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
二、对无主车辆进行清理的办法及时间如下:
1、x年6月19日—7月19日期间,在校园内存放有车辆的人员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清理,正常使用的车辆请务必停放在学院新划定的各个停放点(区)并停放整齐。
2、x年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学院将对无人认领的、符合无主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进行统一清理。
3、毕业班同学的自行车,请在7月19日之前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无主车辆。
4、请有被学院查处而暂时寄存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在本学期放假前带有效证件和保证书到保卫部办理取车手续,并带出校园处理。学院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资 料 站 大 学 资 料 站 学 院 保 卫 部
资料站大学资料站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1x年x月xx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五篇
学校各部门: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停车场统一规划为一教学楼南侧马路、后勤管理处楼下、培训中心门前、二实训楼下、体育馆南门马路,新的停车场都已经规划好车位及停车指示方向,请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就近停车场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二十公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3、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5、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里(电动车和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
7、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进行校园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建议学校取消其年度评先的资格。
8、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 、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经允许可进入校园,到指定位置停车。
10、校内基建、超市、工厂、餐饮中心等外单位车辆因工作需要,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11、三月二十一日起,没有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谢谢合作。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六篇
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事故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引起。在头部受到撞击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向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佩戴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时要把安全带系到适当位置。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
二、杜绝危险驾驶。
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自觉恪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三、党员干部引领。
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四、重视质量安全。
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五、尽到监管责任。
保证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
六、发动社会力量。
鼓励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随车赠送安全头盔;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市民,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七篇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我们理应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现向全体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戴盔骑行的`示范者。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摒弃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
二、争做戴盔骑行的宣传者。主动关心、引导、提醒身边亲友、同事规范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三、争做文明骑行的践行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行,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文明出行,福运相伴。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骑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养成良好习惯,为生命安全护航!
福州市第六医院
20xx年8月11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八篇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就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干部职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尊崇。
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和遮阳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8月6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九篇
尊敬的住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逐渐增多,违章行驶和违章停车给四季车辆管理造成较大的压力,由此引发的社区矛盾也日益明显。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小区交通秩序,管理处与业委会召开了小区车辆管理专题会议,决定采取有力措施来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尽量减少车辆对住户生活的影响。四季车辆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 夜间车场岗安全员提醒车主:请及时检查报警器,请勿开远光灯、鸣笛等;
二、 根据实际情况,在道路拐角处及车辆乱停放严重的位置摆放花盆,限制车辆乱停放;
三、 制作格式化的温馨提示,对临停车辆进行登记和提示;
四、 对于未交费的月卡车辆,由车场岗安全员提示其车主交费;
五、 在车场出入口附近划定“紧急处理车位”,及时处理故障车辆或特殊情况,预防出入口车辆堵塞;
六、 定期清理挂失月卡,形成动态挂失;
七、 管理处前台每月29、30日值班时间延至21:00,方便车主办理月卡充值;
八、 交通班开展键盘操作大比武活动,改善车场岗操作流程,提高实际操作效率,加强现场岗位服务意识培训;
九、 对夜间报警器故障或噪音大的车辆,安全员及时查找车主资料,提醒车主快速处理;
十、 北环城道增设水泥减速坡以限制车速;
十一、 给小区违章车辆发放《违章停车警示》,在宣传栏曝光违章的车号,公布违章投诉电话;
十二、 动员小区内苑长、义工、学生参与现场引导,运用小区的媒体资源,加强宣传;
十三、 组织车场管理大家谈,征询业主意见和建议。
在此,业委会与管理处提请广大车主朋友能够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文明行车、文明停放,尽量减少对住户生活的影响,共同营造温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谢谢您的合作!
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X年X月X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十篇
为进一步整洁城市容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环境质量,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停放在规定范围。重点规范光明路(东外环至西昌路段)、青檀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解放路(光明路至君山路段)、文化路(东外环至西昌路以及东湖公园周边路段)。二、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三、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不得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需停放时,应放在指定的场地或停车架上,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均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禁止闯红灯。五、凡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路口、场所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初次违法停车者,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六、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擅闯红灯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在路口协助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不少于20分钟的,可抵扣罚款处罚。敬请沿街经营业户、驾驶员及市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特此通告。
市中区交通局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xx年八月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十一篇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彰显范县省级文明城市风采,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动员全县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佩戴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践行齐参与。
骑行安全无小事,佩戴安全头盔事关骑手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请市民朋友们务必摒弃“车技好不出事”“戴头盔不方便”等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二、机关单位作表率。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机关单位下沉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
全县广大居民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为范县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练车的通告范文 第十二篇
尊敬的广大家长、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日常出行中,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时应系好安全带。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郑州市第五十四中学发出“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活动倡议:
家长朋友们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孩子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以“小手拉大手”提高“一盔一带”的知晓率、参与率,学生要积极督促家长佩戴安全头盔,家长未戴头盔不坐家长车,争做人人是“首席安全官”。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教育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只需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载多人,骑行共享单车不得载人,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岁,不违法驾驶,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
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后要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未设置停放区域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黑色路面、消防通道、盲道等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内停放。
“一盔一带”,小事不小,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日常做起,细节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出行陋习,努力做到“骑乘戴头盔,自觉遵法规,为城市增辉”,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郑州市第五十四中学
20xx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