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指导意见范文推荐5篇

时间:2013-09-03 01:23: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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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指导意见范文 第一篇

摘要:在电力企业中,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是保证其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当前,摆在我国电力企业面前的最为关键的课题便是如何对电力生产进行安全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以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本文以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当前我国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电力 安全监督 问题 建议

1、当前我国电力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凸显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及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就其中缘由进行深入的思考,并采取一定的举措予以解决。目前我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行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宣传与执行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目前主要使用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仍然是1991年颁布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各大电力公司或企业,结合本企业具体生产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以原能源部《电力行业工作规程》为基础框架,制定本企业安全工作规程。当在企业安全工作规程之中却往往存在一些与原能源部规程相悖的地方,亟待修改。

缺乏对安全规程工作的针对性培训考核

近年来,大部分电力企业普遍根据内部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标准培训和考核,但却缺乏对行业版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并且许多企业在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时仅针对本企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并未依照其职务及工作性质划分,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安全组织领导和基层管理工作出现滑坡

在我国实行电力体制改革后,虽然电力企业始终强调严抓安全工作,并将此作为自身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电力企业是由一家主管部门拆分成多家中央直属经济独立实体企业。在职工数量攀升,干部青年化突显等现状的影响下,许多部分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对于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经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此外,管理层频繁变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一些电力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明显的鲜花趋势。具体表现在:其一,虽开展多次安全工作会议,但缺乏实际措施予以贯彻;其二,领导虽强调安全,并提出要求,但缺乏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实际解决策略;其三,安全活动月等活动流于形式,安全意识难以提高;其四,一线员工考核多,但却缺乏具体时间的工作指导。

一般事故不参与调查,安全监管手段软化

电力企业指导意见范文 第二篇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组副组长包春生担任。办公室负责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并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疫情防控、人员返岗、物资调配、金融服务及其他生产生活保障等问题。

二、复工复产范围

农牧业生产、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文体旅游广电行业、交通运输、住建领域、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金融保险业、个体诊疗等。

以上行业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复业需要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经营主体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可自行恢复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条件

各复工复产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六到位“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

(一)疫情防控机制到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建立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到岗。

电力企业指导意见范文 第三篇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2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xx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xx年7月—2022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xx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_,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电力企业指导意见范文 第四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问题分析

当前,电力企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普遍比较重视,资金相对有保障,管理工作,特别是基础较好的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也相对比较严谨。但总体说来,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大量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与隐患。分析问题原因,固然有管理问题、标准问题、资金问题、配置问题、检测检验问题等,但最根本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3点:管理业务流程设置不能满足电力企业、行业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信息化发展不能满足电力企业、行业发展的需要;科技支撑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支撑手段不能满足电力企业、行业发展的需要(1)缺乏沟通等体制与机制电力企业生产管理主体、检测检验服务机构、趸售县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商、外包队伍

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和制约的体制与机制。通过调研分析电力企业在安全工器具采购、使用、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方面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在检测检验方面,因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只对检品负责,检测信息、厂商信息、产品信息无法到达企业主体管理部门,有的甚至不经过检测检验部门,从而企业管理部门无法了解厂商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过程,对贴牌产品也无法控制,给电力企业、行业审定许可资格带来困难;在招投标方面,也由于协调和沟通渠道不畅通,有的组装式小厂和贴牌厂商压低报价,给电力企业招投标工作带来混乱,导致有的招标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不过关,给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带来一定的隐患;在售后服务方面,由于电力企业管理部门难以掌握生产厂商信息,缺乏协调与沟通渠道,问题反馈渠道不通畅,致使售后服务跟不上,特别是小的生产厂商和进口产品的代理商,问题比较多,不利于支撑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电力企业内部,由于检测检验服务机构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与沟通,由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工器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检测检验与使用管理之间没有形成制约与协调关系,导致人为改动检测检验日期的情况发生;同样,由于协调机制缺乏,电力企业对趸售县公司和外包公司情况了解不够,指导、监督和审查力度不够,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以上种种,追寻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电力企业生产管理主体、检测检验服务机构、趸售县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商、外包队伍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和相互制约的体制与机制。(2)基础管理不能满足需要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信息化发展难以满足电力企业发展整体管理需要。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属于基础管理,由于电力安全工器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要对电力安全工器具从计划、采购、保存、检测、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全寿命管理,从台账管理、库存管理、检测检验管理到账卡一致、日期一致、标示一致等大量的内部约束性检查与检验管理,涉及海量的信息处理,这种海量的信息处理显然是人工难以承受的。这也是在基层小单位内部可以很好管理地问题,但在电力企业全局层面进行管理遇到大量问题的根本的技术性原因。(3)科技支撑手段不足从实际调研中得知,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化与实际使用的差异化存在有某些矛盾,也存在一些质量性能方面的问题以及一些疑难问题,比如,接地线软铜线不够长,卡扣间距不能在变压器10kV侧母线上使用;安全帽不透气,造成夏季使用困难;安全帽尺寸大,造成有的女工安全帽佩戴不牢;变压器作业安全带难以做到高挂低用,安全带无确切位置挂;验电器在有感应的线路上误报问题;电缆线路验电器的开发问题;检验验电器的工频高压发生器的制造问题等。这反映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实验和科研能力的不足,也进一步反映了由于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信息化不足,问题反映不及时、不全面,而造成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不强。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多数企业仍采用手工方式记录电力安全工器具台账以及检验情况,检测信息在使用部门、检测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无法共享,导致安监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只能依赖现场抽查检验标记。需要有专门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安全工器具的台帐及检验检测情况进行管理,既方便各单位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快速、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管理业务体系设计

电力企业指导意见范文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效掌控企业复工复产节奏有序,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实现人员移动闭环管理、车辆闭环管控,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十个到位”。认真履行报备制度,经开区企业向经开区报备,其他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具体措施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专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指导。

企业在厂区设立缓冲区,安排专人对职工登记造册,注明家庭详细住址、健康状态、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将信息上报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新返岗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允许新返岗员工与其他职工共同工作、生活。对于县域外低风险地区返回职工要及时向属地、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三天内做2次核酸阴性后,方可返回上岗;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职工及时向属地、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按现行政策执行。

企业要完善生产生活视频监控系统。在厂区车间、库房、销售等场所等重点部位设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专门监控室,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相关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以备查用。对视频监控系统无法使用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未达到标准前绝不允许复产运行。

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企业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或人员排查管控工作不到位,不予批准复工复产。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复产复工的企业必须制定好详细、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具体举措。同时,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通风、两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更新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可疑病状,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过企业负责人立即上报县工信局;第一时间将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感染者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按照疾控部门要求有序做好其他人员隔离、监测和专业流调工作,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三)防控知识培训到位。复工复产企业要对职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吉林省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有序启动复工复产操作导则(2022年版)》以及各级部门印发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并就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承诺书》。同时,企业还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的.健康宣教,切实增强员工自我防控意识。

(四)员工健康服务到位。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开展职工日常防护,每月定期开展进行一轮全员核酸检测或抗原试剂检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人数较多的可分批做核酸检测,即:每天可采集20%,5天完成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要稳定好员工思想情绪,引导正面社会舆情,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全面消杀彻底到位。复工复产企业要安排专人定期对厂区、职工作业区、楼宇、物流交换等各类场所以及工具设备等消杀到位,做好消毒记录。同时,要认真开展日常消杀,做到不留死角,并将每天消杀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接受属地和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

电力企业指导意见范文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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