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受伤证明怎么写范文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_教育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
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儿童受伤证明怎么写范文 第二篇
现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___ 时左右,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受伤地点), 进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填写进行何种具体工作或操作何种机械)时,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受伤原因)发生意外,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伤部位和伤势)受伤。 特此证明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儿童受伤证明怎么写范文 第三篇
近日,我园幼儿受伤一事,受到广泛关注,为澄清事实,现将本次受伤事件的始末还原,进行如下情况说明(为保护孩子免受二次伤害,姓名用小明代替):
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
9:20-30我园某班全体幼儿,在老师组织下来到攀爬设施,主班教师与幼儿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9:40该班小明第四次是从攀爬架上趴着滑下来后,边跳边哭,配班教师立即上前询问,发现幼儿下体有血,立即告知主班,主班抱着孩子找到保健医;
9:47-49主班教师与孩子妈妈联系,妈妈未接电话,又与爸爸、姨妈联系,同时我园迅速安排主班和保健医、副园长一起,将小明送往武汉儿童医院治疗;
10:10到达医院开始住院治疗,后小明妈妈和姨妈到达医院,幼儿园共计缴纳9000元住院费。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园长与保健医一起前往医院看望幼儿并与家长沟通,表示幼儿园会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13:15小明姨奶奶打电话主班教师,怀疑是班级其他幼儿用木筷子伤的,与园方沟通后,家长要求3天内给出解决方案并约好4月6日会面商谈。
16:30其母亲报警称是小明主班老师故意用剪刀剪伤其下体,当日下午金银湖派出所民警来到幼儿园,调取了小明受伤当天在园的全部监控视频,调查后,监控实时反映了小明受伤时的情况,并无证据证明小明受伤是人为故意伤害。
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上午副园长与保健医再次来到医院探望幼儿,家长拒绝探望,后电话联系家长问其医药费是否需要增加、需不需要幼儿园安排人员协助,小明妈妈反馈目前不需要。园方找到泌尿科主任医生了解孩子病情,主任与主治医师(在做其他工作,无法回见)沟通后反馈趴着滑滑梯会导致孩子包皮挫伤。
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幼儿园领导与家长见面,沟通孩子相关费用及办理出院,住院治疗共花费8000余元,由园方承担。因小明妈妈未出面,和小明爸爸沟通无果,故商谈延后。
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双方约谈协商,家长要求赔偿42万才能撤案,并要求幼儿园在4月16日前必须给出答复。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
园长与家长再次沟通,小明在幼儿园意外受伤,我园愿承应付的法定责任,至于赔偿金额对于家长提出的42万不予认可,希望家长通过鉴定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我园会全力配合家长的起诉相关事宜。
下午13:00左右开始,小明母亲开始在抖音,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称,小明是我园老师故意用剪刀伤害其下体,发送孩子受伤图片和班级教师照片,在无明确证据之前便发布信息称,小明受伤是小明老师人为伤害,引发广泛关注。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
家长纠集数名无关幼儿园围堵幼儿园门口,扰乱幼儿园安全秩序,引起恐慌,我园报警后,园内领导与家长去往金银湖派出所,双方协谈关于幼儿赔偿费用无果。
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第七次与家长进行约谈,无果。
2021年4月19日-20日(星期一、二)
小明家人先后两次在入离园高峰期来到幼儿园门口“举牌子维权”,严重扰乱幼儿园正常运行,后被民警劝离。
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
上午十点在金银湖派出所,第八次与家长进行约谈,家长依然索要高额赔偿,我园表态,依法依规进行赔偿,不接受讹诈与威胁。
以上为小明受伤至今的大概脉络,目前小明已出院,恢复状况良好,跟有关专家沟通后了解到,此为常见的包皮挫伤,并无大碍(为不给医生增添麻烦,具体相关证明在后面是诉讼中将会呈现)。我园认为:小明在幼儿园受伤,这是我们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对小明的受伤我们深表歉意并愿承担应付的法定责任,但是赔偿应当合理合法,家长所主张的42万赔偿毫无根据,具体赔偿金额,我园建议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并就赔偿给予法律依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园将配合相关起诉工作,请相关人员合法维权。但家长拒绝带小明去鉴定,那么我们不可能同意家长提出的巨额赔偿要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关于家长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恶意揣测,散布不实信息给我园带来的名誉和声誉的损失,及对相关教师的伤害。针对其诽谤,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我园及涉事教师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发布此声明的目的也是为向关注此事的各位同仁说明情况,切勿以讹传讹,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新进展,我园也将及时通报。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每一名幼儿的安全,牵系着每一位家长的心。同时,也真心的感谢在这段艰难的时间里,园内家长们的信任与支持,给予老师们更多的关爱,是你们一如既往的陪同,给了幼儿园无限的力量,让我们坚定的守护住真相不被蒙蔽,无畏流言,勇敢捍卫幼儿教师的职业尊严。
此次意外事件发生后,我园积极配合相关方取证调查,认真反思,积极严肃迅速整顿,将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作为长期整改任务,对全园老师进行集中教育。同时,抓住教育契机,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对幼儿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我园再次郑重就此次事件向幼儿家长真诚道歉并积极与家长协商沟通。
儿童受伤证明怎么写范文 第四篇
ChenYiLong同学:
现在你的胳膊更好吗?我们代表全班同学,ZhengGu医院来看你。在此,并传达他们对你的思念和关心。
当你的手臂受伤,而且要做手术,全班的心情给同学的慰问信很难过,每个人都为你担心。所有的学生都认为医院去看你,但由于座位有限,代表所有选择的每一位学生精心制作的贺卡,上面写满,但每个人都对你的祝福,错过哟!
龙逃跑,你放心养病,就好了,我们期待着你回来三年一个大家庭!我们期待着ChenYiLong生龙活虎的学生中回来,一起学习,一起欢笑!
当然你掉了,别怕,老师和学生将帮助你,给同学的慰问信遇到什么困难,也不用担心,师生必与你去解决。
xxx
20xx年x月x日
儿童受伤证明怎么写范文 第五篇
意外事故证明
(请务必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拒绝用圆珠笔填写)
出险人姓名: 李 谍
出险人身份证号码: 4308216
出险时间: 20xx年x月x日
出险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建筑工地)
见证人 电话: 顾锦东(手机:)
出险的起因、经过及结果
在20xx年x月x日下午21:10,同班组成员一起在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工地清理钢管时,因钢管滚动压上左足,导致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骨折,事故发生后,同事马上给李谍作简单治疗,并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 出险后的处理(医治等情况)领导获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相关紧急救护措施并当即安排车辆将伤者送至海南海口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情况请详见医院病历。在医院,患者得到了积极和妥善的治疗,治疗后医院给予了患者预防感染治疗,患者精神不错,伤口影响不大主要休养,医院医生建议回去休养,目前各项体检情况良好。
施工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儿童受伤证明怎么写范文 第六篇
1、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甲方:吴亚超法定监护人:吴绍国
乙方:柴明全法定监护人:柴文元
柴政江法定监护人:王泽忠
任长龙法定监护人:任永熊
尹红业法定监护人:尹凤云
王小龙法定监护人:王祖培
杨建法定监护人:杨玉春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xx年3月23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
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