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一篇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广州路口段、南莲路的广州路口至青云谱路口段(不含)、青云谱路、昌南大道的青云谱路口至施尧路口段(不含)、施尧路(不含)、抚河南路的施尧路口至建设西路口段、建设西路的抚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设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至丰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丰和立交至长堎立交段(不含)、福银高速公路(不含)、庐山南大道的舍里甲路口至八一大桥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坛子口立交桥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西桥口至丰和立交段(不含)、丰和中大道(不含)、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桥北桥口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围合的区域。
四、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鸣路口至南京东路口段(不含)、南京东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滨东路口段(不含)、湖滨东路、燕鸣路围合的区域。
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年月日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二篇
市民朋友:
您好!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于20xx年x月xx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在xx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区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xx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三篇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四篇
为了预防疾病,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_行政处罚法》、《_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对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当日清运干净。
二、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
三、严禁在街道辖区、风景点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养犬。不得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对弃养犬,应主动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_门前三包_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密闭、包扎、覆盖,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九、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并保证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十、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从重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垃圾、树枝树叶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对犬只予以没收或捕杀,对单位养犬的,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犬只予以暂扣,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责任区内的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在运输途中沿途泄漏、遗撒严重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0元罚款,并可暂扣其车辆直至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十一、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四、单位和居民未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十五、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十七、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加大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应当予以协助。
十九、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五篇
全体教职工、全校学生及家长: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体教职工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令行禁止。县公安局在春节、元宵、开学期间开展全面检查,一旦查处依法处理,全县通报。全体班主任根据学校政教处的具体安排,通知到广大学生及家长并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希各知照!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和xx县教育局紧急通知精神,学校特倡议全校家长和学生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学校已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现再次通过微信转发《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县教育局从x月xx日开始将不间断地对全县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抽查,请予以配合。谢谢大家!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六篇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七篇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八篇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满地的纸屑、大量的烟尘、刺耳的噪声,严重破坏城市形象,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_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_治安管理处罚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街道全体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街道的居民朋友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呼唤,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请广大xx居民共同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共同留住我们的蓝天。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城关镇辖区、经开区辖区、中疃镇辖区、程家集镇辖区、马店孜镇辖区、西潘楼镇辖区、城北镇辖区、王市镇辖区及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0日
邹城禁放烟花通告范文 第九篇
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1、春节期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以下地点是禁燃区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让我们勇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从身边事做起,杜绝烟花爆竹,保护环境,净化家园,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