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优选6篇】

时间:2019-09-04 08:25: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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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 篇一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首先,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但是,有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存在,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例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多项权益保护。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而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例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得企业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经营。

最后,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消费者满意度的提升可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加,推动经济的发展。而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增加他们的消费意愿,从而带动市场需求的扩大。例如,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可以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促进商品市场的繁荣。

综上所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学习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相关知识,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只有消费者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 篇二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用性和必要性。

首先,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渠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购物纠纷或者消费纠纷,例如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服务不满意等。而有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支持,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曾经购买一件衣服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通过依法维权,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赔偿。这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用性和必要性。

其次,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然而,有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存在,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得企业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欺骗消费者,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经营。在我个人的观察中,随着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

最后,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意愿直接影响到市场需求的形成和扩大。而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施,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提高其购买意愿,从而促进市场需求的扩大。例如,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可以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促进商品市场的繁荣。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曾经因为购买到一件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这让我更加有信心继续在市场上购买商品。

总之,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实用性和必要性。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学习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相关知识,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只有消费者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 篇三

  中央台的3.15晚会明年必看,因为跟自己自身有关,我们都是消费者;也跟自己的专业有关,通过这个窗口我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因为3.15晚上临时有事,没有看到晚会的直播,昨天晚上的重播看到了。只能说感谢中央台这么用心地调查、拍摄,做了这样一期令人难忘的晚会。另外的就只有伤心和感叹了。

  先不说网络黑客和违法者如何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因为这个有些防不胜防,只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但是,就是个人隐私问题,也不是自己可以防备的问题,还是的依靠组织。其他的问题,如坑蒙拐骗、虚假广告、道路乱收费等等问题,似乎是愈演愈烈了,让人伤心,似乎又看不到希望。虽然今年晚会的主题是“有你更有力量”,我还是不能释怀,因为你我都不是专家,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力也无能与这些违法的行为抗争。我以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得依靠制度、依靠法律、依靠政府部门。

  作为消费者,我们与商家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要信息公开、公正,必须依靠公共权力,而不是你和我。尽管,你和我的力量也是不可小看,但毕竟有限。如果法律完备、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罚彻底,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比如完善《广告法》,虽然《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广告发布单位的连带责任的惩罚规定还可以更加具体,惩罚可以更加严格,这样才能让改革的发布者心有余悸,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还有对广告中个人的代言的虚假广告,规定惩罚的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如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重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广告代言人更加谨慎,如履薄冰。今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但还不能够涵盖《广告法》的内容,所以,《广告法》要进一步完善对广告代言人的制约。有了法律,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这样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慢慢销声匿迹。

  关于乱收费问题,还得建立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客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乱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建立惩罚机制,对相关人员和领导下实行问责制。对于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失要进行赔偿,就如浏阳地区的收费站问题,到今天仍无人过问和整改,不仅要追究这8年间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现在的领导的责任。政府部门和收费站不仅要赔付司机过往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上交非法所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还是行政命令,就无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公共权力还要下大力气和加快立法步伐,讲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依靠个人其力量还是太薄弱了。

  希望明年,还有以后的3.15,我们的问题越来越少,我们的叹息越来越少,我们的笑脸越来越多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 篇四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 篇五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 篇六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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