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优秀6篇】

时间:2012-02-07 07:26: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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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 篇一

钢材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及其条款解析

引言:

钢材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用于规范钢材的买卖过程。本文将探讨钢材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几个关键条款。

一、钢材买卖合同的重要性

钢材作为建筑、制造业等众多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其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钢材买卖合同的几个重要方面:

1. 价格条款:合同中应明确价格的确定方式,如固定价格、市场价格或以其他指标为基准的价格等。价格的确定对于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

2. 交货期限:合同应明确约定交货期限,以确保买卖双方能按时完成交付和收货。同时,合同中还应包含对于交货期限延迟的罚则和赔偿方式。

3. 质量标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钢材的质量标准,以确保所购买的钢材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合同中还应包含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和赔偿责任。

4. 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如预付款、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等。付款方式的确定对于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动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二、钢材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解析

1. 价格条款:在确定价格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交易的实际情况。合同中可以约定价格的调整机制,以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

2. 交货期限:交货期限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供应链的实际情况和交货的可行性。合同中可以约定交货期限的延期条件和责任分担。

3. 质量标准:合同中对于质量标准的约定应明确具体的测试方法和标准。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到质量抽样检测的可行性和实际情况。

4. 付款方式:在确定付款方式时,双方应充分考虑资金流动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和违约金等方式来确保付款的安全和及时性。

结论:

钢材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可以有效规范钢材买卖行为,减少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钢材买卖合同 篇二

如何避免钢材买卖合同中的风险

引言:

钢材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将探讨如何避免钢材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一、风险识别

在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前,双方应充分认识到以下几个可能存在的风险:

1. 价格风险: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导致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受损。

2. 交货风险:由于供应链的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交货期限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导致交易双方的交付和收货受到影响。

3. 质量风险:由于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所购买的钢材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导致交易双方的交付和使用受到影响。

4. 付款风险:由于资金流动或其他原因,付款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导致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动和风险控制受到影响。

二、风险规避策略

为了避免钢材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交易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几个规避策略:

1.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增加交易双方的互信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的发生。

2. 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合同中可以约定价格的调整机制,以应对市场价格的波动,确保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

3. 明确交货期限和责任分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货期限和责任分担方式,以应对交货期限延迟的情况,减少交货风险。

4. 设定质保金和违约金:合同中可以约定一定的质保金和违约金,以确保钢材质量的合格和付款的及时性。

结论:

通过风险识别和规避策略的采取,交易双方可以有效避免钢材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保障自身的权益。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和理解,明确约定关键条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钢材买卖合同 篇三

  20xx年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市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其工地负责人Z某、C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原告上海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Z某和C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名,被告公司未盖章,建筑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用于该厂房工程,约定钢材价款按上海西本钢铁每日市场报价为基准上浮每吨150元作为成交价,又约定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也明确约定了被告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原告至20xx年底依约送货,共计货款金额为520万余元。被告通过Z某、C某陆续付款计360万元,余款160万余元逾期不付。原告多方与Z某、C某协商付款事宜,皆未果,被告公司也不予答复。此时适逢金融危机,原告经受极大资金压力,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我们接受委托后,经周密调查,掌握Z某被告的工程项目经理、C某为被告该项目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原告有理由相信他们有权代表被告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相对方应为被告公司,同Z某和C某以个人身份自愿对被告货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律师代理原告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钢材货款160万余元、违约金17万元,并起诉Z某、C某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人对被告的货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全额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保证了债权的实现。

  诉讼中,被告以货款金额计算有误和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抗辩,并以原告交付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被告损失50余万元。

  因双方考虑各自在本案中是法律风险,我方在保障根本利益得到顺利实现的前提下愿与对方和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和解当日支付145万元货款。

  因诉讼目的已经实现,我方遂申请撤诉。

钢材买卖合同 篇四

  买方(全称):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

  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

  卖方(全称):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20xx年8月30日

  材料(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08

  买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互惠互利、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一、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按甲方指定地点(紫林广场B栋工地)(小河星河国际城工地)、现场验收交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前3-10天下达的书面采购计划,保证按照书面计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注:市场缺货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 交货的方式:

  1、乙方应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包括运费、吊装费及卸车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赔偿甲方损失,每天每吨按拾元人民币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GB1499.2-20xx、GB1499.1-20xx验收。

  验收标准与方法:

  (2)、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货同行。

  (3)、货到先验收后使用,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货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过期视为验收合格使用,一切责任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省级检测站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出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

  五、数量验收:

  (1)验收方法:一级钢盘元以过磅为准(东方交易市场计量单为准)螺纹钢以理论计算为准,甲方收料人签字为生效。甲方可以用电子称复量,一次性计量误差在200Kg以内。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货款的总金额支付百分之伍拾(50%)给乙方,现金或银行支票,欠款部分加价每天每吨按人民币柒元计算。主体完工叁个月(月按30天计算)之内所欠的钢材款必须全部付清,如有付不清所欠的钢材款,就按每天每吨加收人民币拾元计算(月按30天计算)。

钢材买卖合同 篇五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和买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货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单价以双方确定的基价价格为( )或市场价,以当日送货为准。

  第三条:结算量以买方实际收到钢材料量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GT/T701-1997,GB1499.2-20xx.(以项目部开出的收据为)。

  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调剂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卖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出具相应厂家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量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指点的地址。

  第八条:卖方提供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指定 、 负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卖方。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先检验后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7日内提出,卖方无条件处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本合同钢材前期有卖方先垫资钢材 吨,买方收到钢材九十日内,付钢材款 %。

  第十一条:买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付清 %的条款,买方应按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每日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买方在未付清卖方钢材款,从其他处购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买方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每月(次)提货的货物明细及数量,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组织货源,在 日内发货到工地。如遇到个别品种货物短缺,卖方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组织货源。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年月日:

钢材买卖合同 篇六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废旧钢材买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吨,作为废旧钢材处理,甲方不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废旧钢材,预收押金元,(大写: ),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并结清一车走一车,预收押金在现场废旧钢材运输完,最后一车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一次性退还乙方超出部分数量现金。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约定将押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押金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押金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老街。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报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押金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9、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运输完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依据过磅总数量给乙方开具收据。

  10、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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