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规定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份合同对于房屋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一种法律保障,也是双方信任的象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并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中会详细列明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产权证号等。同时,合同还会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买方应当支付购房款项的时间和方式,卖方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和产权清晰等。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买卖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详细了解房屋的情况,包括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是否存在纠纷等。双方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其次,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不能存在模糊和隐晦的表述。双方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来制定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双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和交易记录,以备后续需要。
除了上述注意事项,房屋买卖合同还应当包括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支付购房款项,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又如,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项或者要求卖方进行维修。这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房屋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注意一些签订合同的事项。通过合同的签订,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和信任。
房屋买卖合同 篇二: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交易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制定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合同的基本结构、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等。本文将介绍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合同的基本结构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标题、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产权的转移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基本结构应当清晰明确,便于双方理解和执行。
其次,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合同中的条款应当详细列明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建筑年代等。同时,合同还应当规定买方应当在何时、何地支付购房款项,卖方应当在何时、何地交付房屋的产权证书等。条款的明确具体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不必要的争议。
另外,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完整全面。合同应当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条款。例如,如果买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购房款项,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又如,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项或者要求卖方进行维修。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针对各种情况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
最后,制定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律师的协助。律师可以帮助买卖双方理解法律条款的含义和影响,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律师还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建议,帮助他们制定合适的条款和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制定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考虑合同的基本结构、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等多个方面。合同应当具有清晰明确的基本结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并且应当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在制定合同时,律师的协助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制定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交易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和信任。
房屋买卖合同 篇三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房屋结构为。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
1、甲方以自有资金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用于自住,未出租,无抵押等它项权利设置;
2、该房屋为甲方独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无共有权人;
3、甲方保证就该房屋不与第三人发生任何纠纷和诉讼;
4、甲方保证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手续齐全。
第三条:成交价格: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尚未居住使用该房屋,于年月日交付乙方占有;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有关该房屋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购买协议》、有关付款发票或收据、有关证明、证件及其它一切手续的原件。自房屋交付时起,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权益随之转移于乙方拥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采取一次性全额的现金付款方式;乙方的具体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该房屋尚未装修使用,无任何动产存在。
第七条:甲方的有关配合义务
1、由于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好,在以后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甲方有积极协助配合的义务;若因行政或其他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不得索回与本房屋有关的一切权益,并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该房屋权利。
2、若甲方已经将户口住址落于该房屋内,应于交付乙方房屋前将户口住址迁出该房屋;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该房屋落户事宜。
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协助将在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登记的该房屋户主变更为乙方名下;
4、在房屋交付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5、在必须甲方出面协调有关该房屋的其他任何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出面协调有关事宜。
第八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迟延交付房价价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甲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3、除以上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均应承担违约金元;
4、因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相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或者房屋受损,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视情况,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未列明的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 篇五
答辩人:徐海,男,48岁,蒙古族,无职业,现住霍林郭勒市大贸易街北段。
房屋买卖合同 篇六
一、 再审申请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从答辩人所举的证据:房屋拆迁协议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均能够证明答辩人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为白春雨,再审申请人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对争议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权证的为房屋所有权证明,并且,对于答辩人所兴趣的国家机关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证明力高于一身的证据的证明力。能够证明争议房屋所有权人为白春雨而非再审申请人,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答辩人是与白春雨、白春雷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与答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代理行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并且,本案中白春雨并没有主张白春雷的代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原告主张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银才系为同一家庭组成人员,白春雷与答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靓代理,答辩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应的处分权。
三、答辩人与白春雨、白春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白春雷、白春雨对于本案所争议的房屋具有继承权,即具有所有权及处分权。房子是申请人与妻子共同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其妻子去逝后,申请人与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对本案争议房屋具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本案被申请人白春雷、白春雨对争议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利。
2、处分争议房产时被申请人白春雷已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经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处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行为为有效的行为。
3、本案申请人主张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告白春雷于都003年与答辩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至起诉时已长达七年之久而申请人在这003年已经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将争议房屋出场给答辩人的事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知道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主张权利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4、答辩人购买争议房屋时是与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当时是白春雨将有关争议房屋的所有手续交给答辩人的,当时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辩人购买房屋的行为为善意取得,答辩人在与被申请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时并不知白春雷未满十八周岁及所售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实,有中间人王树才为证。合同签订后冷门人交付了合同价款,被申请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双方房屋买卖行为已经完成。答辩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辩人已经善意取得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对于申请人的损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维护原判并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