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优秀6篇】

时间:2015-03-04 07:37: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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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 篇一

顾问合同是一种合作协议,通过该协议,雇主和顾问之间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商业领域,顾问合同被广泛应用,旨在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一份有效的顾问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要素。首先是合同的明确目的。合同应明确规定顾问的任务和工作范围,以确保顾问了解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其次是合同的时间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顾问与雇主的合作时间,以及合同是否可以延期或提前终止。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顾问的报酬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

顾问合同对雇主和顾问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雇主而言,顾问合同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制定战略。通过与顾问的合作,企业可以借鉴顾问的经验和知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顾问而言,顾问合同可以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和收入来源。此外,通过与不同企业的合作,顾问可以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和人脉资源。

然而,顾问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首先是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问题。由于合同内容可能较为复杂,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分歧。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就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其次是合同的终止和违约问题。如果顾问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者雇主未能按时支付报酬,合同可能会提前终止或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确保顾问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双方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

总之,顾问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作协议,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通过合同的签订,雇主和顾问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以实现双方的共赢。然而,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顾问合同 篇二

顾问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旨在明确雇主和顾问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在商业领域,顾问合同被广泛应用,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利益。

一份完善的顾问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条款。首先是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合同应明确规定顾问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其次是合同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顾问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时间,以及是否包含其他福利待遇。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以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和知识产权的侵权。

顾问合同的签订对雇主和顾问都有重要意义。对于雇主来说,顾问合同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制定战略。通过与顾问的合作,企业可以利用顾问的经验和知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顾问来说,顾问合同可以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和收入来源。此外,通过与不同企业的合作,顾问可以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和人脉资源。

然而,顾问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是合同解释和执行的问题。由于合同内容可能较为复杂,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分歧。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其次是合同的违约和终止问题。如果顾问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者雇主未能按时支付报酬,合同可能会提前终止或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明确合同的重要条款。此外,双方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总之,顾问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作协议,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通过合同的签订,雇主和顾问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然而,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顾问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单位的养殖技术顾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3 年,自 20xx 年 01月 01 日至 20xx 年 12 月31日。

  二、服务地区

  甲方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服务范围

  (1)解答牲畜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参与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参与牲畜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审查;

  (4)协助疾病的诊断与流行病学信息搜集;

  (5)协助培养公司兽医技术人员;

  (6)参与养殖及疾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

  (7)协助甲方处理饲料、疫苗、养殖等方面的证照办理、续期、变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职在甲方工作,工作时间参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税前)人民币 2500元/月,于次月15日前支付(节假日顺延)。

  (2)上述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给予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费用;

  (4)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有效的技术服务,特别是在重大疫病发生时;

  (3)乙方为甲方主动提供疫病预防措施建议;

  (4)乙方不违背甲方工作单位的管理规定;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技术手段、疫病信息及运营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期内,甲、乙双方提前10日通知对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顾问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全面推行零缺陷管理模式,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质量管理咨询顾问;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质量管理顾问单位,为甲方提供方案型的质量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年签订一次,到期可续签或终止。

  二、在签约期内,甲方享有 企业会员的所有待遇。

  三、乙方提供质量管理顾问服务的程序是:

  1 、甲方现场的调研与诊断

  2 、制定整体辅导计划(其中针对关键过程实施改进的“专案咨询计划”另定服务协议)

  3 、协商制定全年跟踪辅导议程

  4 、实施顾问服务

  四、乙方提供质量管理顾问服务的内容包括:

  1 、现场的调研与诊断;

  2 、现场的培训与辅导;

  3 、免费的公开培训名额若干;

  4 、免费培养中国质量督导师;

  5 、免费的 企业会员的待遇;

  6 、享有乙方其他服务的优惠。

  五、甲方如因故变更双方已确定之“全年跟踪辅导议程”,应提前1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得到乙方的书面形式的确认;乙方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按时完成所确认的咨询辅导项目,并出具书面意见。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企业特点和咨询项目的需要安排合适的顾问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甲方应为顾问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协助乙方对其工作质量做出书面评估。

  七、乙方信守一贯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同意,绝不向第三方评价甲方。

  八、甲方为乙方开展各项咨询与培训活动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量身定做的方案;甲方应安排专人加入到团队中,负责必要的沟通、联络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九、甲方尊重并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使用乙方的教材、书籍与软件中的任何内容,或用于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并愿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双方在签约期共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任何一方要用作商业用途,须取对方的书面许可。

  十、乙方保证派往甲方开展各项咨询、培训活动的顾问师均能遵守本协议,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年,并承诺于签约后一周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十二、在签约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 、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2 、在乙方或乙方的地区代理举办的公开培训课程中,甲方可享有 个免费名额(仅免学费、资料费);

  3 、购买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书籍、教材、光盘、软件时可享有 优惠;

  4 、在乙方每年举办的质量督导师(qsa )特训营培训中,甲方可享有x个免费名额(仅免学费、资料费);并可以优先参加注册质量经理、注册质量工程师的考试辅导,以及国际“质量mba ”的考试辅导,并可享有优惠。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或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顾问合同 篇五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投资顾问服务

  2.1.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2.1.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1.3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1.1.4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2.1.1.5 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2.1.1.6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2.1.1.7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 投资实施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2.1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2.1.2.2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1.2.3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2.1.2.4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2 融资顾问服务

  2.2.1 融资前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1.1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2.2.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2.1.3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2.2.1.4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2.2.1.5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2.2.1.6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 融资实施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2.1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2.2.2.2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2.2.2.3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2.2.4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2.2.2.5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2.2.2.6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2.2.2.7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2.2.2.8 乙方提供资金到位后的其他融资顾问服务。

  第三条 服务团队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1.1.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5.1.1.2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5.1.2.1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2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六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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