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 篇一
在购买一辆新车时,签订购车合同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一步。购车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签署购车合同之前,买家应该了解合同的重要条款,并与卖家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本文将介绍几个购车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以帮助买家更好地了解购车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购车合同应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这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身颜色等。买家应该仔细核对这些信息,确保与实际购买的车辆一致。如果发现任何错误或不一致,应及时与卖家协商并进行修改。
其次,购车合同需要明确车辆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注明车辆的总价款、首付款和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安排。此外,还应明确买家是否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上牌费、保险费等。买家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计算好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购车合同应规定车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合同中应明确车辆的质保期限和保修范围。买家有权要求卖家在质保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此外,合同还应规定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如定期保养、维修站点选择等。买家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详细了解卖家的售后服务政策,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最后,购车合同还应包括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交付车辆、过户手续、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益和责任。买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买家也应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购车合同是购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买家应该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并与卖家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购车合同的签署将为买卖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购车合同 篇二
购车合同是买卖双方在购车交易过程中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购车合同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以帮助买家在签署合同之前更好地了解其中的条款和内容。
首先,购车合同中的车辆信息应准确无误。买家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核对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确保与实际购买的车辆一致。如果发现任何错误或不一致,应及时与卖家协商并进行修改。
其次,购车合同中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应明确清晰。合同中应注明车辆的总价款、首付款和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安排。买家应仔细计算好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此外,还应注意是否有其他费用需要支付,如上牌费、保险费等。
第三,购车合同中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应详细规定。合同中应明确车辆的质保期限和保修范围。买家有权要求卖家在质保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此外,合同还应规定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如定期保养、维修站点选择等。买家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详细了解卖家的售后服务政策,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最后,购车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条款应明确清晰。合同中应规定双方在交付车辆、过户手续、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益和责任。买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买家也应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购车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买家在签署购车合同之前应详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并与卖家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只有在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买家才能够安心购买自己满意的车辆。
购车合同 篇三
购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购买车辆提供全程的按揭贷款上户等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将为甲方选定车型为:长安欧偌1.3L幸福型《手动》
第二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车辆选购、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流程、提车、验车、上户、挂牌等全部的服务。
第三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车行、银行完成全部的手续资料和一切的应办事宜。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购车服务费为汽车销售总结金额的百分之(1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就需缴纳订金5000元整(五千元元整)
第五条 甲方付订金后,乙方在第一时间就开始着手办理购车事宜。如最终服务结果没有达成,乙方将无条件全额退还订金5000元整。(出资料费以外)
第六条 如果中途因为甲方的原因终止购车,或者服务失效,乙方将不承担退款义务。
第七条 甲方提车上牌后,服务结束。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购车方(甲方): 售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月日
购车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汽 车 买 卖 合 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贵阳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年月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
(2) 余款计人民币年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车上门 口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
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购车合同 篇五
甲方(准抵押权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地:
乙方:(抵押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债权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地: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做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在丙方处所签订的 年 号合同所借款项提供担保。为确保甲方担保资金的安全,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的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有关担保、反担保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期限
甲方为乙方担保借款的范围及期限以乙方在丙方处所签订的编号为: 年 号借款主合同所确定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确定及取得
如乙方违约,不能如期的偿还甲方所担保的款项,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乙方原在丙方处借款购买的,并做为丙方抵押反担保物的汽车即转为乙方为甲方的抵押方担保物,甲方即成为该抵押物的抵押权人。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履行担保义务后即成为债权人,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履行债务。
二、甲方取得本合同所指的抵押物的抵押权后,丙方应在三日内将该抵押物的所有手续、证照及其他基本信息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了解该抵押物的使用情况。
三、乙方在甲方取得该抵押物的抵押权15日内未能向甲方履行债务的,乙方应将抵押物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履行交出保管义务的,甲方有权强制保管。
四、乙方依照本合同借款所购买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乙方在甲方取得该抵押物的抵押权30日不能向甲方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转卖,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对抵押物依法处理后,其价款不足以抵顶甲方为乙方代偿所产生的本利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履行债务,甲方并有权在诉讼时效内随时对乙方提起诉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二、甲方取得该抵押所有权后,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抵押物相关手续、证照及有关信息的,造成抵押灭失和损坏的,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三、若乙方违约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导致甲方代偿的,自代偿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代偿本息总额的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
四、甲方代偿后,乙方没按合同的约定将抵押物交给甲方保管,或至抵押物毁损,抵押价值减少的,应向甲方支付抵押物价款的30%的违约金。
五、因乙方违约形成逾期,使甲方催收担保借款或在查找抵押物时发生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公里以内每车/次200元;百公里以外的每车/次300元,区域以外每车/次500元的费用。
第六条 担保费的给付
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担保额的(含借款期间的利息) % 向甲方交纳担保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一、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需要,本合同不能涵盖有关内容的采取补充合同的方式制定补充合同内容。
二、根据抵押借款抵押物的不同情况随时发生的事宜,制定的补充合同。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弥补的有关补充合同。
四、其他情况的补充合同。
五、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一整体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生效后的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车合同 篇六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销售车辆。(详情见下表)
因金额短缺,乙方需要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借款,借款期限为年,乙方在请求甲方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的同时,应将乙方所购车辆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保证及抵押期为乙方偿还完借款本息时止)。同时乙方应将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保险单等交银行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出租、再抵押等有损害银行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作为借款人,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真实可靠的资料一边配合甲方调查工作。如因乙方申请借款条件不足,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车款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提车前必需到甲方要求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银行需求的各项险种(保险期不得低于借款期限),并应指明第一受益人为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市鄂细节分行,乙方在借款未清还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述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不得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随意变更所购车辆,如需变更车辆需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牌照,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等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牌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办理上牌手续,如超出日期乙方同意甲方强制办理上牌手续,同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还款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