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优选6篇】

时间:2019-06-02 05:46: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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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篇一

材料采购合同是指双方就材料采购事宜达成的法律协议。在现代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本篇将介绍材料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点。

首先,材料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合同应注明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方便双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

其次,合同应明确采购的材料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买方应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同时,合同还应规定材料的交付时间和方式,以确保买方能按时获得所需材料。

第三,合同应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规定材料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包括货款的金额、支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的结算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此外,合同还应说明货款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四,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合同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最后,合同应包含其他相关条款。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这些条款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材料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和完整,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商业目标。

材料采购合同 篇二

材料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合同类型,它规范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本篇将重点介绍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风险管理。

首先,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应确保及时支付货款。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以确保卖方按时供货。同时,买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进行处理或退换货。

其次,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时供货。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进行供货,并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卖方还应及时提供所需的采购凭证和发票等商业文件,以便买方进行结算和报销。

另外,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双方应明确约定风险的转移方式和责任。例如,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交货延误或供货中断,应明确责任方和相应的赔偿方式。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以降低双方的经济损失。

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保险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是否需要购买保险,并明确保险责任和索赔方式。购买适当的保险可以有效减轻采购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

总之,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风险管理对于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合理分担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商业目标。

材料采购合同 篇三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付款方式: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广东顺德美的工业城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

  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

  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

  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建议删除此款)(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 篇四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元。自日至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1)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2)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3)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

  (4)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2)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5)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7)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8)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二、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

  (8)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0)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3)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5)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6)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17)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3)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4)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1)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3)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1)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6)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3)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5)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6)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7)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8)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9)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10)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材料采购合同 篇五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

  2、本合同标的物描述及价款如下表:

  3、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第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 执行;

  (4)甲方要求 标准执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标的物应由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所生产。

  二、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预付款到帐后 天。或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三、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地点,不负责卸货;

  (2)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卸货;

  (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和验收人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

  4、甲方需乙方送货应与送货前乙方应按照具体送货时间准备货物,保证按时到货。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和运输货物所需通畅的道路。

  5、乙方送货途中由于损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将标的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检验收货: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由约定的验货人在 天内组织验收。检验内容包括:标的物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相关资料等方面。

  (2)甲方(项目部)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验收合格正式接受后,双方负责人员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相关数据。

  (3)经双方负责人员签字后的货物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之一。

  (4)货物验收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质量与约定不符等),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应于24小时内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随货物提供的资料有

  四、货款的确认与支付

  1、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 %预付款;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甲方按合同总额的 %支付货款,分批交货的按每批交货金额的相应比例支付货款;安装调试后付合同货物总价的 %作为调试款(货到 个月内);合同总额的 %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期届满时甲方一次付清‘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时,货款的结算:当市场价格上涨时,仍按原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按下跌后单价结算。

  3、货款的支付方式:

  4、以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按时、如约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对因乙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违约。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的款项。

  六、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伪造数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 乙方送达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调换货退货,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款项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3、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以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年未遇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证明,经另一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因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还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等,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部产生法律效力。

  3、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采购合同 篇六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1005000元。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

  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

  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材料采购合同【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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