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常用(推荐3篇)

时间:2013-07-02 07:12: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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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常用 篇一

供热合同是指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供热行业,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供热质量、维护用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些供热合同中常用的条款和内容。

首先,供热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供热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这包括供热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换设备,确保供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合同还会规定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温度范围和供热时间,以及供热公司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其次,供热合同中也会规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用户有权享受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并要求供热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温度和时间提供供热。同时,用户也有义务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并保证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合同还会规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避免将物品放置在供热设备附近,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供热合同中也会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果供热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供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提供补偿或退还部分费用等。而如果用户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或违反合同规定,供热公司也有权要求用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双方的权益。

最后,供热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条件。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情况。在合同终止后,供热公司应及时停止供热服务,并退还用户未使用的供热费用。

综上所述,供热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对于保障供热质量和用户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供热公司和用户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供热服务的顺利进行。

供热合同常用 篇二

供热合同是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以下是一些供热合同中常用的条款和内容。

首先,供热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供热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供热公司应保证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温度稳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合同还会规定供热公司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供热公司还应提供供热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服务,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

其次,供热合同中也会规定用户的权益和义务。用户有权享受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并要求供热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温度和时间提供供热。用户还有义务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并保证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合同还会规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避免将物品放置在供热设备附近,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供热合同中也会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果供热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供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提供补偿或退还部分费用等。而如果用户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或违反合同规定,供热公司也有权要求用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双方的权益。

最后,供热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条件。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情况。在合同终止后,供热公司应及时停止供热服务,并退还用户未使用的供热费用。

综上所述,供热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对于保障供热质量和用户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供热公司和用户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供热服务的顺利进行。

供热合同常用 篇三

供热合同常用范本

  导语:将各方的意见集“合”起来进行协商,若达成一致,都“同”意了,由此形成“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出现。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供热合同常用范本,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确保甲方的供暖质量,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热源事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格、连续(供暖期内)的热源,保证甲方对热能的需要。

  二、 技术要求及责任划分

  1、本合同所指热源,应达到原供热系统设计要求的供热能力,供水压力控制在0.3MPa-0.5 MPa之间,供热温度在50℃-60℃之间。具体参数根据天气变化进行调节,但要确保甲方的供暖温度。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调整供热负荷。室内温度:建设部规定温度为18℃±2℃,经甲乙双方协商,室内温度最低不低于18℃,并确保供热温度合格率为98%以上。

  3、乙方自 年月日起接入甲方管网,方圆2#路以东去消防站支线由甲方投资施工,接入点以前为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接入点以后为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管理。

  4、合同期内乙方供热时间为当年的月日至次年月日,共 180 天。实际供热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起至年。

  四、合同金额

  甲方现有建筑供热面积为0.5万平方米。供热价格为24元/平方米(执行东营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年费用为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每年1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热源费用。

  合同期内甲方如增加供热面积,按增加的面积和本合同标准向乙方增加费用,

  如果供暖期延长,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供暖增加天数的费用。计算公式:当期增加的供暖费=当年总供暖费/180天×增加供暖的天数。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运行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调整供热参数,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供热时间,并提前36小时向乙方下达书面供热通知。

  3、负责自接入点起甲方资产的维护、管理。

  4、有权对乙方供热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

  5、有权对乙方热源水质进行检查。

  6、按时结算合同费用。

  7、乙方严重影响甲方供暖质量时,甲方有权停止使用乙方热源。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提供连续的供暖热源,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按甲方实际运行要求调整运行参数,甲方应给予配合。

  2、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热,接到甲方供热书面通知36小时内达到供热要求。

  3、乙方有权对供热设备按期进行保养,自行对供热负荷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甲方供热效果。

  4、供暖期间系统出现异常,在30分钟内报告甲方,并在4小时内出具书面材料。

  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暖费,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热源。但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合同费用。每推迟一天,乙方应

  收取甲方年费用3%的滞纳金。

  2、乙方不按甲方通知的起、停时间供暖或供暖期间中断供暖,每出现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扣除乙方0.1元/m2费用。

  3、不执行甲方下达的整改指令,出现一次扣除乙方年费用的3%。

  八、不可抗力

  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造成停电、停水等引起的供暖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

  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结算全部费用后失效。

  2、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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