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综述论文 篇一
古代民间书院是中国古代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官学化的进程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影响因素以及官学化的具体过程三个方面进行综述,以期对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首先,历史背景是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重要基础。在古代中国,由于政权的更迭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形式也在不断演变。民间书院作为一种非官方的私人教育机构,起初是为了培养士人的修养和才干。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书院逐渐扩大了教育的范围,开始涉及更广泛的人群。这一历史背景为官学化奠定了基础。
其次,影响因素也对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政府的政策与态度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在某些历史时期,政府对于书院的态度是予以鼓励和支持的,例如唐代的贞观之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政府的支持使得书院得以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官方教育机构相似的体系。而在其他历史时期,政府对书院的态度则是冷漠甚至打压,这导致了书院的发展受到了阻碍。此外,社会需求也是影响因素之一。随着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书院逐渐成为了满足这种需求的重要机构。
最后,官学化的具体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首先是书院与官方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在这个阶段,书院开始与官方教育机构合作,接受官方的考试和评价。这使得书院得到了一定的认可,也为书院的官学化奠定了基础。然后是官方的干预与管理。在这个阶段,政府开始对书院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设立官方的教职员和教学大纲。最后是书院的逐渐融入官方教育体系。在这个阶段,书院逐渐成为了官方教育机构的一部分,与官方学府一起为社会培养人才。
总之,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是一个历经曲折的过程。它的发展受到了历史背景、影响因素以及具体的官学化过程的共同影响。通过对这一进程的综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历史演变,以及其对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综述论文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古代民间书院作为一种非官方的私人教育机构,其官学化的进程是古代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将从社会需求、教育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角度对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进行综述,以期对这一历史现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首先,社会需求是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古代中国社会对于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人们开始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民间书院作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教育机构逐渐兴起。人们希望通过在书院学习,提高自己的修养和才干,以在社会上取得更好的地位和声望。因此,社会需求推动了书院的发展,并逐渐促使其向官方教育机构转变。
其次,教育模式也对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古代民间书院的教育模式与官方教育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书院注重实践教学和个别辅导,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这种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于实用性教育的需求,也使得书院在教育领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官方教育机构开始借鉴书院的教育模式,逐步将其纳入到官方教育体系中,从而实现了书院的官学化。
最后,影响因素也对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中,政府的态度和政策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某些历史时期,政府对于书院的态度是鼓励和支持的,例如唐代的贞观之治。政府的支持使得书院得以发展壮大,并逐渐与官方教育机构合作。而在其他历史时期,政府对书院的态度则是冷漠甚至打压,这导致了书院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此外,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也对官学化的进程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只有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为书院的官学化提供必要的条件。
综上所述,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社会需求、教育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推动了书院的发展和官学化。通过对这一进程的综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历史演变,以及其对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综述论文 篇三
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进程综述论文
一、在封建王朝全面接管之际完成改造
在推行民间书院完全官学化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管理经验日渐丰富,中央集权特别强盛的清王朝有着十分有利的条件,最终获得了“总成之功”。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政府首先在各省城普遍设置官办书院,此后各府、州、县衙门也相继创建直接管辖的书院,由此形成了一股大力发展官办书院的潮流,迅速形成了书院官学化全面加速的局面。由于有了拥有丰富行政资源的官府强力支持,官办书院的社会地位也进一步提升。到乾隆年间,官立书院数量剧增,地位增强,影响扩大,已经大面积地覆盖了全国各地和高等教育人口。通过这种大规模新建官办书院的措施,清王朝就将书院设置与建设、高等人才培养等教育主导权基本收入囊中,牢固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同时在清王朝的权力操控下,科举导向也更加强势地占据了书院教育的主导地位。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综合运用,满族封建王朝不仅将书院教师和学子的思想严格禁锢在程朱理学之中,而且也将他们的命运紧紧地捆绑在科场得失之间。至此,全国的书院不论是官立的还是私立的皆受到封建国家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控制,而且绝大多数已被绑架,成为科举预备学校,不复有宋元时期讲学自由之局面。甚至在科举制度的毒害下,所培养的人才中还出现了许多类似“范进中举”的悲剧事件。在数百年间,经过宋、元、明、清等四个强大王朝的接续改造,中国古代民间书院逐步完成了官学化进程,最终在清代基本上从体制上被官学化了。而在王朝政府强大行政控制力和思想影响力的笼罩下,即便尚未被封建国家完全接收和整编的个别民间书院也大体上处于被同化边缘状态中,成为游离于官学体系边缘的一个规模极小的特殊教育机构类别,社会作用和影响已经式微到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当然,在新陈代谢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下,与封建王朝制度一样,书院历史也在清朝时期由盛转衰,最终走向覆灭,为新生的现代教育所替代。
二、中国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基本方式
综观中国古代书院整个官学化实施过程,可以看出统治经验日益丰富的封建王朝虽然所采取的方式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代王朝所采用的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但是它们的目的都是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放在首位,而且贯彻的也都是一条十分清晰的“抓住关键、综合治理”整体思路,即找准关键性的切入点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项目抓手,从多个方面全面实施和大力推进“官进民退”战略。
1.纳入科举制度轨道,强化思想文化控制
在中国历朝历代中,隋朝虽然存续时间极为短暂,但是首创了具有世界性意义的科举制度,从根本上改革了前朝的官员选拔和任用制度。此举的政治作用和意义非凡,不仅是将新任官员人才选拔从举荐、世袭等泥潭中解救出来,加强了中央政府对于官员的选用大权,而且也摆脱了门阀制度带来的许多弊端,提高了未来政府官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各级官吏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同时,这种选官制度充分利用了人们追求富贵的功利思想,着意引导民众通过科考而不是其他方式来实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从而控制了万千士子的人生愿景,绑架了无数底层民众的社会欲望,有利于增强封建统治的稳定性。科举制度的首创者可能没有想到,经过后代运用者的创新发展后,这种制度不仅在改革官员选拔方式、改善未来官员素质、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等方面展示了诸多效果,而且还多方面地深刻影响着此后中国的整个社会发展,其中之一就是逐渐渗透、控制整个教育系统,进而改塑了社会上某些群体的文化性格。书院教育不是启蒙教育,而是一种高等教育;接受教育的对象也不是初识“之乎者也”的蒙童,而是正在形成世界观的青少年。依靠强大的官方力量,通过科举制度的大规模实施,民间书院在被阻断思想活力、招生来源等渠道之后,不可避免地被强制纳入科举教育与考试制度体制。由此,不仅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必须服从科举需要更易教学内容,而且青年学子也在思想文化成长上被完全控制住了。封建国家正是在科举制度的配合下,使得民间书院无力挑战和迎击中央王朝的围剿,或者归附官府,走上官学化道路,或者苟延残喘,自生自灭。应当说借助科举制度,封建王朝不仅在利用和剿灭民间书院上卓有成效,而且在对于书院师生思想文化管控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将民间书院纳入科举制度轨道方面,封建王朝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基本上是成龙配套的。首先是建立考试导向,设立进身标准。唐承隋制,将科举考试制度化并逐步完善,而宋朝科举沿唐之旧,但其科目以进士为重,并增加了由皇帝亲策的殿试。明朝中叶之后,科举地位日益突出和重要,高级官员无不出身科考胜出者,甚至出现了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经此政策导向,全社会的教育莫不向科举靠拢,民间书院亦不能例外。其次是规范教材,统一考试规程。为强化专制主义君主集权,控制学子和民众思想文化,明据元代规矩,国家规定了科举教育教材,科举命题也取自朱熹《四书集注》内容,规定试卷应“代圣人之言”,作文不得偏离程朱理学观点范畴。在此情况下,任何抱有帮助学子科考目的的教育机构都无法自由施展。再次是扭曲教育内容,控制人才素质。明代政治势力大肆入侵教育机构,竭力将学校与科举相结合,造成所谓“学校储才,以应科举”的普遍现象。包括民间书院在内的许多学校为扩大科举录取名额,片面理解经世致用原则,或曲意迎奉社会风俗,纷纷将目光直接瞄准科考要求,以儒家经典和八股时文作为主要教育和训练内容,致使广大生员志趣低俗,知识单一,思想僵化,成为封建统治集团的玩偶和傀儡。
2.管控师生人事安排,决定人才事业出路
与其他教育机构一样,书院也是由师生员工组成的。因此,要控制书院就必须控制其师生员工,尤其是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山长和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对民间书院施行组织人事措施方面,元朝时期就已经较为完备了,此后历代基本上是沿用旧制,按部就班地进行实施。据现有资料看,元朝封建统治集团在对民间书院进行官学化改造时,主要采取了以下的组织人事措施:其一是遴选任命山长。为了加强对书院的实际控制,朝廷和地方官府掌握和运用山长的选拔和任免权,其主要方式有:一是通过考察甄别,按照有利于官府控制的原则,选拔委任书院中原有教职员为山长。这类山长在书院中具有一定人脉基础,便于施行书院管理工作,但是与官府缺乏天然的联系,难以保证他们对官府唯命是从。二是从外部进行“掺沙子”,即由政府直接派遣外来人员出任山长。此类山长均为朝廷命官,由政府授予官衔,纳入国家官制,因此他们会直接听命于官府的行政首长,不会发生尾大不掉、有令不行问题。但是,如果他们的人品和学术存在明显缺陷,那么就难以在书院内部树立起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威。其二是操控教工人事。为了满足教育、教学、研究等需求,书院必须有一支教职工队伍,并建立一定的“入编”和“晋升”机制。封建王朝也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教工人事管控机制的重要性,并将其紧紧抓在手中。因此,封建王朝不仅依靠钱粮拨付来控制书院工作人员的规模,而且对重要岗位实行直接控制,如规定直学、教授、学正、学录等职务的任命与提升均须经过政府的批准。其三是强化考核管理。在这方面,封建国家不仅十分重视对书院行政干部的管理,而且还极其关注直接承担教书育人任务教职员的思想和行为动向。为此,中央王朝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对于书院人员的管理职责,规定由其对山长、教职员进行考察与稽查。通过这类考察与稽查,不仅掌握书院是否按照封建国家的要求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而且也检查和发现教职工有否不符合官府规定的“出轨”言行,为人事管理提供依据。其四是掌控书院学子。封建王朝举办书院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人才,为封建国家的建设、发展服务。为此,王朝政府不仅严格控制书院的招生、教学、教材、考试,书院生徒入学须经地方官推荐与考核,而且还挑选符合其人才标准的毕业生,选作教官或入仕做官。这种学生结业后选拔、分配担任学官的做法,类似地方官学所采取的举措。由于只有通过政府有关机构的考察,符合其标准的生徒才能入学就读和学成毕业生才能担任政府官职,无疑就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学生求学导向机制。
3.严控基本办学资源,管制办学经济命脉
教育经费是开展办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是书院运转的经济“润滑剂”。在控制书院财务方面,封建王朝政府“三管齐下”:一是根据官职品位,向由政府任命的山长发放官俸。此举的目的就是通过薪酬制度,使山长树立、巩固和强化向政府负责的意识。二是向书院拨付日常办学经费,鼓励各地富家捐助书院,同时干预书院的财务管理,使之只能将所获得的经费用于符合政府意愿的活动方向上。三是依据政府对书院办学的评估,确定办学硬件需求,主导书院的校舍建设修缮、图书添置等活动。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清代还采取迁徙方式来加强对书院的有效掌控。民间书院原多设于僻寂幽静的深山密林、荒郊野外中,处在一种“天高皇帝远”的环境中,政府的控制与管理往往鞭长莫及,这与封建专制统治强调的高度集中形成了很大的冲突。因此,清朝统治集团不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其加强对书院控制的重要举措就是将官方重点资助的一批书院迁出深山老林,改设于各省省城,清人曾记载一例:“今之州署为旧时洛学书院。书院创于雍正时刘公蓟植,后没于水。道光时马公移建于署西袁氏(袁可立)宅,与州署邻。”[2]清王朝的这项举措便于各地封疆大臣对书院的直接控制,从而大大加快了书院实质性官学化的进程。通过实施上述策略和措施,中国古代民间书院从机构设置、办学选址到财务管理、校舍建设,从山长任命、教师聘请、人事考核到招收培养新生、安排毕业生就业出路,完全由封建国家掌握与控制了。而且,随着官学化的日渐加强和不断推进,到清代大多数民间书院办学资源基本被官府垄断和掌握,命运已经不能自行掌控,实质上成为了官府的一种附庸,而且基本上与府、州、县学等官学一样,成了为科举考试而培养考生和为封建国家运行而造就人才的教育机构。
三、中国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的社会影响
中国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是一项牵涉面广、延续时间长的举动,并且还是一个封建王朝经过精心谋划之后才采取的行动,其目的不仅只是推行一种教育体制改革,而且还是用意深远的社会改革。虽然表面只是一种教育体制改革,但是其社会影响力既巨大且深远。从宏观层面上看,封建国家实行民间书院官学化的社会影响所及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1.规整教育机构活动,掌控教育发展大政
由于有着崇文重教的悠久传统,又因为小规模办学所需投入不多,在强烈的社会教育民生需求的强力催动下,中国古代民间书院在发轫后便迅速兴起和快速发展,兴盛一时。对于唐末宋初社会上这种教育形态的发展状况,宋末史学家马端临在其著作《文献通考》中曾作过如下的描述:“是时未有州县之学,书院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於州县学,盖皆欲仿四书院云。”这种民间教育规模和实力大于官办教育的现象,在满足民众教育需求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它们贴近需要这类教育的阶层和群体,知道他们所需要的教育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因而也就能够根据这些情况来合理设置课程、选用教材、聘用教师和开展教学活动,显示出明显的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的机动灵活性,并由此产生较为蓬勃的创新发展活力。但是,在这种分散办学的教育体制和机制下,由于各民间书院办学活动自由度极大,因此从课程到教材,从教师到教学,从规程到管理,五花八门、大相异趣就成为了一种常见情状。这类散乱无序教育现象的出现,虽然填补了国家教育的不足,但是对于封建王朝来说并非好事,因为它们不利于封建国家对整个社会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也难以保证所有民间书院培养出的人才能够符合中央政府的标准和需要。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说文解字》解释说:“教,上所施下所效”,“育,养子使作善也”。教育具有教诲学子、培育人才的内涵,是人类文化、思想、技能等传播的首要手段。教育是有目地增进人的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而书院教育是有组织的和系统的学校教育。对年轻一代进行的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对受教育者施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为了成功管理国家和统治人民,统治者就不能不在人才教育方面先行奠定必要的基础,以便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自己服务的人才。因此,从人才培养角度上看,封建国家就需要对民间书院整体“收编”,进行彻底的.官学化改造,将它们纳入统一的封建教育体系之中。有差异才会形成势差,有势差才会促进竞争,有竞争才会带来活力。民间书院经过长期的官学化改造后,从教育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到山长任命、教师选聘、学生科考、就业出路等方面,均出现了很大程度上的统一,在整齐划一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样的改造虽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这种高度集权国家的极为僵化、专制管理显然过于整齐划一,必然使得民间书院基本丧失了独立自主的组织人格和社会地位。同时,在官学化完成之后,各民间书院因为从此不再具有办学活动自主权,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建设发展工作均需听从官府的指挥,服从其“指挥棒”所表达出来的意愿,普遍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办学活动所必需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在看到强行专制管理、消灭办学个性、缺乏自由竞争的弊病后,当时社会上一些有识之士就认为在民间书院强行全面推行官学化甚为不妥,其中将统一要求书院开展科举考试所需的经义八股文教学活动比作秦代的焚书坑儒之举,甚至还认为普遍在书院中开展八股文教育必将“断送江山”。
2.着眼政权巩固需要,强化思想文化控制
不论处于任何时代,任何一个发育健全、没有精神疾病的社会成员都必然具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人格,不会丧失自主思考人生和社会问题的愿望和能力。因而要对人的言行进行规范、约束和控制,首先就要在人的教育中,通过意识形态、文化习俗等实现对他们思想观念的改造,并通过行为训练来塑造其日常行为模式。这种人的社会化过程,在人类蒙昧阶段是依靠接受周边的尊者和长者影响,通过经常性的耳濡目染进行感染熏陶;进入到文明自觉时期,人们对后代的培养主要依靠学校教育来完成。有组织的教育工作是培养人才的事业,其成果体现在所造就的具有一定规格标准的人才上,而其效果则体现在这些人才对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作用上。在强权至上时代,武装暴力是夺取政权、问鼎天下的可靠工具,而思想控制则是稳定人心、巩固政权的必要手段。要使万千民众成为俯首帖耳的温顺臣民,不仅需要建立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控制系统,而且更需要民众对封建王朝的统治“心服口服”。因为在强大的武力或暴力威胁面前,民众担心自身、家人和其他至爱亲朋的生命、财产等安全,往往会选择服从暴力指挥方式,避免近在眼前的杀身之祸等伤害,但是在暴力威胁之下,在思想意识上是否会臣服于依靠武力征服的统治者,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对于巩固政权而言,如果没有从思想意识上完成对所辖区域广大民众的有效控制,那么政权必然是处于被颠覆危险之中的,没有安全感可言。因此,历代精明的统治者无不高度重视对于民众的思想控制,极力消除潜伏在他们灵魂深处中颠覆政权、推翻统治的意识威胁。作为知识分子的主要聚集地,中国古代民间书院中往往人才荟萃,学者云集,名师甚多。在石鼓书院,文学家苏轼、理学鼻祖周敦颐、理学大师朱熹和张栻等都曾进行讲学活动。朱熹不仅重修了白鹿洞书院,而且还为该书院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岳麓书院曾由著名学者张栻主教,朱熹也曾两度讲学。古代书院中唯一升级为国子监的应天书院,范仲淹既曾在此求学,又曾在此执教。这些饱学之士都经过深厚文化的长期涵养,对上至天、下至地的万事万物进行过深入持久的艰苦探索,总会对哲学、政治、民生、道德等得出自己的独到见解。由于没有事先设定前提的约束,因此他们的思想探索成果往往不能与封建王朝倡导的社会主流意识相一致,甚至还会出现明显的“唱反调”现象,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同时,崇尚学术自由的学者各有思想个性,如曾接受岳麓书院教育的明清时期著名爱国主义思想家王夫之就被视为离经叛道之人,并且他们视思想自由为至高无上的天经地义,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来维护这种自由的尊严。但是,这种思想自由以及由此产生的“异端邪说”与封建专制统治需要格格不入,形同水火,势必会引起尖锐的对立和矛盾,甚至还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剧烈冲突,进而影响其他民众的思想臣服性,更加严重地制造出对于封建王朝统治的巨大威胁。封建国家通过官学化,将书院纳入国家控制的范围之内,全面掌握了书院办学指导思想的制定权、教工聘用和晋升的审批权、教材使用的选择权、学生毕业认定的审定权等各种管理权力,无疑也就对书院教师教学活动、学者学术活动以及书院培养人才活动等掌握了最高决定权。通过对于这些权力的掌握和运用,专制国家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排斥具有思想自由要求和容易产生“异端邪说”的学者,从人事方面隔断反对派与书院之间的联系,甚至从肉体消灭对自己威胁过大的反对派人士。这些人事上的处理措施,既确保了书院学术研究活动所创造的思想成果与封建王朝主体思想的一致性,也满足了书院教书育人活动所培养的人才符合封建国家整体要求的需要,防止这些书院不断产生离经叛道思想,或受到“异端邪说”的影响和改造,成为自己的政治反对派和政权的“掘墓人”,从而有利于封建专制统治的地久天长。
3.纳入官府管辖范围,促进行政管理统一
在施政活动中,任何一个政府行为,其背后必定有一定的政治和行政管理目的。从本质上看,民办书院教育原本与科举教育相对立,它的存在是为了保持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空间,特别是在它们还没有受到官府力量控制和科举致仕思想观念浸淫之前的岁月里。这其中的区别,不仅是像五代时期最早出现的民间书院萌芽那样,大多选址深山老林,常与僧院、道观为邻,而且还体现在早期民间书院管理方面实行“山长负责制”,日常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并不接受官府的具体指令。所谓的山长就是中国古代书院行政管理的总负责人,类似于现代大学的校长。山长一词最早见于“五代蒋维张栻东隐居衡岳,受业者号曰山长”中。[3]此后至宋代,各地书院均相沿为习,以山长为书院主持人之名号,但亦有另称山主、洞主等职务的。不论从字面上还是内涵上看,山长这类职务称谓就颇有一些特殊的意味。它一方面体现出书院原本建于僻静山野之处,人烟稀少,因为“山高皇帝远”,所以山长自然就成为了“一山之长”;另一方面也说明山长原为民间书院中众人推举产生的,其职务属性只是自治性质的民间教育组织行政首长。由于他们并不在意也无从计较官方赋予的行政级别,因而显出草根知识分子些许潇洒自在的人生成色。但是,在山长不受政府控制的情况下,各地民间书院的办学活动自行其是就是其必然会出现的结果和局面。因此,这类书院极易脱离封建国家政权的控制,成为培养封建王朝“掘墓人”的重要基地。由于民间书院这样的自主管理模式与加强中央集权的要求大相径庭,因此封建王朝从建立大一统体制需要出发,肯定会坚决地要求它们放弃这种自主办学的权力,而要达到统一控制的目的。对于书院来说,实现行政管理的集权化统一,官学化就是一个极好方式和途径。除了进行人事控制外,封建国家统一全国教育体制,实行民间书院官学化,将民间书院纳入科举制度轨道也是至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科举制度包括科举教育和科举考试这两个组成部分,而它们在中国古代民间书院官学化过程中也从不同侧面分别发挥了作用。进入科举教育轨道之后,书院的管理除了办学指导思想、行政管理规制等肯定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教育方针,使用的教材也必须是政府制定的版本,开展的教学活动也不再那么任由教师自由发挥。从另一个维度上看,中国古代民间书院教育的学成标准原由各举办者自行确定,并无统一的规定。但是,在纳入科举制度范围后,民间书院学生如果要想取得入仕做官资格,达到“学而优则仕”目标,就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程参加国家统一举行的科举考试。而且,只有那些在科场上金榜题名的学子,才有机会获得政府授予的任官资格,可能实现既富且贵的人生愿望。因此,官学化通过对中国古代民间书院办学活动的巨大约束,十分有效地促进了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统天下,并借此实现寄寓其中的各项统治目的。总之,在初创阶段,中国古代民间书院通过弥补官学教育资源不足,履行民办教育职能,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彰显出自己的存在意义。但是,由于看到了它们在人才造就、国家管理、思想控制等方面的影响力和重要性,自宋代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采用多种方式,通过一个目的明确、整体设计、强力支持、渐次推进的过程,至清代基本上将其彻底官学化,整体纳入封建国家的教育体系和专制政府的掌控范围,不仅改变了中国古代教育办学总体格局和基本制度体系,而且也改塑了民众思想文化面貌,还加强了官府行政管理。由是可知,中国古代民间书院自五代萌芽时期起,是以率性自由的形态面世的,但是到了宋代之后就进入了官学化轨道,与国家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对宋代之后的中国封建社会教育、文化乃至社会意识形态、政府行政管理等都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