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精简3篇】

时间:2015-03-02 02:31: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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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道路建设项目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纠纷处理等方面对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主体指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和技术能力。合同标的是指道路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合同价格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报酬,应当根据工程量、工程难度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道路工程的施工任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包括合同的解约条件、索赔事项、保修期限等。

其次,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的范围、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进度的安排、施工资金的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等。工程建设的范围应当明确具体,包括道路的长度、宽度、路基、路面、排水、照明等方面的要求。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道路的安全和持久性。施工进度的安排应当合理,确保道路工程按时完成。施工资金的支付方式应当明确,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获得报酬。工程变更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确保道路工程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再次,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道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支付施工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如果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后,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处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效力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是道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积极解决合同中的问题和纠纷,共同促进道路建设事业的发展。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道路建设项目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的风险管理、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完善性等方面对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为道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合同的签订可以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和质量要求进行。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施工单位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可以规范建设单位的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道路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次,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当对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信誉评估,确保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密切配合,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风险和问题。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注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道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再次,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道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支付施工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如果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后,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善性对于道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完善性包括合同的清晰和完整度。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应当规定明确的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和变更程序等,确保道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合同应当规定明确的支付方式、索赔事项和纠纷解决程序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道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积极解决合同中的问题和纠纷,共同促进道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双方应当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完善合同的内容和程序,提高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和权威性。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篇三

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 订 日 期:2011年1月13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照华能洱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和现场技术交底的施工图纸施工。

1.2工期: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开工日期:2010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2011年______月___ _日

1.3工程做法:

1.4质量等级:合格

1.5合同价款:500000元(总价承包结算)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 (总价承包)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

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

修复。

4.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三__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顺延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大量增加;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6.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6.3非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7.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7.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8.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9.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款的5%,质保期满后20天内支付。

9.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 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0.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肆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0.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0.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 第十一条 保 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道为 年。

11.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1.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1.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 5%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1.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1.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3.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3.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3.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4.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4.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15.3因15.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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