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篇一
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种特殊福利。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社会救助的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社会救助法》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执行上的困难和问题。例如,救助标准的确定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导致一些有需要的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救助;同时,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容易造成救助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其次,我国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不广。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对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救助相对不足。这导致了城乡之间的救助差距,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居民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救助福利。
再次,我国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然而,政府财政拨款有限,难以满足社会救助的需求;而社会捐助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完全依赖。
我国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1. 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执行困难。
2. 救助标准不科学、不公正。
3. 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不明确,容易滥用和浪费资源。
4. 社会救助覆盖面不广,城乡之间救助差距大。
5. 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不稳定,难以满足需求。
我国社会救助的对策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救助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明确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救助力度,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提高救助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再次,多元化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加大政府财政拨款的力度,增加社会救助的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提高社会捐助的数量和质量。
总结起来,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我们需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并多元化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篇三
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向那些因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导致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自己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提供各种形式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目前在我国存在的社会救助的项目主要包括4个方面:救灾、救济、五保和扶贫。
一、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及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救助农村和城镇贫困人口
的生活成为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20世纪50年代中期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了合作化,农民的生、老、病、死都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来给予保障。其中包括“五保户”制度。城市居民基本上被安排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居民的生活虽然有比较好的保障,但是总体生活水平并不高。改革开放以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贫困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社会各界讨论得比较多的是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重点也主要放在农村。这些改革努力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中大多数政策措施目前还在实行。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贫困人口有2.5亿人。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富民政策,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急剧减少。1985年,为了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活动,确定了以人均年收入200元为贫困线。当时,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人口仍有1.25亿人。经过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世纪80年代末上述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00万人。1991年,考虑到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为了更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将贫困线提高到300元,按这样的口径统计,当时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为6000万人。到1993年制定八七扶贫攻关计划时,又再次将贫困线提高到400元。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8065万人。在整个计划实施期间,扶贫攻关成效卓著,1996年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6000万人,到1998年又减少到5000万人,到1999年底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00多万人。对此,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伟大的脱贫运动”。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救济工作在各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下,对社会救济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4个方面:救灾、救济、五保和扶贫。救灾是为帮助灾民脱离灾难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克服灾后生活和生产困难而提供的社会援助。五保是指由农村社区(集体)负责保证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援助,即对他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简称“五保”。
社会救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对特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向他们提供的社会援助。中国的社会救济分为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主要有三种人:城镇中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严重残疾人和未成年的孤儿和部分农村五保对象;符合救济条件的精简退职老职工;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需要特别给予救济的人员。扶贫是指对农村中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旨在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的社会援助。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中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城镇中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问题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城镇中的失业和下岗人员以及城镇中的困难家庭给予了特殊的救助,规定了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另一方面,以2003年“孙志刚”案件为契机,国务院废止了多年来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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