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3-05-04 08:10: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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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篇一

居间合同,是指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即一方作为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其与另一方进行交易、协商或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合同。居间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广泛应用,为不同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居间人作为中介,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居间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中立立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同时,委托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用,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居间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委托人的委托内容、居间人的责任和义务、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以适应不同交易的需要。居间合同的签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居间合同的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保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居间人通过提供信息和服务,帮助委托人了解市场情况、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协商交易条件等,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率。同时,居间合同也为委托人和交易对方之间的纠纷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减少了交易风险。

然而,居间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居间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即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委托人在选择居间人时应当慎重,尽量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的机构或个人。其次,居间合同的效力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等,委托人和居间人应当对此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总之,居间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交易和合作。委托人和居间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沟通和协商,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也是保障居间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居间合同 篇二

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是指在买卖、租赁、借贷等交易过程中,由一方作为居间人,协助双方进行交流、协商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合同。居间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广泛应用,为各方提供了一种安全、便捷的交易方式。

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居间人作为中介,不直接参与实际交易,而是通过提供信息、协助协商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交易。居间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持中立立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同时,委托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用,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居间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委托人的委托内容、居间人的责任和义务、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以满足交易的需要。居间合同的签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居间合同的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保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居间人通过提供信息和服务,帮助委托人了解市场情况、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协商交易条件等,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率。同时,居间合同也为委托人和交易对方之间的纠纷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减少了交易风险。

然而,居间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居间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即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委托人在选择居间人时应当慎重,尽量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的机构或个人。其次,居间合同的效力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等,委托人和居间人应当对此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各方提供了一种便捷、安全的交易方式。委托人和居间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沟通和协商,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也是保障居间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居间合同 篇三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居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居间事项: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位于山西省交城县开发区天铸铸造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程施工项目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乙方为上述项目提供信息、推介服务,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总分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土建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三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钢结构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六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预付款时,付给乙方15万元。

  三、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制约条件:甲方如不履行本居间协议,乙方有权直接通过发包方扣取居间费,居间费用翻倍。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 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地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如下:

  一、甲方将铺面出租给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

  二、房屋租期为 年,期满后续订合同。

  三、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期满后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四、所租的房屋 间,出租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金每年为 元整( )。租金随着市场价调。

  六、乙方不得在出租的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

  七、房顶的维修(如漏雨)由甲乙双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一方不能擅自更改。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 篇五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六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促成甲方销售货物,具体销售货物范围如下:

  销售货物范围:(以下简称:货物)

  2、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购买客户的重要信息,最终促成甲方向客户出售该货物,促成销售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报告促成销售货物的情况。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居间合同的事项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承诺销售的货物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及客户的要求。

  2、乙方促成销售货物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按同类货物的按实际单价确定报酬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居间报酬=该类产品销售总额×以单价范围确定的报酬比例;具体报酬比例如下:

  货物名称

  单价范围

  报酬比例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2、自甲方收到销售货物的每笔货款(含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该笔销售货物的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现金后,乙方为甲方出具收条或收据,但不提供发票。

  五、乙方为完成居间事项所支出的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客户信息后,至本合同期满后月内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交易(判断标准为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1.5倍的居间费用,且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居间事务支付的全部费用。

  七、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八、居间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如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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