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幸福与理性幸福论文
【摘要】文章把人的幸福划分为“感性幸福”和“理性幸福”。感性幸福是指人的最原始、最真实的欲望得到满足时快乐的感受,它是“真实的幸福”;理性幸福是指人为的、不自然的欲望得到满足时快乐的感受,它是“虚假的幸福”。然而即使如此,我们却并不能单一地去追求这“真实的幸福”,因为在个人追求到了自己本身的幸福的同时,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对幸福的追求,若不加一切地放纵,那么只会造成“强者的哲学”。所以一个平衡点的存在是必要的,以便协调对幸福的追求,从而更能够达成一种和谐的状态。
【关键词】感性;理性;幸福;协调
弗洛伊德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我很佩服他的智慧和勇气,他撕掉了人类虚伪的理性面具,而把矛头直指向人类心灵深处最真实、同时也许亦是最脆弱的感性情感。当我们为我们作为文明人而沾沾自喜的时候,我们也许恰恰忽略了我们最真实的情感,忘掉了我们存在的目的。
一、问题的提出
我的基始的思考是关于“感性”和“理性”的,同时展开来又与“幸福”等概念相联系。我曾试图根据弗洛伊德的思维方式和理论去定义“幸福”。我给人的“幸福”所下的定义是,人的欲望得到满足时的快乐的感受。我通过对感性和理性的不同分析,从而得到两种不同的“幸福”。一种是人的最原始、最自然、最真实的欲望得到满足时的快乐的感受,我叫它“真实的幸福”;一种是人为的、不自然欲望得到满足时的快乐的感受,我叫它“虚假的幸福”;前者对应的是感性,后者对应的是理性。
为什么我们会有上述的思考和结论呢?举一个例子:假如一个成年男子,他身强体壮,他现在有了性的需求。如果是在原始社会中,那么几乎没有人为的规则和法律对他进行约束,他是自由而灵敏的。他会怎么做呢?我想他会凭借着自己的感性本能,在原始的丛林中寻找并发现一个自己中意的异性的同类,经过最原始的沟通之后,满足自己的欲望。在这一欲望得到满足之后,那么他便会产生“幸福”感,而这便是最自然的幸福、最真实的幸福。那么倘若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男性公民,他又会怎么样呢?显然他不能象原始社会那样任性而为了。人为的法律和规则对他的行为进行了束缚,规定他不可以这样做,如果他这样做了他必须要付法律责任。
所以经过理性的思考,他是不会任性而为的。他要怎样做呢?他首先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寻找一个他满意的异性的恋人,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之后,在征得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他可以满足欲望;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了,或是有些人因为长相、方法等原因而追求不到异性,那么便只好通过其他的途径解决欲望的问题了。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当欲望得到满足时也会产生幸福感,但是这种幸福是在人为的种种束缚下才得到满足的,是掺水的、不真实的。
所以如果我们提出这样的'一个前提:人活在这个世上的目的是追求人本身的幸福。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一个可怕的结论:人类的文明越发达,人类社会越发展,束缚便会越多,人类的幸福感就会越少。这就与人存在的目的相违背,那么人类很可能会最终毁灭,这是一个可怕的结论。
二、忽略的因素
这是一个可怕的结论,有危言耸听的味道,如果说出去肯定会被当成疯子。我自己也有些困惑,以及些许的排斥,因为它与我的价值观格格不入。我试图去寻找它的突破点,不想我竟能如此侥幸地发现我原来忽略了一个问题。
为了便于问题的说明,假定还是那个有欲望的男人。在原始社会中,他凭借着强壮的身体击败了其他的竞争者,取得了支配异性的权利,他的欲望得到了满足,他获得了幸福。这是我们作为前提的假定。但是——我们若按照常理般地推想便会发现——与此同时,其他和他一起追求异性的竞争者并没有得到幸福。我想这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扩展到任何生物,当他的追求没有达成,反而被其他同类得到时,他显然是不会幸福的。那么我们便可以认为,竞争者没有得到幸福,或是一个,或是几个。我想在我们得出这个结论后,我们更需要注意而事实上我们往往会忽略的是,那个异性的感受。她会幸福吗?这似乎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我们毕竟不是她,不能理解她的感受。但是我想有一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即任何人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做出某件事情的时候,他都不会是幸福的;或者至少他不会有最真实的幸福。
所以我想,我们的主角——那个有欲望的男人,他个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其他人的不幸福甚至是痛苦之上的。如果我们不加约束地追求个人的自然的幸福,那么我们就是在推崇强者的幸福和利益,推崇一种弱肉强食的自然状态,因为强者更容易获得幸福。这样便会形成“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形成霍布斯所描述的人类最初的可怕的状态。我想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才建立国家,发展社会,建构制度框架,创制法律规则,推动文明的发展等等,这也许就是推动人类发展的原初动力之
一。即使我们不从这方面考虑,我们从幸福本身的量的对比方面考虑,虽然原始人的强者可以获得真幸福,现代社会的文明人获得的是假幸福,但是在全人类的幸福总量上,我们也不能说原始人类的幸福总量(包括强者的真幸福和大部分弱者的不幸福)要比现代人类的幸福总量要多,这是很难对比出来的。而在思维中,我们往往更倾向与认为现代人在量上要更多些,因为强者毕竟只是极少数,而现在全世界却有60多亿人。三、对感性与理性的协调
再次回过头来看看,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似乎是必要的。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失去了它们,人类将陷入战争和混乱。从全体人类总体的幸福的量的角度看,这是必要的。那么既然我们需要文明,并正处在文明社会之中,抛开全体人类的幸福不谈,作为一个个人又应当如何自处呢?作为一个个人是否可以追求自己的感性欲望,而不必理会理性的警告呢?我想,这就是下面我要说明的问题。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毕竟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从他个人的角度讲是为了追求他人生幸福的最大化。倘若是因为全体人类的总幸福这样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崇高理想而不得不让自己被迫地生活在抑郁之中,这将是多么令人惋惜的一件事情啊。然而我们知道任何事情总会是有路可寻的。诚然,社会作为整体的存在对于个人来讲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个人依然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幸福是指感性幸福。我想,这只是一个协调的问题。
我想我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以便于问题的说明。倘若有一名学生,只是一名普通的学生,没有任何的特别之处。从理性的角度看,作为一名学生,很明显他的最大的任务当然是学习。所以他当然应当勤奋学习,按时上课,在课堂上应当认真听讲,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走神等等。倘若在一工作日的下午,天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位平常老老实实、认认真真的学生那天特别特别想去动物园逛逛——没有什么真切的原因,就是想去动物园逛逛,莫名其妙的。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显然,学习是一点都学不下去了。
他很困惑,他应该怎么办呢?是用理性战胜感性,逼着自己那颗根本学不下去的心继续自欺欺人地学下去,还是跟着感觉走,去动物园逛逛呢?中国的学生是一个奇怪的群体,若是小学生或大学生,或许会逃课去动物园了;若是初中生或高中生,很可能是不敢去的。当然我们现在在讨论的不是敢不敢的问题,而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我要说的是,他大可以跟老师请个假去动物园逛逛,那节课或那个下午的课就不要上了。我当然不是在此鼓励学生逃课,也不是说个人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可以无拘无束、不顾一切。我只是想作为一个人,不管是学生也罢还是其他什么人也罢,在长时间地面对某一他对应的压力的时候,或许是出于潜意识,或许是出于生命自我保护的本能,或许是出于其他什么原因,难免有时会产生一些奇怪的想法或者逃避压力的心理趋势,那么便自我调剂一下也未尝不可了,而我想这需要一个对“度”的把握。
说到这里,我想也许有人会有疑问:“度”的问题向来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尽管确实有对“度”的把握这样一门学问和技巧,这是一个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东西。那么换一个思路,也同时换一种说法,我想可以把我的意思表达得更明确一些:作为一个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是为了追求个人本身的幸福,在追求某一幸福时,如果不涉及到他人的切身利益,你可以感性地去追求自己的真幸福;如果涉及到他人的利益,则需要经过理性地思考,然后再去追求。我想这算是一个比较明白的说法了。而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感性与理性的协调之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在我们面对某一现实的过程中,我们心里已经开始了取舍,并在这个取舍的思维较量中权衡利弊进而做出我们最终的选择。这是现代人追求幸福的方法。
这是一个个人追求的问题。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原始社会那种弱肉强食的自然状态也一去不复返了,因此个人必须在人类为文明社会定下的规则框架内去追求个人的幸福。任何人,不管他是谁,谁试图去冲破这个规则,谁就是想要选择去欺凌他人,谁就是与人类为敌。既然我们改变不了它,也逃离不了它,那么我们只好去适应它。如果我们想尽可能地去追求我们自身幸福的最大化,而同时又不违反人类社会的规则、不会受到因违反这个规则所带来的伤害,那么我想我们可以找到的最好的方法也许就是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寻求的这样一种平衡了。而我想这也可以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当我们国家声称要创建和谐社会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政策去推动创建这个和谐社会时,我们不妨想一下我们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名光荣的公民,我们自己可以做些什么。不需要太过崇高或太过遥远的规划纲领,我想我们只需要认真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去和谐地去追求自己本身的幸福就好了。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每一个人都幸福了,那么这个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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