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 篇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机构,也是天津市民申请和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重要窗口。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信息、功能以及服务内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天津市政府设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存储、分配和使用。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和政策;收集和统计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审查和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投资运营等。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提供了多项服务。首先,中心负责收集和统计住房公积金信息,包括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市民可以通过中心提供的网上查询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方便了解个人缴存情况和账户余额。
其次,中心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市民在购房、建房或租房时,可以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心将根据市民的缴存情况和账户余额,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一旦贷款获批,中心将负责划拨相应的贷款金额至购房、建房或租房的相关方。
此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投资运营。中心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投资策略,将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债券等领域,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中心将定期公布投资情况和收益情况,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力于为市民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市民可以通过中心的官方网站、客户端或前往中心办理大厅,获取相关政策、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中心还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总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天津市民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重要机构,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通过中心提供的服务,市民可以方便地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中心将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 篇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天津市政府下属的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以及取得的成绩。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多个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部、信息中心、风险管理部、资金运营部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工作,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高效运行。中心还设有多个分中心和办事处,分布在天津市各个区县,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和政策;收集和统计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审查和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投资运营等。中心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存储、分配和使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近年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心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中心通过引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了网上查询系统和移动客户端,方便市民随时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中心还加强与银行、房地产开发商等合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速度和质量。
此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注重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市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知和理解。中心定期组织培训班和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背景、政策内容以及申请流程。中心还与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总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引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中心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市民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中心还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市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知和理解。中心将继续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 篇三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存公积金,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电话:022-96266
网址:http://www.zfgjj.cn/
和平管理部 电话:022-23148252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邮编300040
公交车通行路线
“大沽北路站”的通达车辆:868路、660路、858路、860路、28路、91路、651路、观光1路。
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河东管理部 电话:022-60891500 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新开路与南横街交口,华馨公寓底商)。
管理部公交车通行路线
“南横街站”的通达车辆:35路、666路、827路、836路、905路、42路。
空港经办网点 电话:24896295 地址: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
河西管理部 电话:022-23262055 地址: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 电话:022-27413007 地址:鞍山西道351号
公交车通行路线
南开管理部公交车线路主要有两条可达:
一是,世通大厦站(白堤路家乐福超市对过):公交609、公交687、公交829、公交847、公交842、公交849、公交859、公交640、公交633、公交705。
二是,龙井里站 (鞍山西道,管理部对过):公交662、公交50、公交45、公交851、公交879、公交867、公交609、公交681、公交650、公交678、公交829。
河北管理部 电话:022-24457395 地址:平安街68号
公交车通行路线
河北管理部(平安街站)通达的车辆:905、870、641、14、609、638、849、635、904、908。
红桥管理部 电话:022-87729935 地址: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 电话:022-25798581 地址: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
汉沽管理部 电话:022-25666887 地址: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 电话:022-63310076 地址: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电话:022-24966285 地址: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 电话:022-27917755 地址: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电话:022-28397065 地址: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 电话:022-26912491 地址: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 电话:022-69590013 地址: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 电话:022-29321725 地址:杨村镇新华路建行大厦
静海管理部 电话:022-28911711 地址: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 电话:022-29223131 地址: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电话:022-29120906 地址:蓟县中昌北路中段路东
开发管理部 电话:022-66224162 地址: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LISW1-2
铁路分中心 电话:022-26191711 地址: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14楼)
拓展: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首付20%执行细则?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所购住房价款的30%降低至20%。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31日废止。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①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②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③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④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小编温馨提示: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3、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1)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
(2)公积金贷款期限
a、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及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期限小于等于30年;
b、购买私产住房,贷款期限小于等于20年;
c、购买公有住房产权、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小于等于10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
4、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个人资料+信用资料(银行查询打印,无需个人提供)+购房资料+担保资料+其他
a、个人资料:
申请人为借款人及配偶的:
●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外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公积金联名卡;
●正楷人名章;
●借款人本市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温馨提示: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申请人为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的: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申请人为其他共同购房人的:
●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配偶同户籍户口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b、购房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购买私产住房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4份及复印件1份;
●《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5、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及网点
a、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积金(组合)贷款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不超过8个工作日。
b、承办网点
目前,共有19余家银行可承办公积金(组合)贷款,具体办理网点:
6、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
的区别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有稳定收入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积蓄的借款人。
(2)、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日如何确定
每月还款日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3)、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利率调整何时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7、如何办理提前还贷
(1)如何办理提前还款
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①借款人应避开每月的还款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②借款人如有逾期未还的',应先将逾期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在贷款银行扣款成功的下一工作日再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如何办理余额还贷业务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可申请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包括以下三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注:分中心职工只能到分中心办理
所需要件:
借款人身份证件+公积金卡+贷款账号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还需提供:
配偶本人需携带配偶身份证件+配偶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
在建设银行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还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业务办理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8、如何打印还款凭证及计划
●打印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还款凭证:
贷款银行网点提供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计划、还款凭证的打印服务。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4年10月及以后的还款计划、还款凭证;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5年4月及以后的还款计划、还款凭证。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5年5月及以后的还款计划、还款凭证。
建设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5年10月及以后的还款计划、还款凭证。
●打印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贷款银行网点提供公积金贷款的结清证明的打印服务。
在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必须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4年10月及以后的结清证明;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必须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5年4月及以后的结清证明。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必须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5年5月及以后的结清证明。
建设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必须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打印2015年10月及以后的结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