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日益受到关注。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对于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三个方面探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共利益至关重要。事业单位作为承担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其合同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事业单位与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的违法风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同时,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也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社会效益。
其次,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首先是公平原则。合同管理应公平公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压低价格,操纵合同。其次是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应基于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他方签订合同。再次是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应在平等地位下协商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职权或地位优势对他方进行不公平的合同要求。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最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应采取一些具体措施。首先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制定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责任分工。其次是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再次是加强合同管理的培训与指导。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实施,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从合同管理的目的、合同管理的内容以及合同管理的挑战三个方面探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合同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确保事业单位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规范和稳定,防止合同的违法风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同时,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也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社会效益。
其次,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内容应具备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合同签订阶段,事业单位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明确合同的双方权益和责任,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合同履行阶段,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在解决争议阶段,事业单位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合同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以便能够正确理解和解释合同条款,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难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对于监督和评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是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调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等内容,并面临着合同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监督和评估难度以及风险防控的挑战。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实施,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
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 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