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 篇一
股东协议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公司经营方针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以下是一个简要的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供参考使用:
股东协议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背景和目的
本协议的签订是为了明确各方在公司经营中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参与方
1.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2. 股东A:
姓名:XXX
联系方式:XXX
3. 股东B:
姓名:XXX
联系方式:XXX
三、股份和权益
1. 股东A持有公司25%的股份,股东B持有公司75%的股份。
2. 股东A和股东B在公司经营中享有相等的权益和受益。
3. 股东A和股东B有平等的决策权,任何重要事项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四、责任和义务
1. 公司经营的决策和战略规划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讨论和批准。
2. 公司利润的分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 股东A和股东B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并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转让和退出
1. 任何一方有转让股份的意向,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2. 股东A或股东B有退出公司的意向,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六、争议解决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取代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以上是股东协议合同书的简要样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签署本协议后,请各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 篇二
股东协议合同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公司经营方针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以下是一个简要的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供参考使用:
股东协议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背景和目的
本协议的签订是为了明确各方在公司经营中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参与方
1.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2. 股东A:
姓名:XXX
联系方式:XXX
3. 股东B:
姓名:XXX
联系方式:XXX
三、股份和权益
1. 股东A持有公司30%的股份,股东B持有公司70%的股份。
2. 股东A享有公司经营中的决策权、分红权和退出权。
3. 股东B享有公司经营中的决策权、分红权和退出权。
四、责任和义务
1. 公司经营的决策和战略规划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讨论和批准。
2. 公司利润的分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 股东A和股东B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并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转让和退出
1. 任何一方有转让股份的意向,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2. 股东A或股东B有退出公司的意向,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六、争议解决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取代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以上是股东协议合同书的简要样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签署本协议后,请各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 篇三
合股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股人按上列项目次序填写)
第一条合股主旨
第二条合股策划项目和范畴
第三条合股期限
合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法、期限
1.合股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法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股人同上次序列出)
2.各合股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过去交齐,过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钱并补偿由此酿成的吃亏。
3.本合股出资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股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哀告破裂,合股停止后,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扫数,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红利分派与债务负担
1.红利分派,以________为根据,按比例分派。
2.债务负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归还,合股财产不敷归还时,以各合股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负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让渡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公约;
②需经全部合股人赞成;
③履行公约法则的权力任务。
2.退伙:
①需有合法原因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股庆幸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部合股人赞成;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款项结算;
⑤未经公约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股造成吃亏的,应进行补偿。
3.出资的让渡:允许合股人让渡本身的出资。让渡时合股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渡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不然以退伙对待让渡人。
第七条合股当真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力
1.____________为合股当真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展开交易,订立公约;
②对合股奇迹进行平常办理;
③销售合股的产品(货品),购进经常使用货品;
④付出合股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股人的权力:
①参予合股奇迹的办理;
②听取合股当真人展开交易环境的报告;查抄合股帐册及策划环境;④互助决议合股庞大事变。
第八条制止行动
1.未经全部合股人赞成,制止任何合股人擅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交易活动;如其交易获得长处归合股,造成吃亏按实际吃亏补偿。
2.制止合股人策划与合股竞争的交易。
3.制止合股人再参加其他合股。
4.制止合股人与本合股签订公约。
5.如合股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吃亏补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股人决议革职。
第九条合股的停止及停止后的事变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停止:①合股期届满;②全部合股人赞成停止合股干系;③合股奇迹结束或不能结束;④合股奇迹违背法律被撤除;⑤法院凭占有关当事人哀告判决驱逐。
2.合股停止后的事变:①即行推举料理人,并聘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料理;②料理后如有红利,则按收取债权、归还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派残剩财产的次序进行。巩固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分派;③料理后如有吃亏,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互助财产归还,合股财产不敷归还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负担。
第十条胶葛的办理
合股人之间如产生胶葛,应互助会商,本着有益于合股奇迹成长的原则予以办理。如会商不可,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公约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办理构造承诺之日起见效并入手下手交易。
第十二条本公约如有未尽事件,应由合股人集体评论辩论补充或点窜。补充和点窜的内容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公约本来一式____份,合股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__
合股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 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审批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千万元。
第二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25%,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小写:125000元);乙方25%,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小写:125000元);
丙方25%,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小写:125000元);丁方25%,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小写:125000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一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一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一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四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五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六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__年__月__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七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三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一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二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各股东一份,公司存底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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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 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购买甲方在长沙市芙蓉区就投资设立天津滨城置地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先期各股东约定按照20%实际投入,其余资金按照公司需要在两年内注入。
三、企业的经营宗旨: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原则,促使东丽区经济发展能更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代企业的优势,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共守原则
(一)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企业的股本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股东一经入股,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退股。
(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记名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五、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提交到位:
(一)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7日内,必须按协议向企业筹备组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二)企业正式设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转让股份的,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东各方应完成组建企业的以下有关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负责办理组建企业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企业筹备工作机构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有权审批企业的部门申报企业组建的有关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
(3)负责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清缴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5)负责企业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6)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其他股东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位;
(2)提供工商登记的有关资料,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负责企业筹建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事宜。
七、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甲方推荐产生。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九、公司经理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四)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五)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十一、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十二、违约责任
(一)任何股东未按协议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全部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企业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四)本协议经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生效。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补充协议限于企业创立会召开之前。
(六)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8份,各方股东各执两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股东协议合同书样本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