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07条(优质3篇)

时间:2012-09-04 07:27: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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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07条 篇一

合同法107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在合同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合同法107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进行灵活的调整和协商。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这样一来,合同就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然而,合同法107条也对当事人的约定作了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的出台,使得合同的约定不再是无限制的,而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这样一来,合同就能够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

合同法107条的出台,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依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同时,合同法107条也提醒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合同的签订将更加合法、公正、公平,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合同法107条 篇二

合同法107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的制定,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合同法107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这一条款的出台,使得合同的签订更加灵活和便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约定合同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这样一来,合同的签订将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有助于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然而,合同法107条也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的制定,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约定权。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合同的签订将更加合法、公正、公平,有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合同法107条的出台,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同时,合同法107条也提醒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合同的签订将更加合法、公正、公平,有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合同法107条的出台,对于促进合同的签订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107条 篇三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

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违约行为的其它分类可见下面条文解释。

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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