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篇一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收到了您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咨询函。首先,我们对您在过去的工作中的付出表示感谢,并对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针对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我们愿意就此事项向您做出解释和说明。生活补助费是根据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用于帮助员工支付生活费用的额外津贴。根据您的劳动合同,您在工作期间享有该项福利。
然而,根据您在函中提供的信息,我们了解到您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根据公司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您将不再享有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在您的离职手续完成后,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结算您的工资和福利,并将详细说明您的离职待遇。您可以在离职结算文件中查看工资和其他福利项目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我们理解您对生活补助费的期望,但根据现行政策和法规,公司无法继续支付生活补助费。我们建议您在离职后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您的离职待遇,以便您能够及时收到应得的报酬和福利。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贡献和支持。如果您对离职待遇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祝您在未来的道路上一切顺利!
此致
公司名称
日期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篇二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收到了您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咨询函。首先,我们对您在过去的工作中的付出表示感谢,并对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愿意就此事项向您做出解释和说明。生活补助费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支付的额外津贴,用于帮助员工支付生活费用。
根据您的劳动合同,您在工作期间享有该项福利。然而,根据您在函中提供的信息,我们了解到您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根据公司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您将不再享有生活补助费的支付。
我们理解您对生活补助费的期望,但根据现行政策和法规,公司无法继续支付生活补助费。离职后,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比如离职补偿金、社会保险等。您可以在离职手续完成后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您的离职待遇,以便您能够及时收到应得的报酬和福利。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贡献和支持。如果您对离职待遇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祝您在未来的道路上一切顺利!
此致
公司名称
日期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篇三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2006年02月15日 来源:
劳社厅函〔2001〕280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
(苏劳社法〔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
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
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
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
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