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同【优选3篇】

时间:2017-08-03 09:27: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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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加工合同 篇一

外协加工合同是指委托方将一部分或全部的生产任务交由外部合作伙伴来完成的合同。在现代商业运作中,外协加工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下面将介绍外协加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

首先,外协加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委托方应详细描述所委托的加工任务的要求和标准,包括产品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同时,委托方还应明确对外协加工方的监督和检查责任,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交付的及时性。外协加工方则应明确自己的加工能力和责任,保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加工任务。

其次,外协加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委托方应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确保外协加工方不得将委托方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同时,委托方还应明确对外协加工方的付款方式和金额,以确保加工费用的合理支出。外协加工方则应保证对委托方的技术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收取加工费用。

最后,外协加工合同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责任。双方应约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同时,双方还应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在签订外协加工合同之前,委托方和外协加工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实力,以确保合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双方应详细商讨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权益,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

总之,外协加工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可以帮助委托方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委托方和外协加工方应详细商讨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权益,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外协加工合同 篇二

外协加工合同是现代商业运作中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下面将介绍外协加工合同的优势和风险,以及如何有效管理外协加工合同。

首先,外协加工合同的优势在于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委托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加工,企业可以将更多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提高自身的专业度和竞争力。同时,外协加工方通常具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可以更快速、更有效地完成加工任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交付的及时性。

其次,外协加工合同的优势在于降低成本。外协加工方通常拥有更低的生产成本,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和专业化操作来降低加工费用。委托方可以通过与外协加工方的合作,减少自身的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然而,外协加工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委托方失去了对生产过程的直接控制权,依赖外协加工方的能力和诚信。如果外协加工方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加工任务,委托方可能面临产品质量不达标、交付延误等问题。其次,外协加工方可能存在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泄露风险,委托方需要加强对外协加工方的监督和保护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外协加工合同,委托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选择合适可靠的外协加工方,对其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实地考察,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加工能力和诚信度。其次,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产品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委托方和外协加工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责和权益,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最后,加强对外协加工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加工任务,并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总之,外协加工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但是,委托方在选择外协加工方和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实力,并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合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委托方还应加强对外协加工方的监督和检查,保护自身的权益和商业机密。

外协加工合同 篇三

外协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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