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就业协议书作为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条款的制定。补充条款的存在旨在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重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在传统的就业协议书中,往往只会简单地约定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等基本事项。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和雇员的需求变化,往往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补充条款,雇主和雇员可以就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标准等进行更加详细的约定,避免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
其次,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就业协议书中,往往只会简单地约定双方的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例如工伤、病假和年假等方面的条款,往往需要通过补充条款来进行具体约定。通过补充条款,雇主和雇员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需要注意合法合规的问题。在制定补充条款时,雇主和雇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确保补充条款的合法合规。同时,双方在制定补充条款时应当注重平衡双方的权益,避免对一方造成不合理的损害。此外,补充条款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补充条款,双方可以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权利和义务,并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规定。然而,在制定补充条款时应当注重合法合规和双方权益的平衡,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 篇二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作为就业关系的一种法律约定,对于雇主和雇员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应当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是指雇主和雇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进行约定的权利。在制定补充条款时,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其次,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应当注重合法合规。在制定补充条款时,双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确保条款的合法合规。例如,在制定工伤条款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确保雇员在工伤情况下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照顾。
最后,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应当注重双方权益的平衡。在制定补充条款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对方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对一方造成不合理的损害。例如,在制定加班补偿条款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雇员的劳动成本和工作强度,合理确定加班补偿标准和方式。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注重合法合规和双方权益的平衡。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需求,才能够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补充条款。同时,在制定补充条款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 篇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的“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内容:
(一) 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前,应确认对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与原单位在工作期间无
保密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如乙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甲方不承担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的任何责任或承但责任后依此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 乙方在《劳动合同》中提供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均为乙方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动乙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的传送。
(三) 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后,应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乙方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损公司名誉的,甲方有权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并处500元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泄露个人薪资福利造成其他员工情绪不稳定的;
5、泄露公司委托个人保管的机密信息。
(五) 乙方以下行为视为严重工作失职并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罚款100-1000元不等:
1、工作懈耽遇事推诿、消积怠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经上级领导三次以上教诲不见悔改者;
2、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兼职工作者;
3、对所属员工疏于管理而致使工作任务计划不能完成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费用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
2、未经允许乙方利用甲方名义与外人勾结达成共识谋取甲方利益违备甲方真实意愿的;
3、贪污、盗窃、与外人勾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六)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补充协议3日内补正。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