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出口贸易在企业国际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在出口过程中,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出口企业的角度探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出口企业在选择国际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首要的因素是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出口企业应选择与合作伙伴之间信任度高、风险相对较低的支付方式,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其次,出口企业还应考虑支付方式的成本和效率。不同的支付方式在成本和效率上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此外,支付方式的可接受性也是企业考虑的因素之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支付方式的接受程度有所不同,企业需要考虑到合作伙伴的需求和偏好,选择适合双方的支付方式。
其次,出口企业在选择国际结算方式时可以采取组合的方式。组合支付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分散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例如,企业可以同时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进行结算,以确保资金安全并减少汇率风险。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合作伙伴和交易性质的不同,灵活运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然而,出口企业在选择和组合国际结算方式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不同的支付方式需要企业具备不同的能力和资源。例如,信用证需要企业具备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操作流程的能力,而托收则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对合作伙伴的信任。其次,不同的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例如,使用信用证可能会增加成本和时间,限制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企业需要在选择和组合支付方式时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各种因素。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在选择和组合国际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支付方式的安全性、成本和效率、可接受性等因素,并根据自身情况和合作伙伴的需求做出合理的选择。同时,企业还可以采取组合支付方式的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分散风险。然而,在选择和组合支付方式时也需要注意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制约关系。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和合作伙伴需求的决策。
篇二: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出口贸易在企业国际经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出口过程中,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出口企业的角度探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出口企业在选择国际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首要的因素是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出口企业应选择与合作伙伴之间信任度高、风险相对较低的支付方式,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其次,出口企业还应考虑支付方式的成本和效率。不同的支付方式在成本和效率上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此外,支付方式的可接受性也是企业考虑的因素之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支付方式的接受程度有所不同,企业需要考虑到合作伙伴的需求和偏好,选择适合双方的支付方式。
其次,出口企业在选择国际结算方式时可以采取组合的方式。组合支付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分散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例如,企业可以同时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进行结算,以确保资金安全并减少汇率风险。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合作伙伴和交易性质的不同,灵活运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然而,出口企业在选择和组合国际结算方式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不同的支付方式需要企业具备不同的能力和资源。例如,信用证需要企业具备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操作流程的能力,而托收则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对合作伙伴的信任。其次,不同的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例如,使用信用证可能会增加成本和时间,限制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企业需要在选择和组合支付方式时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各种因素。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在选择和组合国际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支付方式的安全性、成本和效率、可接受性等因素,并根据自身情况和合作伙伴的需求做出合理的选择。同时,企业还可以采取组合支付方式的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分散风险。然而,在选择和组合支付方式时也需要注意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制约关系。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和合作伙伴需求的决策。
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论文 篇三
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论文
摘要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是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货款的结算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交易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对于结算方式的选择,关系到买卖双方利益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中主要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应用情况介绍,指出了出口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并且进一步提出出口企业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综合选择结算方式的组合。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 选择 组合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因此,对于广大的出口企业而言,如何正确认识各种结算方式,并根据自身需要作出适当选择,以及利用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优劣进行不同组合,是企业降低收汇风险、减少结算成本、扩大利润,增加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应用
国际结算起源于国家间的商品买卖,并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交往的扩大而不断发展。国际结算经历了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从直接结算到间接结算,国际结算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目前,根据国际结算方式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结算方式,另一类是从属性结算方式,。本文重点介绍主要结算方式的特点及使用情况。
1。汇款(Remittance)
汇款又称为汇付,是指进出口双方交易达成以后,买方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结算的特点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是资金风险负担不平衡。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的应用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情况。如果使用预付货款方式,即进口商先将全部或部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后,出口商按合约备货发运,此种方式对出口商最为有利,因为进口商的资金被占用,还承担了出口商不按时按质按量发货的风险。另一种是货到付款,即出口商先将货物发出,进口方收到代表物权的单据或货物后再付款。很显然,出口商若选择这种结算方式会非常被动,需承担货物已经出运,且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鉴于汇款结算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按汇款人要求传递款项,不
承担任何担保付款或担保发货的责任,因此,在进出口双方资信良好,相互了解,互相信任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汇款结算方式。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在货物装运后,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使用的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写为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为D/A)。总的来说,对出口企业而言,选择托收方式能通过控制单据来控制货物,以交付单据来代表交单,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但是托收结算方式仍然属于商业信用,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特别是如果进口商不付款或不承兑,或承兑后无力支付货款,出口企业损失会很严重。因此,在对进口商资信状况、进口地贸易政策及交易习惯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出口商可适当考虑此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国际商会在UCP600中,对信用证的定义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单而言,可以理解为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与前面两种结算方式相比,其最大的不同的就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使得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优先选用此种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出运货物后,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及相关惯例一致,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二、影响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通过以上论述,汇款、托收、信用证这三种基本结算方式对出口企业而言各有利弊,没有所谓最完美的结算方式。因此在每一笔交易中,出口商必须针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交易对象进行全面衡量,做到既要发展业务,争取市场,又要保证收汇安全。出口企业对结算方式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进口商的资信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首先应根据交易对手资信状况选择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在签定合同时,必须首先作好对国外客户的信用调查,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是选择结算方式成败的关键和基础。如果对进口商信用不了解,如初次交易,或通过调查结果表明其信誉不佳时,出口商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多种方式并用等。而当对方信用好,交易风险较小时,即可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手续少、费用少的方式,对于加强和巩固老客户的关系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商会编写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共例举13种贸易术语供交易当事人选择。每个术语都有各种的特点、适用情形,特别是涉及风险、费用、责任的划分差别较大。我们可以按照交货条件的不同将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如果使用实际交货的术语,卖方以直接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方式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只有在实际收到货物之后才有义务付款,这种情况并不适合托收或信用证这种凭单付款的结算方式。若使用象征性交货术语,转移货物所有权以单据为媒介,出口方可以选择信用证,若进口方资信好时,也可考虑托收。3。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出口商的重要单据。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下,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完全相同。由于有些运输单据是物权凭证,而有些运输单据是非物权凭证,所以运输单据的性质对于结算方式的'选择也产生的影响。如果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或者多式联运,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可得到海运提单或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只要出口商能控制单据,货物所有权就能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选择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如货物通过航空、铁路邮包运输时,出口商得到的单据一般为非物权的航空运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选择托收结算方式,即使是选择信用证,大多规定单据直接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以便银行能控制货物。
此外,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还应考虑进口国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货币因素、出口方在销售地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以减少风险。
三、结算方式的组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通常只选择一种结算方式。通过以上分析,没有任何一种结算方式是最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出口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有时应该合理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组合,确保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和达成交易,下面列举几种比较典型的结算方式组合形式。
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这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余款用汇款方式结算。采用此种结算组合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如粮食、煤炭、矿石等。在具体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种形式:①信用证与装船前汇款相结合;②信用证与预付款结合;③信用证与装船后汇款相结合。对于出口方而言采用第②种形式最为有利,因为买方部分预付款可以有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另外,买方预付款后,往往由于担心收不回此笔款项而不会故意挑剔单据的不符点。
2。信用证与托收D/P相结合
这是指部分用信用证支付,部分用托收方式D/P结算。此种结算组合方式的通常做法如下:出口商发货以后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托收方式下则随附全套单据,在进口方付清发票的全额后才能交单。此种方式实际上就是光票信用证和跟单托收的组合形式。对于出口商而言,因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且信用证规定单据跟随托收汇票,开证行须等到全部货款后才能交单,所以收汇比较安全。
3。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
这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要求进口商以汇款方式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或押金作为保证,在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可从货款中扣除已预付的货款,剩下的金额委托银行找进口商给付资金。此种结算方式的组合,能大大降低在托收交易下出口商交易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因为,买方已经支付的订金,多数为20—30%,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再者,如果由于买方自身的经营状况下降或进口国的法律政策风险导致被拒付时,出口商可以将货物返运回国或另卖他国进口商,订金将用于支付往返运费。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的选择和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不同的结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对双方当事人的风险有明显的区别。出口商在选用结算方式时,如前文所述,应在贯彻我国外贸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外汇资金安全、有利于扩大贸易和资金周转的前提下,结合费用负担、汇率风险等综合考虑,这样才能使各种结算方式充分地发挥其功能,也才能对交易当事人真正有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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