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篇一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是指双方就山塘水库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和规定的合同。本篇将围绕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重要性、内容以及签订过程进行阐述。
首先,山塘水库承包合同对于水库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水库作为一种重要的水利设施,其管理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洪排涝和农田灌溉等诸多方面。通过承包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同时,承包合同还有助于提高水库的经营效益,增加水库的收益,推动水库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权利义务。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经营者的身份、资质以及合法经营的范围和期限。其次是对于水库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约定。经营者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水库,并负责管理水库的日常运营。此外,合同还应当明确关于水库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比例,以及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最后,承包合同还应包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能够依法解决。
最后,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协商和确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逐一审查和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保留一份原件作为备案。
综上所述,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水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同时,承包合同还有助于提高水库的经营效益,推动水库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篇二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是指双方就山塘水库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和规定的合同。本篇将围绕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意义、内容和履行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山塘水库承包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水库的经营者来说,承包合同可以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方式,保证其在水库经营管理中的权益。对于水库的管理者来说,承包合同可以帮助其实现水库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提升水库的效益和服务水平。因此,签订山塘水库承包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目的、承包方的权益和义务、水库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约定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目标和协作方式,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营和管理。承包方的权益和义务是指明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对水库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水库设施、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水库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约定是指明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水库的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收益分配是指明承包方在水库经营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比例,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最后,山塘水库承包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努力。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和管理水库,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水库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保证水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双方当事人应定期进行合同履行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综上所述,山塘水库承包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保障水库的正常运营和管理,提升水库的效益和服务水平。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山塘水库承包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篇三
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在确保山塘以聚水灌溉的首要前提下,甲方经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山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发包山塘的名称:甲方发包的山塘是座落在 的
塘,该塘权属于 村民小组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40年,即从2010年2月25日至2050 年2月24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山塘每年承包金额为壹仟柒佰元(人民币1700.00元),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先缴交当年的承包金,第二年的承包金应于2010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第三年的承包金应于2011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以后于此类推。
第四条 甲方发包山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和清淤泥)。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修筑堤坝和塘泥清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塘基范围内种植果树竹木,以免树根招发鼠蚁巢穴,危害堤坝。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房屋等生产设施。合同期满后,乙方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的'一切固定基础设施,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第九条 在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二道口。即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有权排放二道水灌溉农业作物。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因乙方造成塘水污染,造致该塘下游农作物减产、失收或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4.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一天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
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先交壹仟元(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作为履约的保证。若乙方能履行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贰仟元,并赔偿乙方历年投资总额给乙方。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壹仟元。
3.乙方须按期缴交承包款,如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四条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前承包者张雪锋在塘坝建有房屋和种有龙眼树,房屋问题有待解决,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保留;龙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