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八红旗手事迹材料

时间:2011-07-09 01:42: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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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八红旗手事迹材料

  马静,女,34岁,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系濉溪县法院审判员、县法院团委书记,从事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在XX年度工作中,马静同志能够较好地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尊敬领导,其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受到当事人、周围同事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主要事迹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马静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注重将提高个人政治思想觉悟作为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首要因素加以培养,能够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接受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慎言慎行。在过去的一年中,该同志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认真书写,高质量完成各种学习笔记。通过对政治理论理解、掌握并加以运用,使其在工作中不断规范了自己的言行,提升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水平。

  二、勤于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公正执法、提高案件执结数量

  马静同志是濉溪县法院唯一从事执行工作的女法官,相对于审判岗位而言,执行工作更为繁忙、劳累,但该同志从未发过唠叨、怨言,反而象其他男同事一样,坚持战斗在执行工作的.第一线。为更好地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该同志于XX年8月底积极参加了为期5天的全省法院系统执行人员业务培训,为今后的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该同志抓紧利用工作之余,学习、撰写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现已顺利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即将获取法律硕士学位。

  学习是工作的基础,只有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要面对一些不遵守诺言、毫无诚信意识的当事人,为了让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的履行,往往需要执行法院“说烂嘴、跑断腿”,付出艰辛的努力。作为一名执行女法官,马静同志充分发挥女同志特有的耐心和细腻,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在谦抑执行的理念上,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在XX年度工作中,马静同志的执行案件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均达到70%以上,且执行案件质量考核在全院名列前茅。该同志的工作实绩受到当事人及同事、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执行工作耐心细致,注重调解,促和谐

  执行工作中,当事人的矛盾已经处于不易调和的阶段,双方对立情绪极为明显,

马静同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能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紧抓双方争议的焦点,注重执行和解方案的运用,不断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能调则调,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如在梁某申请执行陈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的标的额为4万余元。被执行人陈某某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公正,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且与申请人矛盾激化。仔细研读法院判决后,马静同志认为申请人梁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存在亲属关系,此案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较为妥当,于是,该同志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的工作,经过十余次的沟通,最终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申请人在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标的款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于一个月内自觉将全部赔偿款项给付完毕。此案的圆满解决,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就是凭着对工作的高度热情和技巧,相当一部分疑难案件在马静法官的手中得到化解。该同志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四、取得的成绩

  自马静同志工作以来,在周围同志的帮助、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该同志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青年岗位能手两次、多次荣获县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干,并荣获县级优秀服务标兵等称号。

  马静同志虽系法院系统一名普通的女法官,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其兢兢业业、爱岗敬业的精神,努力学习,踏实做人的态度,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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