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范本2014(精简6篇)

时间:2013-04-02 09:31: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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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范本2014 篇一

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就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协议。合同的签订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时间进度的把控以及成本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监理合同范本2014的详细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基本信息

1. 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和规模。

3.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有效期限。

二、监理职责

1. 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

2. 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

3. 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时间进度进行把控,及时提醒委托人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4. 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三、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分期支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监理合同的签订是对工程项目的重要保障措施。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监理合同范本2014 篇二

监理合同是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约定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协议。合同的签订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质量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监理合同范本2014的详细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基本信息

1. 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和规模。

3.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有效期限。

二、监理职责

1. 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

2. 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

3. 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时间进度进行把控,及时提醒委托人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4. 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三、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分期支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监理合同的签订是对工程项目的重要保障措施。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监理合同范本2014 篇三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按国家相关要求的通用约定。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监理合同范本2014 篇四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

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监理合同范本2014 篇五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监理合同范本2014 篇六

1. 订立时间: 202* 年 *月 ** 日。

2. 订立地点: **省**市***区****街***号***集团。

3.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有限公司 (盖章)****有限公司

住所: ***********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监理合同范本2014(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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