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
旅行社服务合同
甲方:(旅行社名称)
乙方:(旅客姓名)
旅客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愿意达成旅行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旅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通工具、酒店住宿、导游服务、景点门票、餐饮等。
2. 旅行行程:(详细列出行程安排,包括出发时间、地点、景点名称、停留时间等)
3. 旅行费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旅行费用为人民币(详细列出费用明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导游费、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
二、费用支付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订金,剩余费用应在旅行出发前(具体日期)支付完毕。
2. 乙方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或未支付全额费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旅行资格,并扣除订金作为违约金。
三、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行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安全、合法、合规。
(2)提供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导游服务等,并保证服务的质量。
(3)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旅行信息,包括行程变更、天气预报、景点介绍等。
2.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旅行社的规定,接受旅行社的安排和管理。
(2)遵守旅行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自行承担责任。
四、退改费规定
1. 乙方若需退改旅行计划,应提前(具体天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出发前(具体天数)退改,退改费用为旅行总费用的(具体比例)。
(2)出发前(具体天数)退改,退改费用为旅行总费用的(具体比例)。
2. 乙方在旅行过程中要求退改行程的,退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五、合同解除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旅行结束。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旅行社服务合同范本 篇二
旅行社服务合同
甲方:(旅行社名称)
乙方:(旅客姓名)
旅客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愿意达成旅行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旅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通工具、酒店住宿、导游服务、景点门票、餐饮等。
2. 旅行行程:(详细列出行程安排,包括出发时间、地点、景点名称、停留时间等)
3. 旅行费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旅行费用为人民币(详细列出费用明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导游费、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
二、费用支付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订金,剩余费用应在旅行出发前(具体日期)支付完毕。
2. 乙方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或未支付全额费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旅行资格,并扣除订金作为违约金。
三、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行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安全、合法、合规。
(2)提供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导游服务等,并保证服务的质量。
(3)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旅行信息,包括行程变更、天气预报、景点介绍等。
2.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旅行社的规定,接受旅行社的安排和管理。
(2)遵守旅行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自行承担责任。
四、退改费规定
1. 乙方若需退改旅行计划,应提前(具体天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出发前(具体天数)退改,退改费用为旅行总费用的(具体比例)。
(2)出发前(具体天数)退改,退改费用为旅行总费用的(具体比例)。
2. 乙方在旅行过程中要求退改行程的,退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五、合同解除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旅行结束。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旅行社服务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 华士康公司
乙方: 旅游汽车公司
租赁车辆数量: 总费用:
车辆类别: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
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xxx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资料名称见附件)。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与甲方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月(天)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2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50%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3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二)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2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0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3倍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三)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5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2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七)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人员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三)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服务合同范本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xxx合同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儿童__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行社服务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团队的接待质量,甲、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达致共赢的宗旨,就旅游业务的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队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团队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饮、住宿、景点游览、导游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确认行程计划时,必须将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停留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列明,并确认。
三、乙方在接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_______条例》执行,并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适时适当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住宿安排,行程景点游览,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接待要求,由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团队抵达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并逐项落实。
四、接待期间,乙方必须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接待期间,接待内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地点、住宿标准、景点增减、购物点增减、导游、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接待内容的,应征得全体游客的同意,并签名确认,乙方知会甲方。客人擅自离团或主动离团的,乙方应立即知会甲方,未发生的费用应从团费中扣除。
六、团队购物的次数,地点不得超过双方确认的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
旅行社服务合同范本 篇六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注意事项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特别提醒旅游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境内外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行程与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用语须准确清晰,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等费用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参与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