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展承揽合同范本5篇(推荐3篇)

时间:2011-03-07 04:34: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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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展承揽合同范本5篇 篇一

标题:灯展承揽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承揽灯展项目,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搭建、运营灯展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条 项目时间

2.1 本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结束时间】。

第三条 项目费用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项目费用为【金额】,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数】内支付【金额】作为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4.2 项目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

第五条 保证金

5.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数】内向乙方支付【金额】作为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障。

5.2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2 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项目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0.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并退还对方相应的费用或保证金。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完成并结算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项目内容详细说明、费用明细

灯展承揽合同范本5篇 篇三

灯展承揽合同范本 第一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二、项目总造价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 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项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_3_日内甲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_3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

4、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期满后在 5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 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维修保养

本路灯项目保修期为_壹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路灯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24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即日生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灯展承揽合同范本 第二篇

【关键词】合法性审查 “一对一”服务 建材产业链

【案情概况】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业是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的重要产业,宿迁市和泗阳县党委政府对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高度重视。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防疫工作法律服务顾问团”。顾问团团长周业莽律师带领律师深入泗阳县建材企业,调研了解复工复产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建材上下游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宿迁市住建局《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管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合法合规性论证,协助泗阳县住建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建材企业复工指南》。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组织专业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等,就建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线上解读,确保建材企业和工人及时知悉掌握政策法规。

三是建立律企对接机制。为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一对一”指定律师,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帮助泗阳县建材企业制定《疫情期间建材企业合法复工规则十条》;通过视频会议,帮助企业填写复工申请表、复工前职工健康统计表、消毒防疫记录表等文件;协助企业起草调休调假实施办法等用工管理制度和复工通知书、复工证明等格式文本;向工人耐心细致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稳定工人情绪,防范矛盾纠纷。

在顾问团的帮助下,截至2月11日泗阳县共有74家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经过审核验收后复工复产,返岗员工达到万人,截至2月24日泗阳县15家混泥土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基本复工复产,确保了重点在建项目的原材料供应。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产业链恢复的案例。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供应链运转不畅,是企业复工复产要解决的难题。本案中,为帮助泗阳县上下游企业产能同期形成、地区产业链有效恢复,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律师三方联动,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从加强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读,到“一对一”对接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当地建材上下游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三

灯展承揽合同范本 第三篇

1、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各地政府也采取了具有行政强制力的疫情防控措施。故对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属于《民法总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可否的不可抗力。

5、当事人一方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快递停运、人员无法外出等实际问题,在考量通知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认可可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形成的通知效力。

7、根据《xxx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灯展承揽合同范本 第四篇

【关键词】防疫物资 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概况】

北京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上海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因《项目合作协议》发生纠纷,北京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公司以同一事实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精神,“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本案律所接到企业紧急求助后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协助企业开展法律论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协调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帮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助力防疫物资供应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灯展承揽合同范本 第五篇

【关键词】不可抗力 合同纠纷

【案情概况】

四川自贡某大型彩灯企业(以下简称“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就灯组制作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接到彩灯企业咨询后,立即视频连线企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并组织律师对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经认真研究合同法相关规定,xxx、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以及非典期间类似案例等,德途所律师提出,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本案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在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对于其难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德途所律师协助彩灯企业起草了相关法律函件,并积极参与合同双方协商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灯组制作安装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的案例。四川自贡灯会是自贡市经济文化一体发展的重要产业,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彩灯行业产生了合同纠纷。本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彩灯企业无法继续履行灯组制作安装的合同义务,外地企业也无法如期举办灯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同时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五

灯展承揽合同范本5篇(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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