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供电合同范本 篇一
电力公司
供电合同范本
甲方:(供电公司名称)
地址:(供电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
电话:(供电公司联系电话)
传真:(供电公司传真号码)
乙方:(用户单位名称)
地址:(用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用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用户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用户单位传真号码)
鉴于甲方具备供电条件和能力,乙方需要获得可靠电力供应,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供电范围及容量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供电范围包括乙方所在地的所有用电设施。
2. 供电容量为(具体容量),根据乙方的用电需求,双方可协商调整供电容量。
二、供电方式及电费结算
1. 供电方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采取(具体供电方式)向乙方供电。
2. 电费结算:乙方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电费。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电费,如有逾期未支付电费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供电质量和安全保障
1. 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并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电力设备,保证用电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合同期限和解除
1. 合同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2.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电费,甲方有权停供电力直至乙方补缴电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用户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安徽农村供电合同范本 篇二
农村电力供应合同范本
甲方:(供电公司名称)
地址:(供电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
电话:(供电公司联系电话)
传真:(供电公司传真号码)
乙方:(用户单位名称)
地址:(用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用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用户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用户单位传真号码)
鉴于甲方具备供电条件和能力,乙方需要获得可靠电力供应,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供电范围及容量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供电范围包括乙方所在地的所有用电设施。
2. 供电容量为(具体容量),根据乙方的用电需求,双方可协商调整供电容量。
二、供电方式及电费结算
1. 供电方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采取(具体供电方式)向乙方供电。
2. 电费结算:乙方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电费。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电费,如有逾期未支付电费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供电质量和安全保障
1. 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并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电力设备,保证用电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合同期限和解除
1. 合同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2.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电费,甲方有权停供电力直至乙方补缴电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用户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徽农村供电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
组长:身份证号:
副组长:身份证号:
乙方:
村民: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_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_第_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 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__年10月10日起,至20___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12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 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安徽农村供电合同范本 篇四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地块名称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农村供电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浙江省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______________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安徽农村供电合同范本 篇六
(一)公平交易部分(共2件)
皖工商公字〔1998〕132号,
皖工商公字〔2010〕172号,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共2件)
工商法字〔2011〕80号
工商消字〔2013〕91号
(三)合同监督管理部分(48件)
工商合字〔2009〕15号
6.关于命名“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874家企业为2007-200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工商合字〔2009〕16号
7.关于确认印刷企业印制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合字〔2009〕18号
8.转发《霍邱县工商局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合同服务指导站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合字〔2009〕144号
9.关于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印制和推广的通知
工商合字〔2009〕246号
10.关于能否受理受让股权公司以其共同的下属公司作为担保提出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的请示
工商合字〔2009〕262号
11.关于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合同帮农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皖工商传〔2009〕6号
12.关于召开全省合同监管现场会的通知
皖工商传〔2010〕4号
13.关于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检查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0〕98号
14.关于做好2009-201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0〕170号
15.关于做好省工商局承办的安徽省科技计划课题项目调查问卷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0〕171号
16.关于浙江、江苏两省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工商合字〔2010〕173号
17.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0〕187号
18.关于企业之间垫资进口的设备能否为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请示
工商合字〔2010〕276号
19.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擅自增加拍卖标的如何进行监管的批复》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0〕299号
20.关于调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皖
工商合字〔2011〕17号
21.关于做好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合字〔2011〕23号
22.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之间垫资进口的设备能否为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皖工商合字〔2011〕42号
23.关于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合同监管暨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皖工商合字〔2011〕60号
24.对“关于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同欺诈一案是否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请示”的答复
皖工商合字〔2011〕82号
25.关于以省政府名义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等176家企业为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请示
皖工商合字〔2011〕91号
26.关于认定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140家企业为2009-2010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皖工商合字〔2011〕92号
27.关于做好省工商局承办的安徽省科技计划课题项目确定重点调研企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合字〔2011〕117号
28.关于公示2009-2010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通知
皖工商合字〔2011〕179号
29.关于取消蒙城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决定
工商合字〔2011〕214号
30.关于召开2011年度苏浙沪皖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预通知
皖工商合字〔2011〕227号
31.关于取消太湖县刘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决定
皖工商合字〔2011〕290号
32.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2〕35号
33.关于广德县企业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2〕41号
34.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工商合字〔2012〕46号
35.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2〕66号
36.关于征集合同与信用论文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2〕121号
37.关于取消太湖县城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决定
工商合字〔2012〕150号
38.关于取消安徽四海食品有限公司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决定
工商合字〔2012〕259号
39.关于推荐拟公示为2010-2011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170家企业名单的报告
工商合字〔2013〕11号
40.关于集中开展全省电信服务行业、供水、预付式消费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3〕36号
41.关于当事人用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作为抵押物能否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请示
工商合字〔2013〕41号
42.关于认定中国外运安徽有限公司等1729家企业安徽省2011—2012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工商合字〔2013〕44号
43.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3〕108号
44.关于成立安徽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3〕111号
45.关于征集合同与信用论文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4〕52号
46.关于集中开展对全省银行业、供电系统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4〕55号
47.关于调整安徽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皖工商合字〔2014〕67号
48.转发工商总局关于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4〕104号
49.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5〕21号
50.关于成立联合课题研究小组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5〕33号
51.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
工商合字〔2015〕49号
52.关于开展银行业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5〕55号
(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48件))
工商市字﹝2005﹞第43号
工商市字﹝2005﹞第64号
工商市字﹝2005﹞83号
工商市字﹝2005﹞第124号
工商市字﹝2006﹞82号
工商市字﹝2006﹞86号
工商市字﹝2006﹞157号
工商市字﹝2006﹞320号
工商市字﹝2007﹞75号
工商市字﹝2007﹞203号
工商市字﹝2007﹞224号
工商市字〔2007〕232号
工商市字﹝2008﹞50号
工商市字﹝2008﹞53号
工商市字﹝2008﹞92号
工商市字﹝2008﹞108号
工商市字﹝2009﹞33号
工商市字﹝2009﹞56号
工商市字﹝2009﹞103号
工商市字﹝2009﹞239号
工商市字﹝2009﹞271号
工商市字﹝2010﹞01号
工商市字﹝2010﹞35号
工商市字﹝2010﹞37号
工商市字﹝2010﹞62号
工商市字﹝2010﹞76号
工商市字﹝2010﹞77号
工商市字〔2010〕167号
工商市字〔2010〕286号
工商市字〔2011〕37号
工商市字〔2011〕74号
工商市字〔2011〕94号
工商市字〔2011〕101号
工商市字〔2011〕112号
工商市字〔2011〕171号
工商市字〔2011〕203号
工商市字〔2011〕310号
工商市字〔2012〕21号
工商市字〔2012〕25号
工商市字〔2012〕90号
工商市字〔2012〕140号
工商市字〔2012〕184号
工商市字〔2013〕51号
工商市字〔2013〕72号
工商市字〔2013〕81号
工商市字〔2014〕11号
工商市字〔2014〕50号
工商市字〔2015〕15号
(五)企业监督管理部分(共2件)
工商企字〔2013〕90号
工商企字〔2014〕19号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共4件)
工商个字〔1995〕236号 1995年9月27日
工商个字〔2009〕149号 2009年8月4日
工商个字〔2013〕70号 2013年7月4日
皖工商传〔2014〕3号 2014年1月14日
(七)外资企业注册部分(共5件)
工商外字〔1993〕319号
工商外字〔1997〕264号
工商外企字〔2010〕60号
工商外企字〔2010〕156号
工商外企字〔2012〕126号
(八)广告监督管理部分(21件)
工商商字(1990)310号
工商广字(1997)171号
工商广字(1997)337号
工商广字(1998)16号
工商广字(1998)326号
工商广字(1998)329号
工商广字〔2003〕266号
工商广字〔2005〕6号
工商广字〔2005〕288号
工商广字〔2006〕332号
工商广字〔2007〕88号
工商广字〔2007〕89号
工商广字〔2007〕141号
工商广字〔2008〕246号
工商广字〔2013〕35号
工商广字〔2014〕3号
皖工商广字〔2014〕33号
(九)商标部分
工商商字〔2013〕102号
皖工商明电〔2014〕16号
皖工商办字〔2015〕7号
工商商字〔2015〕72号
(十)综合部分(6件)
工商法字〔2010〕269号
工商法字〔2012〕11号
工商法字〔2012〕263号
皖工商传〔2013〕7号
工商法字〔2013〕86号
工商法字〔2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