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择本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医疗质量,我们特制定了本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详细约定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1. 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手术、康复等。
2. 医疗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本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为您提供符合医学规范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机构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尽力满足您的合理需求,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二、费用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费用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医疗机构的定价政策进行确定。
2. 您应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刷卡、银行转账等。
3. 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预付费用明细,医疗机构应予以提供。
三、保密条款
1. 医疗机构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过您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您在医疗过程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仅用于医疗目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知情同意和风险提示
1. 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医疗机构将向您提供详细的医疗知情同意书,您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2. 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将向您提供医疗风险提示,您应自行评估风险并做出决策。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知情同意书、费用明细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您在签署本合同时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可向医疗机构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盖章): 用户(签字):
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范本 篇二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择本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医疗质量,我们特制定了本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详细约定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1. 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手术、康复等。
2. 医疗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本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为您提供符合医学规范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机构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尽力满足您的合理需求,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二、费用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费用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医疗机构的定价政策进行确定。
2. 您应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刷卡、银行转账等。
3. 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预付费用明细,医疗机构应予以提供。
三、保密条款
1. 医疗机构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过您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您在医疗过程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仅用于医疗目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知情同意和风险提示
1. 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医疗机构将向您提供详细的医疗知情同意书,您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2. 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将向您提供医疗风险提示,您应自行评估风险并做出决策。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知情同意书、费用明细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您在签署本合同时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可向医疗机构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盖章): 用户(签字):
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沅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确保我县参合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_颁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
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报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要健全各种制度、完善所有资料,按时统计、及时报表。
第二章 甲方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力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落实。
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三章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
三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 市物价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个不同收费档次以及 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档次会议纪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关规定,按所属同类档次收费。
三十四、为参保人提供记账的诊疗项目为:符合《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xx】24号)及物价收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三十五、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项目”),乙方应按《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及《 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xx]25号)的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社保记账范围。甲方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需求,采用谈判、购买等形式,选择技术好、信誉高、收费合理的医疗机构作为甲方选定项目的指定机构。未经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记账,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项目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项目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
乙方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做的一般检查及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乙方应按月妥善保存《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报告单》,按月向甲方报送《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月人次及月费用统计表》。
三十七、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需核准的项目有:
(1)社保药品目录内进口药品(单价)超过50(含50)元以上的;
(2)医用材料(单件)、检查项目(单项)超过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术或治疗的;
(4)因伤情需要使用或安装各种支架、康复器具、扩张器等医用材料。
三十八、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核准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记账偿付,未补办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的(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先由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 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未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3)急诊抢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检查、治疗,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未补办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三十九、乙方应结合本机构的医疗资源开展临床诊疗。住院期间参保人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经乙方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回医院报销;乙方应在住院期间内按外送医疗机构的项目收费标准在医保系统内提交该诊疗项目并在项目后标明外送,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四十、乙方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规定,病历中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要有针对性,有医嘱和完整的病程记录及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诊疗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在病历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历中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五章 费用结算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xx]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xx]26号)等办法年度进行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电话: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的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为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四、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区内保洁制度,共同维护区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注: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6、负责协调乙方与园内客户间的关系。
7、负责向乙方提供园内客户有保洁要求的有偿特约服务信息。
8、积极采纳乙方在园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10、甲方有责任代乙方向客户开局有偿特约服务发票和收据(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4、乙方在 内服务人员不少于 人,非 内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5、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_____日之前将当月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保洁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供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____%-____%。
11、乙方教育员工爱护 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承担。
14、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16、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7、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客用品(如:大、小垃圾袋、卫生纸、香球、光亮剂、清洁剂等)。
五、合同总价
本合同月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____%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甲方于每月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户有偿特约服务费用的 %;扣除的 %作为甲方应收的管理费。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_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医疗质量服务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 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二章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第五条 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专线与甲方连接,及时接受、维护相关数据。当医保软件出现差错时,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确保乙方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双方数据一致。
第六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就 诊
第八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九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要认真查处。
第十条 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16天,二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乙方需在鉴定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将医疗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里结算。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保证人、卡、证一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由医保办保管,以备稽查。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证和卡,并按住院流程完整地办理有关手续。急诊住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本次医疗费。发现冒名顶替者时应拒绝记账,并及时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顶替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乙方及责任人。
(二)确有特殊情况非划卡患者住院,乙方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填写《赤峰市参保人员住院备案表》,并告知参保人员三日内到甲方备案。
(三)甲方不允许外伤患者划卡结算,外伤患者住院按非划卡患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经治医生要在病历中如实写清外伤原因,如将违法犯罪、他伤、自残、交通事故、工伤、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甲方将在结算费用时不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住院病历,就诊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备甲方查阅,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历或病历不完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无病历或病历不完整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条 参保患者住院应实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时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请假手续,病历中无记载、无患者本人签字,
两次不在的视同挂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医疗费并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患者无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无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医疗费外,甲方对乙方处医疗费的3至5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转院率应控制在3%以下,转出地仅限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提出不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时,医护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因治疗需要确需使用超出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 特殊门诊参保病人就诊时,乙方按小号住院管理,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病情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门诊病历本,完整记录诊疗过程,否则甲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不按收费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开展诊疗项目收费的,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并按乱收费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百元以上化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不低于65%,三级医院不低于70%。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