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金矿待岗合同范本 篇一
招远金矿待岗合同
甲方:招远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公司为了适应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对员工进行待岗安排。
2. 员工愿意接受公司的待岗安排,并继续保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待岗安排
1.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安排,具体岗位和待遇以公司通知为准。
2.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安排,履行待岗工作职责,保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待岗期限
1. 待岗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公司通知员工恢复正常工作期限止。
2. 具体待岗期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将及时通知员工。
第三条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
1. 在待岗期间,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2. 待岗期间,员工仍然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 待岗期间员工权益
1. 员工在待岗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休假、调休、年假等。
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五条 待岗期间员工义务
1. 员工应积极服从公司的待岗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待岗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
3. 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待岗期间,如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待岗期间,如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招远金矿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招远金矿待岗合同范本 篇二
招远金矿待岗合同
甲方:招远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公司为了适应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对员工进行待岗安排。
2. 员工愿意接受公司的待岗安排,并继续保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待岗安排
1.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安排,具体岗位和待遇以公司通知为准。
2.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安排,履行待岗工作职责,保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待岗期限
1. 待岗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公司通知员工恢复正常工作期限止。
2. 具体待岗期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将及时通知员工。
第三条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
1. 在待岗期间,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2. 待岗期间,员工仍然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 待岗期间员工权益
1. 员工在待岗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休假、调休、年假等。
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五条 待岗期间员工义务
1. 员工应积极服从公司的待岗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待岗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
3. 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待岗期间,如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待岗期间,如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招远金矿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招远金矿待岗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1)甲方为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人: 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年,自X年X月至X年XX月。
开采矿种: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米至X米标高,共有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
根据《_矿产资源法》、_《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_《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其中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人民币X万元)。
招远金矿待岗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
乙方 :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北京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某某总公司《职工待岗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为乙方发放基本生活费;
(2)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
(3)负责提供再就业服务,组织乙方参加就业指导及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为乙方安排工作;
(4)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协议,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5)负责处理协议期间乙方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费待遇,并在每月___日前领取;
(2)享受甲方为其代缴的社会保险;
(3)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待遇;
(4)患病时,享受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认真完成领导交派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7)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8)乙方达到离岗休养条件的,可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招远金矿待岗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夜班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招远金矿待岗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_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
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