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优质6篇)

时间:2013-03-08 06:49: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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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篇一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出资方):[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经营方):[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开展矿业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合作的范围为:共同开展矿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甲乙双方以合伙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出资经营矿业项目。

3.2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为:甲方占[甲方出资比例],乙方占[乙方出资比例]。

3.3 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决策均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四条 出资方式

4.1 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为:甲方以货币出资[甲方出资金额],乙方以实物出资[乙方实物出资描述]。

4.2 甲方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出资期限]内到位,乙方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出资期限]内到位。

第五条 利益分配

5.1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2 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每年结束后,甲乙双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六条 合作风险

6.1 合伙企业的盈亏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6.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终止条件

7.1 本合同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合作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3)合伙企业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合同内容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生效日期]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出资方): 乙方(经营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篇二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解析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是指在矿业领域中,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矿业项目的合同。矿业合伙合同的签订可以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益。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出资方式、利益分配、合作风险、终止条件、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合作范围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项下共同开展的矿业业务,如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销售等。合作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作方式是指甲乙双方以合伙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出资经营矿业项目,并共同协商决策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事宜。出资方式是指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利益分配是指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一般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风险是指合伙企业的盈亏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终止条件是指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或合伙企业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等。保密条款是指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合同内容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争议解决是指如因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的签订对于甲乙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甲方来说,可以通过合作开拓更多的矿业业务,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于乙方来说,可以借助甲方的资源和经验,提升自身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总之,矿业公司合伙合同是甲乙双方在矿业领域中合作经营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签订及执行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同时,对于矿业公司来说,也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推动矿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篇三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别__,年龄__,住址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

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

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

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

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部分,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年_月_日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_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南宁市吴圩镇祥宁村 屯位于 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2 0 亩,其地理坐标为: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 2 0 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黑碳土,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乙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于20_年11月8日与某某铁矿(投资人:某某)签署《铁矿转让协议》,并如期交付全部转让价款,取得某某铁矿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山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矿山经营权等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已于20_年日达成开发某某铁矿。

3、甲、乙双方因扩大生产规模之需要,拟引入丙方资金及管理人员。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作开采上述河北省某某铁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矿山地址及开采地界

本铁矿矿址位于河北省某某地区,经纬度范围: ,北纬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暂以原某某铁矿获发的编号为 号的《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所圈定的范围为准。待《采矿许可证》办妥后,以《采矿许可证》所圈定范围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合作各方出资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包括本铁矿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

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含已开采的叁万余吨铁矿石)等权益及资产在内,本矿山的协议价值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甲、乙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基础上,以人民币贰仟万元为总股本,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并向本矿山提供两台干选设备(设备出资合计作价人民币壹佰万元),取得原甲方名下本矿山30%的股权。

丙方入资后,本矿山股权结构为:甲方占股45%,乙方占股25%,丙方占股30%。

2、合作经营主体:

鉴于:甲方已经全权收购某某铁矿(注册号: )并已办理投资人变更手续,甲方独资成 铁矿(注册号: );甲方已以某某铁矿名义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部门报审申办采矿权相关手续,且已获批通过。

因此,甲、乙、丙三方不再设立独立的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三方一致同意,暂以某某铁矿及/或甲方名下其他矿业企业作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铁精粉销售经营主体,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合作经营原则: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矿山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代偿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逾期须依照代偿总额每日向代偿方支付1%的滞纳金。

4、合作经营标的:

合作期内,上述某某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选厂、尾矿库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该矿矿区周边地界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为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5、矿山的经营管理:

矿山的经营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派驻矿山人员共同负责,统一核算。矿长、选厂厂长、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由合作三方共同推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中,矿长、选厂厂长应在20 年 月 日之内到位。各方派

驻矿山人员薪资计入矿山经营成本。矿山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矿山及矿山经营主体在经营中所涉及一切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由矿山经营主体法人具体实施。

6、出资到位时限:

本协议一经签署,丙方出资资金须在在十五日内到位并支付给甲方。

7、合作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协议签署之前,本铁矿转让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承担;本铁矿原投资人、股东以及其他关系人以本铁矿(含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权益及资产)为标的设置的抵押权、质押权等他项权利由甲、乙双方负责消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8、后续投资原则:

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入资后,三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合计出资人民币伍佰万元,用于建设生产规模为日产200吨铁精粉的选厂及其附属设施,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该投资所需资金根据矿山及选厂建设的实际需要,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于实际资金需求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到位。

本投资预计于20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及选厂规划于20_年7月1日起实际投入生产。

在上述投资规划基础上,实际投资资金需求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追加投资。任何一方不能足额追加投资的,可由其他两方之一替代出资,但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铁矿价值(人民币贰仟万元),将替代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替代出资方(其计算方式如下:转让股权份额=替代出资额÷铁矿协议价值×100%)。

本矿山后续投资规划由合作三方另行制定,遵照上述投资规划原则执行。

第三条、合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不设定终止期限。

第四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提供上述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经营权相关证照、手续,提供现有矿山及选厂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固定、流动资产(甲方负责提供详细资产清单、财务明细账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上述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水证》、《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及当地环保机关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办理上述证照、手续所需费用,除采矿权价款外,其他部分由甲方承担。采矿权价款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并由甲方负责争取分批支付采矿权价款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协调与某某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的关系,保证该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其他一切经营权利全部转入甲方名下。因上述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异议造成铁矿无法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取得选厂、尾矿库、排毛沟及其他经营场地所需征地手续,及时取得水源、电力供应手续,保证矿山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选厂、尾矿库、排毛沟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所需征地费用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

4、甲方负责协调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保证矿山各项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及铁矿石开采、加工及铁精粉销售的顺利进行。

5、甲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6、甲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其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三)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

2、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配合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办妥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则所约定证照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贰拾壹个月期限内,甲方须保证本矿山完成期限为壹拾个月的正常生产和铁精粉销售;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须100%退还丙方其实际已出资金额(含矿山股权投资额人民币陆佰万元及后续出资额),并根据丙方实际出资金额,自各笔资金到位之日起,至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按照3‰/日计算,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应退丙方出资金额及应付违约金须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丙方支付;甲方履行赔付责任后,丙方所占出资比例不变。

违约除外条款:①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内,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1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三)、丙方违约责任;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_法律;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七、出现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②因矿山及选厂自身运营问题导致其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③因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_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整体出售、转让本矿山及选厂,本协议终止。本矿山整体出售、转让所得净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据出资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随时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洽购但尚未交付安装、使用的设备,若不符合矿山及选厂规划需求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退货手续,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合作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贵定县新铺乡高枧平采石场承包给乙方开采及石料加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鉴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总则

一、为了有效保护资源乙方不能对外销售毛石和狗头石。

二、必需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需石料。

三、乙方对外销售过砂设备产品及碎石单价不能低于销售给甲方的单价。

四、所涉及开采加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相关证照年审,规费缴纳、电费、土地租赁费、税费、安全风险金等)

五、相关道路维修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承包工程概况

六、工程项目:开采及碎石料加工。

七、工程总量及规格:根据市场需求拟定生产计划。

规格:

①碎石(4-8CM)

②狗头石(20-40CM)

③毛石(≧40CM)

④过砂设备产品

八、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单价:

①碎石单价为35元/立方。

②狗头石单价为25元/立方。

③毛石单价为20元/立方。

④过砂设备产品35元/立方。(以上方量均可按吨/立方计算)。

九、记量及支付方式:

①碎石以甲方上料的称量系统计量,其他以甲方过磅数为准;

②压月支付(本月底支付上月款项),以用料数量结合单价计算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十、承包管理费:合同签定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两年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元整)。

十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安全保证金:为确保生产安全,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元整)。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根据互惠互利原则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十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购买爆破物品所需的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二)贵定县凯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告知乙方用料情况便于乙方好制定加工生产计划以供执行。

三)根据约定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四)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石料加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严重后果,或虽未发生严重问题,但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加工施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按不低安全保证金金额的两倍支付给甲方。

五)除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任务,甲方不得与第三人再行签订加工承包合同。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所需石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自己进行开采。

十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可对外出售该石场的过砂设备产品。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及数量组织石料加工,如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乙方应双倍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主动解除该合同。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以甲方或高枧平采石场等名义对外出具收据、欠据(条)等相关票据,其间因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及安监局批复的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不得乱挖滥采。

五)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石场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聘用人员应根据需要与签订劳动或劳务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给每人购买不低于60万元的保险。所聘人员并应具相应具备所从事工种所需的作业资格证、照。

七)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石场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还报公安机关处理,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如因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用而发生劳动争议,甲方有权封存乙方相当于争议金额的款项,以争议解决的裁定、判决、或调解协议为依据监督乙方发放。

九)合同期内,乙方因开采需征占土地时,应经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应具备石料加工生产的资质并按生产需求配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乙方人员组成应包括必需的安全员、质检员、爆破工程师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合同期间,乙方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所需石料的规格及数量配备相应的机器设备,结合石料开采完善其基础设施(如水,电、交通安全设施等)。所配备的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可拆卸和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水电除外),其余的不予破坏归甲方所有。

十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的数量有误造成损失的,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所需的.石料,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十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承包费及安全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期满、或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矿业公司合伙合同范本(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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