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篇一
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供电公司名称)
乙方:(农贸市场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农贸市场的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并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价格支付电费。
第二条 供电范围
1. 甲方将依法依规向乙方提供全天候的电力供应服务,以满足乙方农贸市场的正常用电需求。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电力使用标准和要求进行合理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供电设备维护
1. 甲方将负责维护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2. 乙方应当遵守供电设备维护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供电设备故障,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工作。
第四条 电费支付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电费计算方式和价格支付电费。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费,如有逾期未支付电费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催缴。
第五条 供电安全
1. 甲方将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规定,确保供电过程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供电事故的发生。
2. 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的供电安全。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若甲方无法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电费,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对方提前书面通知。
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已经产生的电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或修改。
甲方(供电公司名称):(签字) 乙方(农贸市场名称):(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篇二
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供电公司名称)
乙方:(农贸市场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农贸市场的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并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价格支付电费。
第二条 供电范围
1. 甲方将依法依规向乙方提供全天候的电力供应服务,以满足乙方农贸市场的正常用电需求。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电力使用标准和要求进行合理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供电设备维护
1. 甲方将负责维护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2. 乙方应当遵守供电设备维护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供电设备故障,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工作。
第四条 电费支付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电费计算方式和价格支付电费。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费,如有逾期未支付电费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催缴。
第五条 供电安全
1. 甲方将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规定,确保供电过程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供电事故的发生。
2. 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的供电安全。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若甲方无法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电费,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对方提前书面通知。
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已经产生的电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或修改。
甲方(供电公司名称):(签字) 乙方(农贸市场名称):(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篇三
出租方: 胡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市/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市/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于江津区杜市镇农贸市场内的(□门市/□摊位) # 给乙方;不论是门市或摊位的面积、大小、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等乙方在现场已确认并无异议;按市场划分要求经营用途为 。
二、 租赁期限共 一 年,从 20xx 年 09月01日起,至20xx年08月31日期满。
三、租金:(以下租金为甲方净收金额,若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1、履约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净收(大写): 元/季度(小写¥ 元),乙方必须每季度10日前一次_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后用),租金期满后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计算滞纳金;乙方一次_清合同期内半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乙方一次_清合同期内全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
四、市场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向甲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乙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六、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乙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七、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甲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八、乙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乙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乙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十、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
3、乙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乙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十二、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十三、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它约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证单位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约地:江津区杜市镇 签订日期:
签证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杜市人民政府
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篇四
出租人(甲方):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_合同法》、《_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号摊位,面积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
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篇五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场摊位____________个,门店_________间,编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 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 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 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 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 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 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农贸市场供电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_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嵊州滨江农贸市场交易区319号 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 ㎡,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
2、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娶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 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常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__1__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___1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常
第十二条 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嵊州市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___1___份,乙方____1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