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一
标题: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二
标题: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一
财产损失险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合作。本合同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
一、保险标的
1. 被保险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家具、库存等。
2. 保险标的的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二、保险责任
1.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
2. 赔偿范围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例如火灾、爆炸、水灾、盗窃等。但不包括财产的间接损失,例如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等。
3.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1.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2. 保险期限从合同生效日开始,到合同终止日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四、免赔额和免赔期
1. 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免赔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2. 免赔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免赔期的长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五、终止合同
1.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也可以决定不续签。
2.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中所有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为双方的法律约束文件。
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二
财产损失险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合作。本合同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
一、保险标的
1. 被保险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家具、库存等。
2. 保险标的的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二、保险责任
1.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
2. 赔偿范围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例如火灾、爆炸、水灾、盗窃等。但不包括财产的间接损失,例如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等。
3.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1.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2. 保险期限从合同生效日开始,到合同终止日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四、免赔额和免赔期
1. 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免赔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2. 免赔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免赔期的长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五、终止合同
1.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也可以决定不续签。
2.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中所有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为双方的法律约束文件。
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三
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
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
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_;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
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险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
第十四条至
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____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二十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
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
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行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投保单号
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赔偿方)
乙方:(受赔偿方)
在20xx年八月位于青松苑小区五号楼402室被502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由于未尽到安全义务,而将乙方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2000元)。贰仟元
二、本次损害当中由于502室的承租人,未尽到安全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承担总赔偿额的(1000元)壹仟元。房主承担(1000元)壹仟元。房主与承租人共承担贰仟元正。
三、本次处理属一次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本次财产损害,再次向甲方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签字履行后便生效,望双方相互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每人各持一份。
甲方 : 乙方:
20xx年10月14日
财产协议书06-21
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一次性赔偿给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五万元整。
二、付款时间: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将赔偿款以现金的方式一次_付给甲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乙方有任何关系。
四、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本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损失险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
乙方: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不慎导致受伤,现伤情基本痊愈,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20xx年xx月xx日约xx时许,乙方在为甲方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经送医院治疗现伤情基本痊愈并已办理出院手续。现双方对善后及赔偿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范围、项目、标准损失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元)。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家人均愿放弃与本事故相关的一切全部权利,不再向任何行政及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和诉请赔偿。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补偿方案,双方别无争议,乙方收取上述款项后即全部了结,乙方应保证本人及家中其他人均不得再向甲方以及甲方上方发包、转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签订后,任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赔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违约,乙方及保证人自愿保证退还已收取甲方全部赔付款项。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和律师见证签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河南澳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