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金、玉:比喻贵重。科、律:法律条文。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语出]清·
李绿园《歧路灯》:“三表嫂是聪明人;她把她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正音]科;不能读作“kè”。
[辨形]科;不能写作“课”。
[近义] 清规戒律 金口玉言 颠扑不破
[用法]含有褒义。有时也作讽刺的口吻。一般作谓语、宾语。
[结构]联合式。
[辨析]~和“清规戒律”;都指信条、规章、原则、条例等;都含有“条条框框”的意思。但~多指不能更改的条规;字面上是肯定的;“清规戒律”指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是应该否定的。
[例句] 我们不能把这些看成永远适用的~;因为社会是发展的;总会有些改变。
[英译]laws and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