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前员工,我在此致函,表明我要撤销之前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我认识到撤销申请是一个重要的决定,但经过深思熟虑和慎重考虑后,我决定放弃继续追求仲裁的途径。
首先,我想表达我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注。我相信仲裁制度是一个公正和公平的机构,为员工提供了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渠道。我之前选择提交仲裁申请是因为我相信这是解决我与雇主之间纠纷的最佳途径。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与家人、朋友以及法律顾问的讨论,我意识到仲裁过程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可预料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我也认识到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这可能会对我个人和职业生涯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此外,我最近与雇主进行了一次积极和建设性的对话,我们就之前的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我们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就解决方案达成了共识。因此,我相信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个和解的途径,可以避免进一步的争端和纷争。
基于以上原因,我决定撤销之前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我希望能够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继续与雇主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寻求更好的机会。
再次感谢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注。我对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仍然充满信心,但在此特殊情况下,我认为撤销申请是一个更为明智的选择。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将此函作为我正式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的通知。
谢谢。
XXX公司前员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前员工,我在此致函,表明我要撤销之前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我认识到撤销申请是一个重要的决定,但经过深思熟虑和慎重考虑后,我决定放弃继续追求仲裁的途径。
首先,我想表达我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注。我相信仲裁制度是一个公正和公平的机构,为员工提供了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渠道。我之前选择提交仲裁申请是因为我相信这是解决我与雇主之间纠纷的最佳途径。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与家人、朋友以及法律顾问的讨论,我意识到仲裁过程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可预料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我也认识到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这可能会对我个人和职业生涯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此外,我最近与雇主进行了一次积极和建设性的对话,我们就之前的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我们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就解决方案达成了共识。因此,我相信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个和解的途径,可以避免进一步的争端和纷争。
基于以上原因,我决定撤销之前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我希望能够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继续与雇主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寻求更好的机会。
再次感谢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注。我对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仍然充满信心,但在此特殊情况下,我认为撤销申请是一个更为明智的选择。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将此函作为我正式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的通知。
谢谢。
XXX公司前员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三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承接_____________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法宝代表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___]第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_____]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_____大队年检材料______年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______大队年检材料______年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______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______年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______年___月至______年___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_____]第_____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_____)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_____年4月1日至20_____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_____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_____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_____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09.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_____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_____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_____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_____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_____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_____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_____)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