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

时间:2018-05-09 08:12: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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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 篇一

在司法实践中,协助执行通知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其主要目的是通知被执行人有关执行行为的事项。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对协助执行通知中的内容产生异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可以向有关法院提交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以表达对执行行为的不满和异议。下面将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协助执行通知的主要内容、被执行人对通知内容的异议理由以及申请人的诉求。这些基本内容能够确保申请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填写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时,被执行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例如,如果被执行人认为通知中的执行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合同协议等,以证明自己的异议是有根据的。此外,被执行人还可以附上证人证言、专家鉴定报告等,以增加异议的可信度。

在提交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之前,被执行人应当事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自己的异议主张是合法和有效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最后,被执行人应当注意申请书的递交时间和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应当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申请书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但应当确保递交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总之,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是被执行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填写申请书,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被执行人可以有效地表达对协助执行通知的异议,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填写申请书之前,被执行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要求,以确保申请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被执行人才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公正和合法的待遇。

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 篇二

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是被执行人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对协助执行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文书。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对协助执行通知中的执行要求、事项等产生异议,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提交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来表达自己的异议。下面将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的填写要点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的填写应当准确、清晰并具有逻辑性。在填写申请书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明确表达自己对协助执行通知内容的异议,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例如,如果被执行人认为通知中的执行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以证明自己的异议是有根据的。

其次,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的填写应当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填写申请书时,被执行人应当使用准确、规范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以确保申请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此外,被执行人还应当注意申请书的格式和排版,以使申请书的内容更加清晰易懂。

再次,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的填写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被执行人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了解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如果被执行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最后,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的递交应当及时并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书应当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递交。申请书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但应当确保递交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总之,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的填写是被执行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准确、清晰地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被执行人可以有效地表达对协助执行通知的异议,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填写申请书之前,被执行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要求,以确保申请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被执行人才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公正和合法的待遇。

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 篇三

  异议人:xx,女,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就(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xx大道xxx号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xxx0元,xx年x月x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吴某,女,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xxx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xxx,男,汉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苏HBC950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xxx9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苏HBC950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xxx9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10年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xxx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xxx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xxx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xx年x月x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xxx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xxx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协助执行通知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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