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程序与仲裁申请书写作格式 篇一
行政仲裁程序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通过公正、公平、合法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行政仲裁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下面将介绍行政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格式。
行政仲裁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申请阶段、受理阶段、调解阶段、审理阶段和裁决阶段。在申请阶段,当事人需要向行政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受理阶段是行政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调解阶段是行政仲裁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和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进入审理阶段,行政仲裁机构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证据的交换和质证。最后,在裁决阶段,行政仲裁机构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书面表达。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清晰明确地陈述自己的仲裁请求和争议的事实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等基本信息。其次,要明确列出所要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此外,应对申请的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最后,要在仲裁申请书中确认自己的签名,并注明日期。
此外,仲裁申请书的格式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通常,仲裁申请书应包括标题、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请求和附件等部分。其中,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申请的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的事项应包括仲裁请求和争议的事实经过。事实和理由部分应详细陈述争议的发生经过和自己的主张。证据材料应提供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凭证等。请求部分应明确列出自己的仲裁请求。附件部分应提供其他与争议相关的文件。
总之,行政仲裁程序是一种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而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表达自己诉求和主张的重要文件。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当事人应清晰明确地陈述自己的仲裁请求和争议的事实经过,并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政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合法。
行政仲裁程序与仲裁申请书写作格式 篇二
行政仲裁程序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向行政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书面表达,它的写作格式对于申请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介绍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格式和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仲裁申请书应具备一定的结构和格式。一般来说,仲裁申请书应包括标题、申请人、被申请人、事实和理由、证据、请求和附件等几个部分。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申请的内容,以方便行政仲裁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行政仲裁机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事实和理由部分应详细陈述争议的发生经过和自己的主张,要确保陈述的事实准确、清晰,理由充分、有力。证据部分应提供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凭证等。请求部分应明确列出自己的仲裁请求,要求行政仲裁机构作出具体的裁决。附件部分应提供其他与争议相关的文件,以补充证明自己的主张。
其次,仲裁申请书的写作应注意一些细节。首先,要注意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子结构。其次,要注意申请书的书写规范和格式要求,如行文要整齐、规范,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此外,要注意申请书的排版和格式,如标题要居中、加粗,各个部分之间要有明确的分隔线,以提高申请书的可读性。最后,要在申请书的末尾签名,并注明日期,以证明申请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格式对于申请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当事人应注意申请书的结构和格式要求,并注意一些细节,以确保申请书的清晰、准确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申请的成功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仲裁程序与仲裁申请书写作格式 篇三
行政仲裁程序与仲裁申请书写作格式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 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 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 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 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任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 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写作格式
(一)标题
首页居中写“仲裁申请书”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三)案由
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
(四)仲裁请求
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
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指出有关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六)尾部
尾部的内容包括:呈送仲裁机构名称,按信函格式写“此致”“×××仲裁委员会”;署名、签章和日期;
附件包括:(1)本仲裁申请书×份;(2)书证×份;(3)物证×份;(4)证人姓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