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一
武汉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武汉市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在此向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希望能够解决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在该公司工作已有三年之久,并一直勤勤恳恳地履行我的工作职责。然而,最近几个月来,我发现公司的管理方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环境和权益。
首先,公司频繁更改工作内容和职责,而且未经与我协商。这导致我不得不承担超出我的职责范围的工作,加班时间明显增加,但是薪资没有相应提高。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合同的约定,也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
其次,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在过去几个月中,我发现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我的工资。我曾多次向上级主管反映这个问题,但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解决措施。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用工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
此外,公司的管理团队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缺乏尊重。他们经常无故扣减奖金,给予不合理的处罚和压力,甚至不断进行人事安排,以达到他们的私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作为员工的尊严和权益。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仲裁。我希望委员会能够认真调查并解决这些问题,以维护我和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委员会能够尽快处理我的申请,并在仲裁过程中保障我的权益。我相信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公正和公正性,期待能够得到合理的仲裁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地址:XXX
武汉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武汉市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在此向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希望能够解决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
我在该公司工作已有五年之久,一直以来都以积极的态度履行我的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最近几个月来,我不得不面对公司的不公平对待和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和尊严。
首先,公司存在非法解雇员工的行为。在我工作期间,公司无故解雇了一批员工,包括我在内。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正当解雇程序,也违反了用工合同的约定。我相信这是公司对于员工维权行动的报复,并且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司存在违法加班的现象。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公司频繁安排超时工作,并要求员工无偿加班。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要求,也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我曾向上级主管提出过抗议,但没有得到任何积极的回应。
此外,公司存在不合理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公司经常以不公正的方式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不合理的处罚和压力。这严重损害了我作为员工的尊严和权益,并且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仲裁。我希望委员会能够认真调查并解决这些问题,以维护我和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委员会能够尽快处理我的申请,并在仲裁过程中保障我的权益。我相信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公正和公正性,期待能够得到合理的仲裁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地址:XXX
武汉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三
武汉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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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09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09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