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优秀6篇】

时间:2016-01-06 08:23: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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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当一方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行为产生异议时,可以通过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来表达自己的立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基本要素和撰写要点。

首先,执行异议申请书需要包含以下基本要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个人信息;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执行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申请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理由和依据;申请人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这些基本要素的清晰表述是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基础。

其次,在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申请人的异议理由。这些证据可以是合同、证据、证人证言等,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执行行为存在不合法或不公正的地方。其次,要明确申请人的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人需要清楚地陈述执行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再次,要明确申请人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执行、改变执行方式、调查执行行为等,这些措施可以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注意语言的简练和规范。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应该遵循法律的表达要求,使用准确、简练、规范的语言来撰写。

总之,执行异议申请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执行程序的公正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时,我们需要清楚明确地表达自己的异议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同时,要注意申请人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和语言的简练和规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促使执行程序的公正进行。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二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执行程序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当一方对执行行为产生异议时,可以通过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下面将介绍一些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首先,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格式应该清晰规范。申请书的标题应明确反映申请人的意图,例如“执行异议申请书”;正文部分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案件的基本事实、申请人的异议理由和依据、申请人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等。每个部分的标题要醒目,段落之间要留有适当的间距,整体排版要整齐美观。

其次,在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时,要注意语言的简练明了。申请人需要清楚地陈述执行行为存在的问题,不需要过多的废话和修饰。可以使用简单明了的语句来表达自己的异议理由和要求。此外,申请人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可以增加申请人的说服力。

另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异议理由。这些证据可以是合同、证据、证人证言等。申请人应该在申请书中列举出这些证据,并说明证据与异议理由之间的关联。这样可以使申请人的异议更加具有说服力。

最后,申请人可以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明确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执行、改变执行方式、调查执行行为等。在提出这些要求时,申请人应该说明这些措施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申请人应注意申请书的格式规范、语言简练明了,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异议理由,明确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只有这样,执行异议申请书才能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执行程序的公正进行。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某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四

  复议申请人:xx,男,复议被申请人:xx,男,复议被申请人:xx,男,复议被申请人:xx,女,

  复议被申请人:xx,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xx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五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六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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