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实用4篇)

时间:2016-07-08 05:26: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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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篇一

在中国,开设一家企业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有助于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下是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范本,供申请人参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理由及说明:(请在此处详细描述申请理由和相关情况,如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

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存在以下情况:

1. 与已有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 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注册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范本。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申请理由和相关情况,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此外,申请人还需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一个必要的步骤,有助于规范企业命名,防止重名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实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只有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才能正式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在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认真对待,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申请理由和相关情况,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几率。同时,申请人还需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申请的企业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它有助于规范企业命名,防止重名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企业名称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也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注册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只有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才能正式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因此,申请人在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时,应当认真对待,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详细描述申请理由和相关情况,并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只有如此,才能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注册的第一步,申请人应当充分重视,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篇三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1. 2. 3. 企业住所地 市县/区路/街道号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投资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其他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效期延至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篇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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