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公开信原文

时间:2011-01-09 04:24: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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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公开信原文

  1月21日,两位律师接到凉州区检察院的电话,表示已责成看守所依法安排会见,让律师直接去会见当事人,但当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时,值班人员仍拒绝安排会见,让找所长。所长同意会见,但告知只能安排到22日上午10时30分。

  几经周折,1月22日上午11时,辩护律师终于见到了被拘押的记者张永生,会见的时间不到一个小时。

  律师行使正当会见权,要求会见当事人却屡次遭到警方拒绝最终艰难会面,而侦查期间本不应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办案机关却安排了家属与嫌疑人在看守所会面。1月25日张永生的妻子霍女士在4、5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被安排在看守所与张永生会面。

  4、嫌疑人蹊跷提出更换律师的申请。1月25日上午9时许,张永生的妻子霍女士接到刑警队办案民警的电话,电话通知她到刑警队来一下。

  张的妻子接到电话之后,在其他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刑警队。让她意外的是,办案人员拿出了一份有张永生亲笔书写的更换律师的申请。

  “好好的,怎么突然提出换律师?”霍女士满脑子疑问,但她心里很快清楚了:“这肯定不是张永生的主意。”

  霍女士的理由是,她回家后仔细分析张永生的笔迹后发现,申请书中一个字的笔画有问题,其中一个关键位置的字上有vx(违心)字样的暗示。因为在此之前,有知情人士透露,张永生在一份非常重要的笔录上也留下了同样的暗示。

  拿到申请书之后,办案民警突然提出可以让她见张永生,办案民警称说:按照程序这是不允许的,但考虑到你们孩子还小,你也想见他,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我们安排一下,你回去等我电话。14时30分,霍女士接到电话,让她过去会见张永生。

  当天下午,霍女士在4、5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在看守所见到了张永生。张永生告诉她:不要在媒体、微博、微信再发一个字的新闻,他们整人的办法多得很,我快受不了了。就更换律师的申请,霍女士对张永生说,已经签了合同,交了钱,再说家里也没钱了,怎么办?张永生说,不换就不换了吧。见面结束后,霍女士走出会见室,随行的办案民警并没有一同出来,霍女士听到“呵责的声音”。

  随后,一名民警追出来喊住她:“你回来,他(张永生)的话还没有说完呢。”

  霍女士只好返回会见室,看到张永生垂头坐在一旁,对她说:“律师换了就换了吧,不行就把刘某换上吧。”

  警察问她:“武威有个叫刘某的律师你认识吧?”

  霍女士说,听张永生刚说过,但不认识。

  办案民警随即问她,你给兰州的律师交钱了没有?到底交了多少钱?他们给你们承诺了什么?当他们得知霍女士已经交钱,其中有位警察讲,只要你把律师换了,我们让刘律师协调把钱要回来。

  5、敲诈勒索是否成立?对送财物以阻止正当新闻报道的相关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为何不追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据凉州区公安局向兰州晨报了解有关张永生所报道的几篇新闻,以及从张永生亲属会见时了解的情况看,都是报道在前,收受当事人烟、酒和现金在后,不存在张永生以所谓“负面新闻”为把柄,“强行索要”涉事人给财物的情况,都是涉事人强行塞钱送酒送烟,目的就是要求张永生撤销已发表的新闻或阻止张永生跟综报道。这是否所谓的敲诈勒索行为?况且,打电话要求不采访、不报道、撤销已报道新闻的人员有名有姓,上有当地市政府、宣传部官员,凉州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负责人以及涉事乡(镇)主要领导。如果张永生被动接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或敲诈勒索,那么给送财物以阻止正当新闻报道的相关领导干部也构成行贿,也应当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几次三番阻止甚至威胁记者正常新闻采访报道的行为是否在滥用职权?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三、具体请求

  1、此案涉及凉州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及个别干警,建议凉州区公安局应当主动回避。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新闻纪律,在尊重新闻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客观地进行报道,是我报对每一名记者的要求。我报也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但多年来,我报从未接到武威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张永生个人的投诉和举报,突然出现的情况,极为不正常。

  本报根据掌握的情况发现,警方调查的这些所谓涉嫌敲诈政府和个人的报道大都和当地警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鉴于此,结合案发前的种种异常,我们认为,此案由凉州区民警办理,有违程序公正,凉州区警方应当主动回避。由有利害关系的凉州区公安局侦办此案,所取证据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2、及时公布案情以正视听。

  目前,有关我报记者张永生在武威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仍然不明,当地司法部门正在调查之中。但经媒体关注之后,各种说法和质疑纷沓而至,报社迟迟无法向公众说明,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我们希望执法部门及时、公开、公正处理此案,以正视听。

  3、请政法委监督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办案。

  我们尊重司法的公平公正,也相信办案人员会依法办案。但由于张永生的不少报道触及了部门或个人利益, 有的人觉得形象受损, 有的人觉得前程受到了影响,因而,我们请主管部门在警方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考虑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加强监督,严防有的人假公济私,借执法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确保该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尽快给社会、给公众也给张永生本人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兰州晨报社

  2016年1月25日

兰州晨报公开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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