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中汽协建立了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主要由汽车出口企业的国际化素质管理、国际化发展程度、国际化财务状况、国际化管理状况、国际化信用记录、国际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等六个方面,并设立了38个分项指标。作为第一批获“汽车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奇瑞、吉利、长城、比亚迪、安徽江淮、宇通和北汽福田等车企都榜上有名。
中汽协副秘书长师建华指出,随着中国汽车出口的快速发展,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发展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为保障汽车企业海外出口稳定有序,开展行业自律势在必行。因此,中汽协决定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其推动行业自律。
信用评价工作为行业协会如何做好行业企业的自律提供了一个基础的工作手段和方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中汽协将以此为试点逐渐推广到国内汽车整车、零部件和摩托车等企业。本次出口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领导进行,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
128家中国大型纺织企业16日被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授予3A信用等级证明,这是我国首次为纺织企业评定并发放企业信用等级。
根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名录,除了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原料公司等128家企业获得3A评级外,另有广西吉天贸易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获得了2A评级。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说,当前我国纺织服装进出口企业多达5万余家,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贸易环境的压力和考验前所未有。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措施。
信用证支付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中英文样本及说明: /forexers_fin/20080405/lettercredit.html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信用证 英语为:letter of credit。缩写为:l/c或LOC。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编辑本段]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
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递行只负责照转。(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7)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8)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9)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