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证明书
工龄证明书这个跟工作证明的格式差不多,主要是年限要突出强调下就可!如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 相关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
1、工龄分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是指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法[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什么是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包括上述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过去称"本企业工龄",即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职工如果曾经离职或开除,离职期间,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不能与重新参加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时称“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与工龄作用相同,职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其前后工龄可以合并按连续工龄计算。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工龄长短是固定职工能否退休的一个条件,也是计发工资和病假、退休等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调动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且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离职
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
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学习期间
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
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转让、改组或合并
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工伤医疗期间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疾病或非因工医疗期间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离职期间
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
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95-52=43年2月是43年;3月是43年零一个月,4月是零2个月。
工龄
指靠连续服务年限所取得的资历(如在公司、机关、学校或团体组织中,或在一个部门内、一种工作中、级别中或职业单位中等),对于这种资历,依惯例,或事先集体同意,赋予各种权利或特权(如优先任用、优先提升、优先选择工种、 优先选择上班时间)
工龄及其计算中的特殊规定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龄对个人非常重要;如今已是市场经济了,跳槽成了常见事,于是有人以为工龄似乎没有多大用处了。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工龄的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进程中仍不可低估。
工龄就是参加工作的时间,可分为累计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累计工龄不分工作单位,只要是工作时间有一年算一年,如此累加;连续工龄是指从某个时间往前推,没有间断过的工作年限;本企业工龄也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某个企业不间断工作的时间。
从劳动关系看,现在最看重的是本单位连续工龄。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应当掌握如下要点:1、企业经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后的工会均为本企业工龄;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3、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4、通过正式组织调动(也称商调)进入新的单位以1996年8月26日为界限,凡1996年8月26日前商调的,调入前工龄算作调入后单位的本企业工龄;如1996年8月26日后调动的,调动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从进入调入单位之日起算,调动职工与调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工龄计算上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由中方企业推荐到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的本企业工龄计算方法。根据沪劳法发[1998]17号文《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在《关于本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原中方推荐职工去向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以前(该意见于1995年2月10日实施),已推荐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中方投资单位的原固定制职工,其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按在原中方投资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即1995年2月10日以前由中方单位推荐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原中方单位的工龄算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单位的本企业连续工龄。1995年2月10日以后,上述情况合同中有连续工龄计算方法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约定的,中方单位的工龄不计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单位的连续工龄。
2、职工参军的军龄算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内。
3、直接参加工作,并未调动过的,上山下乡的工作年限算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内。
4、因违纪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或申请辞职的职工,除名或辞职前的工龄和除名或辞职后重新就业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累计工龄,不算本企业连续工龄。
5、因劳动教养、判刑被除名、开除的,以前的工龄不连续计算。
6、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临时工被所在单位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那段时间可计算为本企业工作时间。
7、工龄计算发生错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由上级单位协调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龄计算发生错误起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